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13名中國船員的糯康,當年被執行死刑前,臨終遺言是什麼?

2011年10月5日8時許,兩艘身份不明的快艇在湄公河流域劫持瞭中國籍船隻“華平號”和緬甸籍船隻“玉興8號”,稍後,七八名武裝匪徒登上瞭兩艘貨船,並將919600粒冰毒,放置在兩艘船內,企圖栽贓嫁禍給中國船員運輸毒品的罪名。

當天下午11時許,同匪徒勾結好瞭的九名泰國軍人登船,匪徒勾結泰國軍人將中國船員用膠帶蒙頭,並用攜帶來的手銬將船員們反綁住,然後伴隨著一陣凌亂的槍響,兩艘貨船上的13名中國船員被殺,震驚中外的“湄公河慘案”爆發。

此後的幾天,中國船員的屍體相繼在泰國的湄公河流域被發現,據目擊者稱,當時的中國船員死相極其悲慘,絕大部分屍體後背中槍,槍傷最多的屍體後背的彈孔多達8處。

“湄公河慘案”發生後,公安部高度重視,並立即成立瞭專案組趕赴緬甸和泰國等地調查取證,同時,中國政府與泰國、緬甸成立聯合調查中心開展對案件的綜合調查。

通過艱苦的查證,一個以糯康為首的跨國毒品犯罪集團開始浮出水面,不久,中、老、緬、泰四國警方展開瞭對糯康犯罪集團的抓捕,在老、緬、泰四國的警方的配合下,中國公安部門將殺害13名中國船員的糯康等人抓捕歸案。

2012年11月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紮波、紮拖波等6名被告人進行瞭宣判。

判處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死刑;以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數罪並罰,判處紮西卡死刑,判處紮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劫持船隻罪判處紮拖波有期徒刑八年。

後糯康等人不服一審判決結果,紛紛提起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至此,震驚中外的“湄公河慘案”告於段落。

2013年3月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依照執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下對四名罪犯執行死刑。法院采用註射方式對四名罪犯執行死刑。

臨行前,執行法警詢問糯康有什麼遺言?糯康答道:“‘金三角’不好,人經不住誘惑,正經生意做著做著就沾上瞭毒品,難以自拔”。

尤其是在第二次庭審前,面對罄竹難書的罪惡證據擺放在糯康面前,法官問對證據有何異議,糯康低頭悔罪,表示自己做錯瞭,請求中國政府從寬處理。

糯康的悔罪或許是假,不過對於走過的人生道路,相比回憶起來肯定會是滿滿的懊悔,但人生沒有回頭路,一旦走上瞭歪魔邪道就很難再重新走上光明正道瞭,罪有應得的糯康犯下無數滔天惡行,然而,終究無法逃過法律的制裁和正義的審判。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