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中如何防止對方惡意拖延?

在離婚案件中,對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張先生和王女士結婚後第三年,因夫妻感情不合,王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考慮到沒有法定離婚情形,且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張先生在庭審中也表示願意努力維系婚姻,盡量減少爭吵和矛盾,因此,法院駁回瞭王女士申請,不準雙方離婚。收到判決書後,張先生還是一如既往長期不回傢,依舊和王女士爭吵不斷,絲毫沒有悔改之意。雙方分居過瞭一年之後,王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這次,法院準予雙方離婚。

實踐中,雙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仍分居滿一年,婚姻狀態再維系下去於雙方均無益處。針對這種情形,《民法典》婚姻傢庭編在婚姻法規定的五種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情形基礎上,新增瞭一款法定離婚情形,即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這個規定可以有效避免一方既無緩和矛盾、挽回婚姻的意願,又故意不同意離婚拖延時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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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遇到像上述案例的情況,希望結束婚姻的一方需要及時提起訴訟離婚,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去法院打離婚官司”,那麼訴訟離婚需要哪些程序呢?

首先對於離婚案件,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訴前調解,如果調解後對方不同意離婚,則進入審理階段。

一、一審

對於第一審的離婚案件,要看其適用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適用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簡單離婚案件。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適用比較復雜、爭議比較大的離婚案件。從司法實踐經驗來看,對於第一審的離婚案件,對方不同意離婚,並且你沒有掌握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充分證據,法院一般不會判你們離婚。

二、二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實踐中,二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並且大多數情況下會維持原判決。所以對於第一審判不離的案件,通常的處理方式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的規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一審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這個方法比打二審官司節省時間,不需要在二審時多等3個月。如此完整的離婚程序走下來,一般要9~12個月。

三、怎麼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很多當事人希望法院一審就能夠判離,事實上對於一審案件,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若能證明其存在法定過錯,法院有可能判決離婚。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調解無效,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傢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傢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當對方不同意離婚、故意拖延時間,或者你無法確定對方是否同意協議離婚時,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減少離婚的時間成本。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