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銀保監會支持城商行聯合重組意味著我國城商行的未來趨勢
我們處在一個最好的時代,也處在一個最壞的時代。這是當代銀行人最大、最深的感觸,更是探索未來前行的最佳機遇。唯一不變是變化,這是這個時代銀行機構面臨的最大難題和面臨的選擇,那些以不變迎萬變的終將被社會所淘汰。
7月16日,銀保監會城市銀行部副主任劉榮表示,銀保監會支持因地制宜、綜合施策,積極推動深化城商行改革和化解風險,支持部分省份因地制宜對轄內城商行采取聯合重組等方式,深化改革化解風險。這個表態意味著什麼?對我國城商行的未來有怎樣的趨勢性意義。
一、數據顯示出的我國城商行目前的現狀
我國目前城商行有134傢,134傢城商行主要分佈在什麼地方?遼寧、山東、四川、浙江、河北是城商行的重要分佈地,其中遼寧15傢、山東14傢、浙江13傢,四川13傢、河北11傢,上述五省有城商行66傢,占全部城商行數量的49.25%,接近一半。
一是從銀行總資產規模看,截至2019年底,商業銀行總資產規模達到240萬億元,其中國有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分別為116.78萬億、51.78萬億和37.28萬億,城商行占比15.53%。商業銀行2019年總資產同比增長9.12%,國有大行和股份行增速分別為8.27%和10.13%,城商行的總資產同比增速為8.53%。
二是從城商行的利潤狀況看並不樂觀。2019年全部商業銀行實現凈利潤19932億元,同比增速回升至8.91%,國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分別實現凈利潤1.06萬億、0.42萬億和0.25萬億,城商行實現利潤占比12.54%。比總資產占比低瞭近3個百分點。可見,城商行的資產盈利能力弱於國有大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國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實現凈利潤同比增速分別為10.79%、9.07%和1.95%。在盈利能力方面,無論是絕對盈利水平,抑或是盈利增速,城商行的盈利空間正在被侵蝕。
三是城商行不良貸款提升較快、壓力較大。2019年城商行不良率較2018年上升0.53個百分點至2.32%,撥備覆蓋率下降33.20個百分點至153.96%。而國有行和股份行的不良貸款率分別下降瞭0.03個百分點和0.07個百分點至1.38%和1.64%。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是下降趨勢隻有城商行是上升的,而且不良率城商行比國有大行高近一個點,比股份制銀行高近0.7個百分點。2019年城商行的不良貸款餘額大幅增加1414億元,增幅高達53.16%;國有大行和股份行的不良貸款餘額隻分別增長15.69%和9.50%。
四是城商行對的資本補充需求更大更迫切。從整體商業銀行來看,2019年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4.64%、11.95%和10.92%,城商行的資本充足率下降瞭0.10個百分點至12.70%,與大型銀行16.31%的資本充足率相比,目前城商行的資本補充需求更為迫切。
從整體上看,我國的城商銀行無論是在資產規模競爭力、盈利能力實現競爭力、不良資產壓力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看,城商行都處於國有大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底端,面臨巨大的頭部競爭壓力。同樣的是,城商銀行在底端又受到農商銀行的巨大沖擊,從而面臨著非常尷尬的生存環境。雖然說在城商行近幾年整體上保持瞭快速、穩健的發展勢頭,其資產質量、業務規模、盈利能力和風險指標等均達到歷史最好水平,但整體上看仍然處於相對弱勢地位。
二、我國城商銀行已經成為銀行業抵禦風險的低窪地,合規風險仍然很大
2017年城商行年會上,監管領導就已經指出,城商行近存在脫實向虛、期限錯配、杠桿疊加、風險不斷擴大等一系列問題。一些城商行法人治理和風險管控滯後,形成瞭很多顯性或隱性的金融風險。有的城商行公司治理能力薄弱,個別銀行大股東將銀行視為提款機,通過信托、資管、股權反復質押等手段套取銀行資金,票據業務、理財“飛單”、“蘿卜章”等違法案件在城商行屢屢發生
2016年,監管部門明確警示當前城商行面臨六類主要風險:
一是信用風險快速聚集,關註和逾期貸款持續高位運行;二是流動性承壓,管理難度加大;三是非信貸資產和表外業務快速增長,需重點關註新風險;四是經濟金融環境復雜,案件風險反彈壓力加大;五是城商行IT技術落後,信息科技風險事件頻發;六是信貸增速放緩,利潤增速下降明顯。
實際上,這6大風險在目前的城商行仍然存在,而且程度可能還在加劇。
據某財經記者對 2019年一年的不完全統計,在銀行、監管等金融機構被查的金融幹部就有40餘人。地方性銀行成為“重災區”,有20多名被查金融幹部來自城商行、農商行。中小銀行風險成因復雜,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公司治理失效:股東力量分散,少數股東容易操縱銀行的決策,公司業務由少數人說瞭算,難以形成有效監督制約;另外,資金上的違規關聯交易時有發生,容易造成貪污、腐敗等違法亂紀行為。
2020年上半年,銀保監會系統共向城商行發佈146條處罰系統,雖然數量並不算多,但是問題卻並不輕松。
6月30日,貴州銀保監局披露瞭對 貴陽銀行的10張罰單,其中7張為貴陽銀行罰單被罰款260萬,3張為相關責任人罰單被罰款20萬元。給貴陽銀行開出的7張罰單也被認為是“七宗罪”: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重要崗位輪崗執行不到位;理財資金借助通道發放委托貸款,部分資金被挪用於兌付融資人發行的私募債、從部分理財產品中提取投資風險互換金,用於調節收益,剛性兌付;以貸還貸、掩蓋不良,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理財資金投資本行信貸資產收益權;代為履職超過規定期限,股東出質銀行股份未向董事會備案,違規為環保排放不達標、嚴重污染環境企業提供授信;以自有資金借道發放信托貸款,大部分用於置換表內信貸資產及承接類信貸資產隱匿不良。而對3個個人的處罰對象之一是貴陽銀行董事和首席風險官鄧勇。
