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無論責任在誰,這幾類財產女方無權分割,鬧也沒有用

前言

結婚是一件好事,離婚就未必瞭,結婚的時候要走很多流程,雙方傢庭都要考慮很多事情,同樣離婚,也不是說離就能離,簡單辦個證就能結束,依然會牽扯到男女雙方以及傢庭,特別是在有小孩的情況下,就不得不站在孩子的立場上多考慮。很多夫妻雖然已經感情破裂多年,但始終沒有走到離婚的地步,而孩子就是他們兩人的粘合劑,或者有的夫妻覺得鬧離婚比較丟人,沒法跟傢裡父母交代,於是就這麼湊合著繼續過。

顯然,這些思想在當今社會已經不適用瞭,因為大傢也發現瞭近些年離婚率越來越高,有些小夫妻結婚還不到一年就鬧著要離婚,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要知道以前城市的離婚率是比農村要高的,因為城市思想比較開放,而在農村很長一段時間內,離婚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就算男人再想離,女人也是苦苦哀求不想離。

不過這種情況如今已經顛倒過來瞭,多的是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現下的結婚成本還是比較高的,基本上在結婚的時候是男方的付出比較多一些,一些農村地區為瞭娶媳婦掏空傢底也是有的,好不容易娶瞭媳婦自然是不想離的,即使真的到瞭挽回不瞭的地步,那麼在財產分割問題上也要處理的明明白白。

夫妻鬧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有的隻是吵完架在氣頭上的沖動離婚,有的卻是雙方矛盾,已經到瞭不可調和的地步,在慎重考慮後做出來的決定,比如三觀不合、婆媳矛盾等等,還有一方做出瞭突破倫理底線的事情,比如婚內出軌、傢暴、虐待老人等等。

僅僅是雙方感情破裂的話,一般在產產分割問題上不會產生太多的矛盾,畢竟隻是離婚不是結仇,按照法律規定該怎麼分就怎麼分,一旦突破倫理底線,對於做錯事的一方法律也不會包容,然後需要註意的,我國婚姻法新規實施後,夫妻離婚,不管責任在誰,有幾類財產,最後都是屬於男方的。

一、房子車子自建房

很多夫妻在結婚前,女方都要求男方有車有房,即使是農村也不例外。有的男性有能力會賺錢,早在結婚前就已經全款買瞭車或者房子,或者在農村自己建瞭房子,因此這些都屬於他的個人財產,其實兩個人結婚,房產證上沒有填上女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這些東西就都和女方沒有關系。

這也是為什麼有的女性在婚前要車子要房子,結果離瞭婚之後一無所有,不過還有一種情況是男方付瞭首付,婚後用自己的工資還貸款,女方隻負責裝修,能夠證明這套房子是出瞭錢的,那麼離婚的時候,裝修款是要返還的,至於房子還是屬於男方。

另外就是結婚的時候夫妻兩人的房子,是男方的父母出錢購買的,那麼理論上來說這屬於贈予財產,即使後來房產證上寫瞭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婚後兩個人都有還房貸,但它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范圍,因此女方也隻能拿補償,不能分房產。所以說有的時候,結婚前要房要車,想要保證日後的生活沒有太大意義,畢竟這些東西到最後也不一定能落到女方手上。

二、工傷賠償金

還有就是男方工作的時候由於受傷工作單位賠償給他的救助金。現在仍然有不少傢庭是男主外,女主內,而在外面工作的時候,就難免遇到一些危險,尤其是一些男性從事的職業危險性比較高,那麼如果在工作中出現瞭什麼事故,導致身體受傷,那麼按照合同規定,工作單位是要發放一定的補助金的。不過有的妻子看到丈夫受傷比較嚴重,甚至落下殘疾,怕以後跟著他過苦日子,於是就想離婚,還想分走男方手上的補助金,這是不可能的。

這筆錢可以說是男方用生命換來的,從感情層面上來說女方也不該拿,而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這筆補助金本身就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財產,不算夫妻財產,自然無權分割。當然瞭,如果說女方在工作上遇到這種事情,男方想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分給他的,雖然老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但說實話,現實生活中這樣做的話,還是比較絕情的。

三、繼承財產

接下來還有繼承財產,事實上,很多夫妻都搞不清楚,離婚時分割財產到底是在分什麼財產,一昧的爭奪車子房子金錢,但要搞清楚正常情況下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是你一半,我一半,秉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假如有其中一方出軌,把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那麼離婚後是有權利要回的,而離婚分配財產的時候,分配的正是兩人婚後共同財產。

那麼說結婚之後,男方從父母那裡繼承瞭一大筆財產,屬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瞭?按照規定,如果男方父母在遺囑中指明,這筆錢都是給兒子的,這種情況即使女方到法院起訴,這筆錢依然不會分割,全部屬於男方。最後就是男方的個人生活用品,有的女性離婚的時候說氣話,說要打官司讓對方輸的褲衩子都沒有,這肯定就是誇張瞭,即使離婚,他的衣服鞋子貴重首飾都還是他個人的,同理,女方的金銀首飾一般來說也是個人所有。

結語

近些年來,由於離婚率的不斷升高引起瞭很多人的註意,有人覺得這並不是一件好事,年輕人沖動結婚又沖動離婚,失去瞭對婚姻的尊重和慎重,為瞭解決這一問題專傢們提出瞭離婚冷靜期,如今離婚冷靜期已經實施瞭,按道理來說,離婚冷靜期確實減少瞭沖動離婚的情況,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瞭離婚率。

讓人意外的是,人們對於離婚冷靜期並不怎麼贊同,相反,大多數人都覺得沒有必要,既然已經走到瞭離婚,說明是忍無可忍瞭,就算未來兩人想要復合,也不過再辦一個證的事情,何必多此一舉。何況因為離婚冷靜期已經鬧出瞭幾條人命,這惹得人們對於這個規定更加反感,對此,你怎麼看呢?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