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到底有沒有編制呢?

對於企業來說,其管理方式都是按照合同管理,但是,現在企業用人的方式卻十分多樣,既有合同管理又有勞務派遣管理,而且對於大型的集團來說,管理方式更為復雜,而在這些大的集團企業當中,國企因為各種歷史原因,一直受到應聘者的青睞,但是,國企現在的用人方式也特別多樣化,甚至有些在國企工作的人一時也很難搞清楚自己到底算不是正式工,那麼,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到底有沒有編制呢?

首先,國有企業在現行的規則之下,是沒有編制的,企業和勞動者的關系一般都屬於合同關系。對於國有企業來說,隻要是正式聘用的人員,企業都會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益,因此,國企並不存在編制的說法,但是,對於國有企業集團來說,即使和招聘的公司簽訂瞭合同,也不意味著你就是該集團的正式員工。

對於國企集團公司來說,由於各地都會有分公司存在,而分公司的發展同樣需要自主的人事權力,因此,在對於分公司人事的問題上,集團公司會給於一定的權限,這樣就導致在分公司當中,一部分屬於分公司自己招聘的,一部分屬於集團公司招聘分配下來的,而這兩部分的人員肯定存在著差距,最明顯的差距就是分公司自己招聘的員工並不會在集團總部備案,屬於分公司自己的行為,對於員工的待遇由分公司自己解決,這樣就在無形當中形成瞭差別。

其次,對於分公司招聘的員工來說,個人與企業的關系僅限於分公司,一旦分公司經營狀況出現波動,那麼作為分公司招聘的員工就會存在著失業的風險,而這種由不同部門招聘的員工導致的差別在平常的工作和收入待遇上並不會有差別,畢竟,對於分公司而言,都屬於企業的正式職工,可是牽扯到集團內部以及分公司之間的人才交流的時候,這種差別就會凸顯出來,當然,在分公司做到一定的職務以後,這種情況就會消失。

最後,企業既然沒有編制,那麼為什麼會有一部分企業領導去地方任職,對於這個問題,主要還是在幹部管理權限上。對於國有企業來說,由於出資方往往是國資部門,因此,地方就要派遣幹部來監督資金的使用,在這種情況之下,企業的管理層就會出現個人職務由組織部門管理的情況,對於這些職位而言,雖然也是企業領導,但更是屬於組織管理的幹部,因此,從幹部管理權限上來看,企業的領導去地方任職也是屬於幹部發展的組成部分。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