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因逃稅入獄300多天 張恒爆料若屬實鄭爽會坐牢嗎?

2002年,知名藝人劉曉慶因逃稅被逮捕入獄,服刑300多天才得以釋放。

據瞭解,當年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多種手段逃稅,涉及金額達到1458.3萬元。劉曉慶作為該公司負責人,自然要為此承擔一切責任。

出獄後提起這件事情,劉曉慶十分後悔,解釋為何逃稅:一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二是年輕時窮日子過怕瞭,所以才萌生逃稅的想法。

無獨有偶,此前深陷“代孕”醜聞的鄭爽在日前也被曝逃稅。

4月26日,張恒爆料,鄭爽拍攝《倩女幽魂》時片酬達到1.6億,關鍵是她利用陰陽合同逃稅!除瞭逃稅,鄭爽還被指棄養貓兒、去超市買東西不給錢……

鄭爽逃稅事件曝光後,網民對鄭爽的辱罵是一波接著一波。其中有網民感慨:

平時在熒幕上呈現出的是楚楚可憐的模樣,想不到背地裡卻是內心如此醜惡的女人。

也有不少網民好奇,當年劉曉慶因逃稅入獄,如果張恒爆料屬實,有關部門也介入調查並且坐實鄭爽逃稅的行為,鄭爽會步劉曉慶後塵嗎?

2009年之前,關於逃稅的刑罰規定如下:

2009年新刑法實施,新增瞭一項規則,逃稅初犯滿足3個條件無需負刑事責任:

①.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

②.繳納滯納金;

③.已受到稅務機關行政處罰。“已受行政處罰的”不單是指逃稅人已經收到瞭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主要是行政罰款)決定書,是否已積極繳納瞭罰款,是判斷逃稅人有無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斷標準。

由此我們得出結論,即使鄭爽真的存在逃稅的行為,隻要她在規定時間裡補繳應納稅款、繳納金、罰款,她是不用坐牢的。之前范冰冰也是在限期例交瞭將近9億,才免除刑罰。

當然,今天我們隻是做一個假設,事件真相還有待查清,也有可能是張恒編造謊言。不過可以確定的是,鄭爽基本上要跟娛樂圈說說拜拜瞭,廣電局已經發聲不給鄭爽出鏡的機會。

鄭爽事件也提醒著每一位藝人,藝人失德就是失業,絕不給失德藝人提供出鏡撈金舞臺。作為公眾人物,理應保持高尚的職業操守、良好的社會形象,而不是貽害世風、遊走在法律邊緣。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