2020年3月,兩傢城商行南京分行受到處罰。杭州銀行南京分行涉及四項違規,被處以警告、罰款42萬元,四項違規分別是:超期或未報送賬戶開立、撤銷等資料;明知是單位資金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規查詢和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時任杭州銀行南京分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馮加鵬被罰2.8萬元。
北京銀行南京分行則涉及三項違規,警告,並處罰款40萬元,三項違規內容分別是:未報送賬戶開立資料;明知是單位資金允許以自然人名稱開立賬戶存儲;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時任北京銀行南京分行法律與合規部總經理助理張曉軍、時任北京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陳瓊分別被罰1.6萬元、1萬元。
三、城商銀行資產規模和資本較少、抵禦風險的能力較低,這是城商行需要重組的重要原因
2019年底,城商銀行總資產有37.28萬億,看起來規模很大,但是如果以134傢進行平均,平均每傢總資產隻有2782億元;2019年實現凈利潤隻有2500億元,平均18.66億元。
以浙江13傢城商行除寧波東海銀行外的其餘12傢城商行為例,2019年凈利潤最高的寧波銀行實現凈利137.9億元,7傢銀行的凈利潤在10億元以下,金華銀行隻有2億元。
134傢城商銀行中,資產規模2萬億以上的有3傢,分別是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和江蘇銀行,資產規模分別為27370億元、22370億元和20650億元。1萬億元以上的有5傢,5000億到1萬億之間的有12傢,4000到5000億元的有4傢,3000到4000億元的有12傢,2000到3000億元的有21傢,1000億到2000億元的有35傢,500億到1000億元規模的銀行有25傢,14傢在200億元到500億元之間,還有兩傢資產規模的200億元以下。
有21傢資本規模的20億元以內,其中有5傢銀行的資本規模在10億元以下,資本規模最小的江蘇長江商業銀行和涼山州商業銀行資本金分別為5.32億元和5.59億元。
資產規模小、資本規模小、盈利能力弱自然抵禦風險能力低,所以,通過重組以提高發展能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就成為必然。
根據相關報道,城商行、農商行合並重組早有先例。2005年成立的徽商銀行,2019年成立的佛山農村商業銀行,還有中原銀行、湖北銀行等均為省內多傢商業銀行、農商行、農信社等中小金融機構合並成立。
今年以來也有不少中小銀行宣佈通過重組、合作進行“報團取暖”。6月4日,常熟銀行、無錫銀行、江陰銀行擬共同發起成立蘇州農商行;6月26日,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涼山州商業銀行擬通過新設合並方式共同組建一傢商業銀行。
通過合並重組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實力、提升區域內的競爭力,相互之間發揮良好的協同效應,以拓展發展空間和抗風險能力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四、包商銀行重組後的蒙商銀行有以下幾個特點值得關註並成為小銀行的趨勢:
去年三傢銀行的風險處置可能是我國中小銀行風險處置的樣板,並引發人們對中小銀行風險的關註。
包商銀行被接管曾經引發中小銀行的分化,而包商銀行的重組也備受業內矚目。包商銀行變蒙商銀行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而是代表著整個銀行的已經完全不同的內涵,甚至可以說,包商銀行已經完全退出瞭歷史舞臺,歷史上將來隻留下曾經的一個傳說和重組的樣本。這個樣本對我國未來中小銀行的重組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一是城商銀行未來的重組仍然是立足於地方,特別是以省內為主的思路特別明確。
從蒙商銀行名稱就可以看出,重組後的包商回歸內蒙已經是一種必然。
包商銀行從地級城市包頭實際上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區域性銀行,在內蒙各地有分行儼然已經成為一傢全省的商業銀行,更重要的是通過在北京、深圳、成都、寧波等四個城市建有四傢分行,事實上已經不僅僅走出包頭、內蒙已經走向區域性,名稱也從包頭商業銀行更名為包商銀行,而重組以後從蒙商銀行的名稱就可以看出已經成為內蒙古的銀行,新銀行註冊地為內蒙古自治區。
回歸當地、以當地特別是以省內為主,將成為未來城商銀行重組的最主要模式。
二是股權結構的當地化和地方化趨勢明顯,並成為未來解決中小銀行重組的趨勢
從股權結構可以看出,重組後的包商銀行將成為地方政府實際控制的銀行,據相關報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將成為蒙商銀行的實際控制人:從股權結構看,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及國企出資100-120億元,持股約50.16%;自治區政府將成為蒙商銀行的股權控制人。
這也將成為一種未來城商行重組的趨勢性模式,即城商銀行將回歸地方政府,並強化地方政府對商業銀行風險的管理責任。
三是從人事關系來講,蒙商銀行的黨委也將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管理。
按照目前商業銀行黨的關系管理體制以及加強地方黨委對商業銀行的領導趨勢,新的銀行將完全納入內蒙自治區黨委序列,成為與內蒙古銀行一樣的自治區管理的省內商業銀行。
因此,城商行姓地方、歸地方黨委管理、以當地為主要業務基礎,在此基礎上,城商行的重組有利於城商銀行提高抗風險能力和風險化解能力,也能提升城商銀行的發展能力。(麒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