養老金又有新調整,繼“17連漲”後,又要縮小養老金差距瞭

養老金作為人們退休後的最大生活保障之一,國傢一直以來都是相當重視的,2021年更是已經完成瞭“17連漲”。而在當下,養老金又迎來瞭新的調整,由於地區經濟上產生的差距,以後也會被逐漸縮小。

養老金的新計劃

據《中新網》報道,在我國財政部以及其他一些部門的相關建議中已經明確提出新的計劃,要求盡快實現全國統籌的養老保險基金。

相比過去幾年,這一次的全國統籌態度尤其堅決,基本意味著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裡,統籌將全面推進,相關的措施也會層層遞進,未來幾年可能就會實現全國范圍內的養老金統籌。

這裡需要說明一下的是,我國一直以來都是以地區為單位進行的養老金統籌,一開始自然是為瞭照顧到地區差異,降低地區財政負擔,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變化,我國部分地區的貧富差距正在不斷擴大,去年甚至因為經濟沖擊出現瞭部分地區養老金有盈餘,但另一些地方卻不夠的情況,很明顯,這就需要國傢參與其中進行統籌瞭。

全國統籌公平嗎?

這同時也引起瞭一些人的疑問,畢竟按照當前的情況看,經濟發達的地方養老金交得多自然也拿得多,要是實行養老金的全國統籌,這些地方的養老金少瞭怎麼辦?這真的公平嗎?

事實上,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已經到瞭一個非常關鍵的時期,養老金隨著發展“17連漲”,但地區間的差異非但沒有縮小反而有所變大。有報道指出,部分地區甚至因為養老金的結餘開始放寬退休審批和制度實行,讓一些沒有達到繳費期的人也參與到制度保障的序列中,這就極大浪費瞭資源,反而顯得不公平。所以,通過全國調控的方式來平衡養老金是最為有效也是最簡單的一種公平的方式。

同時,因為以個人為主的養老保險制度正在不斷完善中,一旦其正式推出,必然會給一些傢庭較為富裕的存在帶來更多的商業性的選擇,避免在社保中投入過多,這就充分兼顧瞭基礎需求和個人發展。

為何要推進統籌

值得一提的是,因為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不同,一些較為貧窮的地區養老人數卻又不少,這給養老金的發放帶來瞭不小的麻煩,很多地方甚至將養老金當做是地區發展的成本而非必要的制度支撐,這就是推進統籌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由於養老待遇的差距,各地人口流動往往也因此加速,很多人打工除瞭是給傢裡人賺錢外,其實也等於是為瞭自己將來的生活積攢更多的養老金,在這樣的情況下,為瞭避免人口過度流出導致窮的地方越窮,社保制度的完善也是必要的。

當然,即便制度方面不斷完善,地區經濟和養老水平的差距也是依然存在的,這就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時間來探索出一條路,畢竟說到底,養老保險制度還是一種“再分配”方式,不過對象和對象的實際狀況有保障的屬性而已。

差距該如何縮小?

報道指出,縮小差距主要從三個方面著手:

第一,全國統一實際的繳費率,一邊實行減稅降費,給企業減緩壓力,一邊讓費率慢慢實現統一,這是必要的縮小差距的手段。

第二,權責制度要合理。因為所謂的全國統籌並不是國傢完全說瞭算,地方以及一些其他部門也同樣要參與到其中,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責任這些也要一並承擔。

說到底,國傢統籌的也隻是資金運作和使用的大方向,具體的細節和實施還需要地方盡可能動作起來,尤其是合理配置一些基金缺口,避免問題。

第三也是實現方面最為困難的一點,那就是養老保險待遇的參數設計。全國統籌並不意味著統一標準進行計發養老金,這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畢竟各地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公平和平均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想要做到公平就必須做到“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這樣的堅持,權利和義務畢竟是統一的。

總的來看,隨著養老金迎來“17連漲”,我國養老制度的整體輪廓也會跟著“內外雙循環”的推進迎來新的變化,原本的一些規定和要求在當前的環境下顯然已經不太適用,地區發展迫切需要更加新的制度和運作方式,這也就意味著與人們息息相關的養老金制度未來還會有一些其他的改變,個人也需要對此多加關註。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