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3年造假約300億 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正式啟動

央視新聞客戶端4月19日消息,4月16日,中國證監會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對康美藥業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康美藥業公司因從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元,或將遭遇A股史上最大索賠案。

中國證監會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是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並直接管理的證券金融類公益機構,它的其中一項功能就是為中小投資者自主維權提供法律服務。在投服中心得到授權後,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廣州中院將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本案,這也就意味著,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正式啟動。

康美藥業是中國第一起在證券法修訂之後所啟動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此前多名投資者曾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今年4月,投服中心在接受瞭56名權利人的特別授權後,成為此案中原告一方的特別代表人。這也就意味著,投服中心將代表他們參加開庭審理及後續訴訟程序。

●康美案:A股史上最大規模的財務造假案

ST康美於2002年上市,在巔峰時期市值接近1400億,穩坐醫藥板塊的第二把交椅。而從巔峰到墜落,隻有短短幾個月的時間。2018年10月16日,康美藥業在盤中突然跌停,17日再度閃崩跌停,之後四個工作日,康美市值迅速腰斬。到今年4月16日,康美市值隻剩102億。本月16日晚,康美發佈業績下修公告披露,預計2020年凈利潤虧損約為244.8億-299.2億,日均虧損約1億元。

2018年1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康美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財務造假事件開始敗露。2019年5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佈調查進展,稱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其中2016年虛增貨幣資金225.8億,2017年虛增299.4億,2018年虛增361.9億,如此之大的造假力度也使康美成為A股史上最大規模的財務造假案。之後,證監會對其發佈《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分別被處以頂格處罰90萬,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並將相關人員以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康美的經營狀況和股價均顯著惡化。

●康美連續3年有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

2020年,證監會公佈瞭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這其中,康美藥業的財務造假案赫然在列。證監會強調,康美藥業案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瞭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監會表示,2020年5月,證監會對康美藥業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公司及相關人員涉嫌犯罪行為被移送司法機關。證監會表示,康美藥業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3年有預謀、有組織、系統性實施財務造假約300億,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踐踏法治,對市場和投資者毫無敬畏之心,嚴重損害瞭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健康生態。投資者保護機構充分響應市場呼聲,依法接受投資者委托,作為代表人參加康美藥業代表人訴訟。證監會對此表示支持,並將依法對投資者保護機構參與訴訟工作進行監督,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什麼是”特別代表人訴訟”?特別在哪兒?

在接受50多名投資者委托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對康美藥業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那麼,證券糾紛中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到底特別在哪兒?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幹問題的規定》。同日,證監會也發佈瞭《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讓“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落地生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葉林:一般代表人訴訟,就是大傢可以共同的委托某一個律師或者某幾個律師來共同代理這個案件。但是仍然會有相當一部分的投資者不提起一般代表人訴訟,因為他們覺得比如說律師的費用不合理、律師的方案不合理,或者是訴訟地或者訴訟方案存在問題,因此他們可能就不提起這樣的一個訴訟。

而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中的亮點,是“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政策要求支持並引導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及時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葉林:現在的所謂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實際上是賦予投資中心,或者我們在法律上叫做投資者保護機構以一個特殊的代表權,以他們的身份來提起訴訟,並整體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由代表人代表眾多當事人發起民事訴訟,是成熟證券市場投資者維權的主要手段。目前,中國A股市場投資者超過1.8億,代表人訴訟將大幅降低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有利於解決受害者眾多分散情況下的起訴難等問題。

中國證券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傢委員會委員 陳靂:隻要投資者不明確表示不願意加入代表人訴訟,則意味著加入瞭訴訟。這樣的話投保機構將作為一個特殊的代表人,在這種違法案件上,對相應的違法機構提起訴訟,去維護中小投資者、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康美公告預虧再增100億 上交所連夜問詢

就在被提起特別代表人訴訟之際,4月16日,康美藥業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與上次公告相比,業績預虧再增百億。當晚,上交所對康美藥業發出問詢函,督促公司審慎核實預虧金額。

4月16日,康美藥業發佈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後預計2020年度虧損244.8億元至299.2億元。今年1月末,康美藥業曾預計公司2020年度虧損148.5億—178.2億。上交所發出問詢函表示,康美藥業相關預虧金額巨大,與更正前預虧金額差異巨大,公司還存在大額到期債務未清償,涉及重大訴訟等風險事項。康美藥業應當充分披露當前經營實際情況及存在的諸多風險因素,明確投資者預期,做好2020年年報披露、退市風險提示和後續安排。

●此案將產生哪些示范效應?

此次對康美藥業的訴訟,由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這也成為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

采取這種訴訟方式的必要性在哪兒?這起案件將對整個市場產生哪些示范效應?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這樣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 劉俊海:普通代表人訴訟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以後,有三大優勢。第一,能夠覆蓋更多受害的公眾投資者,讓更多投資人受益。第二,有助於進一步降低維權成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是投保機構提起特別代表人訴訟,可以免交案件的受理費。第三,大幅提高投資者維權收益。如果特別代表人訴訟勝訴,投資者就可以實現零成本維權的夢想。

這次全國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在投資者權益保護歷史上,是具有裡程碑意義的。第一,可以空前提升廣大投資者的安全感,提振投資信心。第二,有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真正讓上市公司胸懷對投資者的感恩之心、胸懷對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懷對風險的敬畏之心。第三,有助於優化資本市場生態環境。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