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7天,桌上的一盒炸雞毀瞭6年婚姻,那一刻我如釋重負

經常收到一些讀者的私信,問我到底什麼樣的婚姻才算是好的婚姻。

其實,好的婚姻不需要多有錢,不需要夫妻有多郎才女貌,而是全藏在你們相處的細節裡。最重要的是,你們心裡是否有彼此,是否能夠時刻記掛著對方,而不是還像婚前一樣任性又自私。

觀察那些過得幸福的夫妻,你會發現他們的共性有很多,比如:互相理解、互相記著對方的喜惡。

而那些過得不好的夫妻,無一例外,更愛自己。

在親密關系裡,我們尊重並呼籲各位“先愛自己再愛別人”,但並不是讓你隻愛自己,甚至把自私當成愛自己。

比如:

伴侶忙得團團轉,餓著肚子下班回傢,你吃飽喝足躺在沙發上看電視,不管伴侶死活;

你想去看電影,但伴侶在忙工作、孩子再鬧,你不管不顧就去瞭電影院;

你喜歡吃蘋果,伴侶喜歡吃梨子,但你從來隻買蘋果不買梨子:

這些都不是愛自己,而是自私。

一位叫鄭宇的讀者,和老婆鬧離婚,剛過瞭離婚冷靜期就領瞭離婚證,他說:提離婚的那一刻,我如釋重負,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我覺得自己終於可以不用活得那麼憋屈瞭。

說起鄭宇離婚的原因,好笑又心酸。

他出差7天,到傢時已經是半夜,桌上放著一盒炸雞,他以為是老婆突然變得善解人意瞭,知道他沒吃飯,專門給他點的外賣。打開卻發現,裡面隻剩一個小雞翅和一堆雞骨頭。

又氣又累又餓的鄭宇,火蹭地冒上來瞭,轉身看到老婆邊笑邊躺在床上看韓劇,他一把奪過老婆的手機,問她知不知道自己今天出差回來。

他老婆罵他神經病,又不是第一次出差,還得跪拜迎接你嗎?

鄭宇沒再爭辯,冷靜下來提瞭離婚。

這種事情在鄭宇的婚姻裡已經存在瞭6年,發生瞭無數次。

在鄭宇看來,婚姻好不好,點一次外賣就知道瞭。

鄭宇和老婆都不會做飯,兩個人結婚之初說好做丁克族,沒有孩子的壓力,學不學做飯無所謂,平常夫妻倆不是去外面吃就是點外賣。

所以,結婚6年,他們傢裡開火的次數一隻手就能數得過來,但是吵架的次數,兩個人雙手雙腳加起來都數不過來。

鄭宇的老婆非常自我,周末在傢吃飯,如果是鄭宇負責點外賣,他一定會問清老婆想吃什麼、不想吃什麼,就連飲料也是選老婆想喝的。

而他老婆呢,每次點外賣隻點自己愛吃的。鄭宇因為腸胃問題不怎麼能吃辣,他老婆又是個無辣不歡的主兒,次次點外賣都點川菜,那個辣度鄭宇得涮著水才能吃得下去。

時間久瞭鄭宇心裡有氣,覺得自己為老婆著想,老婆卻隻為自己著想,太不公平瞭。

他老婆呢,卻覺得自己自愛有什麼錯嗎?有必要這麼上綱上線嗎?

愛情裡一旦有一個人隻為自己著想,那麼這段關系勢必將會變得不平衡,分崩離析是早晚的事情。

鄭宇最初想不明白這一點,他覺得也許老婆是獨生女,自我慣瞭,況且結婚時他答應嶽父母會好好照顧老婆,自己讓著她是應該的,等時間久瞭,她就會意識到這一點。

這一晃就是6年,鄭宇和老婆的“愛情銀行”早被掏空瞭,老婆不想往愛情銀行裡存款,鄭宇慢慢也就不想存瞭。

夫妻之間早已不似從前那般恩愛,鄭宇對老婆更是一肚子意見,離婚的念頭在心裡想瞭千百遍,一想到嶽父母對自己很好,就下不瞭決心。

出差7天,桌上的一盒炸雞毀瞭6年婚姻,那一刻我如釋重負。

那盒炸雞,是壓垮鄭宇的最後一根稻草。

鄭宇期待的婚姻是夫妻恩愛,互相為對方著想,彼此記掛,而不是看似像夫妻,實則是搭夥過日子,沒有一點親密感。

其實,不是通過點外賣才發現婚姻不好,而是在日常相處中,伴侶的言行告訴他:我隻愛我自己,不愛你。

成年人的愛應該是什麼樣的呢?

你對我好,我也對你好;我有兩塊糖分給你一塊,下次你吃糖的時候也會想起我;吃飯時我可以為瞭你的偏好去迎合你的口味,下一次你也可以為瞭我去迎合我。

任何關系都是相互的,尤其是愛情,更需要這種平衡感。

許多人在婚姻裡打著愛自己的旗號,實則處處透露著自私。

愛自己和自私很容易被混為一談,如何界定?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伴侶和你相處時,是否是愜意、輕松的。

自私和自愛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自私的背後是貪婪,是欲求不滿,是內心永遠得不到滿足。別人對ta好,ta認為還可以更好,別人對ta沒有從前那麼好,ta就覺得人傢對ta不好瞭。

自私是隻考慮自己的需求和感受,完全忽略伴侶的感受。

而愛自己是什麼?

真正的愛自己是懂得如何取悅自己,接納自己,更懂得如何跟愛人相處,有愛別人的能力。

鄭宇的前妻,無疑是一個不具備“愛別人”的能力的人。

愛自己不是自私,隻愛自己才是最大的自私。

和這種極端自私的伴侶生活在一起,你無法感知到她對你的愛,隻能感知到她的涼薄。

楊絳先生說過這樣一句話:

人這一生,自私很容易,愛自己卻很難。

自私的另一面就是自卑,或許她自私的根源是缺乏愛,認為自己不值得被愛,不配得到別人的愛,隻有自己愛自己才是最靠譜的愛。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這樣的人缺乏安全感,占有欲強。

如何判斷你的愛人是自私還是愛自己呢?

其一,ta是否缺乏共情的能力;

其二,ta是否做任何事情都以自己的利益為第一準則;

其三,ta在做選擇時,是否極少尊重和理解你的感受。

如果以上三個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我的建議是,該分手時就分手,不要像讀者鄭宇一樣,糾纏瞭6年才離婚。

有些人的自私是刻在骨子裡的,並不會因為你對ta好就會被感動,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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