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月薪5萬,憑什麼不給我媽買房養老”,嫂子:就憑我離婚瞭

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註』,你就是我的人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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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到網上有人討論“結婚”的話題,提到瞭一位母親跟女兒說的話:“如果外面煙花四起,鄰傢飯香飄逸,街上一傢人牽手出行,你能忍住不哭就可以不結婚。”

從傳統的常規情感角度來說,這樣的情境很難讓人忍住不哭,因為略顯淒涼。但底下網友的評論卻給出瞭新的思路:“還能有這種好事?躺在傢裡一個人點外賣,刷手機,看漫畫不好嗎?”

人活著,有時候確實需要換個角度想問題,而且有些事沒有比較的必要。前面那位母親跟女兒說的話,是把女兒放在瞭一個“孤苦無依”的固定立場,拿清冷跟熱鬧作對比,當然是熱鬧更勝一籌。但對於一個活生生的人來說,自己一個人生活,就必須把自己搞得冷冷清清嗎?當然沒必要,不結婚不等於就接受孤苦無依的命運,正是因為自己有更好的選擇,能過得更開心,所以才不結婚

更何況,煙花四起的背後伴隨著花錢,飯香四溢的背後伴隨著做飯洗碗,一傢人牽手出行的背後,也未必會一直定格在牽手的畫面。我們不能武斷地說一定是結婚好,或者一定是不結婚好,隻要每個人認可自己選擇的生活就好,你認為你選擇的生活有意義,那就沒有錯。

就像朋友芳芳所說:“我放棄婚姻是因為我不喜歡婚姻中的生活,如果過程一直不美好,等到人生散場的時候,我連美好的回憶都沒有,太可悲。與其如此,倒不如一個人獨來獨往,至少我自己做主自己的生活,不僅能在活著的過程中享受,而且還能留下美好的回憶,在我看來,這樣的人生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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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的性格,跟《紅樓夢》中的林黛玉很像。很多人說黛玉喜散不喜聚,其實,哪有喜散不喜聚的人?就像蘇芩所說:“黛玉喜散,是出於害怕散場的感傷。若能長聚,則不會有這樣的想法瞭。”

芳芳前面說她放棄婚姻的原因,說的其實也是害怕散場的感傷,害怕散場之後連一絲美好的回憶都沒有。她放棄婚姻不等於喜散不喜聚,恰恰相反,是喜聚不喜散,因為放棄婚姻之後的生活是自由的,不僅可以享受過程,而且結果還會有餘韻。

人生的意義,婚姻的意義大抵如此,隻要過程是美好的,就是有意義的。過程的美好不管是現成的,還是創造出來的,都是有意義的。如果過程中不存在美好,就沒有意義

就拿芳芳的那段婚姻來說,現成的美好是沒有的,她的前夫阿郭不是很愛她,條件也不好,偏偏婆傢人還不善待她,一大傢子人每天就等著她回傢做飯,她工作累瞭一天,回到傢之後還沒換好鞋,就被要求趕快買菜做飯;周末瞭也不得休息,被要求為婆傢做這做那,等於說她的個人空間完全被占據瞭,根本沒有“獨處”的空間和時間。

這種機械化的生活是沒有意義的,看似有很多事需要做,看似是在創造意義,其實都隻是在完成工作而已,而且完成之後還沒有回報,連放松和享受的時間都沒有。而且,婆婆還仗著她賺錢多,打算讓她給她買房養老,這無形中又給瞭她很大的壓力。

如果說結婚有意義,婚姻的意義肯定不在於芳芳的那種婚姻狀態,就她那樣的婚姻狀態而言,遠不如單身來得愜意。

當然,她這樣的選擇,在秉承傳統婚姻觀念的人看來是不合理的,人們往往會說女人沒瞭婚姻,沒瞭男人做依靠,肯定活不好。更有甚者,像她的小姑子,在她離婚以後還惦記著讓她給婆婆買房養老:“你月薪5萬,憑什麼不給我媽買房養老?”即便她解釋說“就憑我離婚瞭”,小姑子依然喋喋不休說她不懂事。

而事實上,這一類的婚姻傢庭觀念早就過時瞭,女人既然選擇瞭一個人生活,就會活出一個人的精彩,不會再受過時的婚戀觀所束縛。

比如芳芳,在離婚以後,她學會瞭“獨來獨往”,不是說她離群索居不跟人來往瞭,而是思想上保持獨來獨往,為自己而活,多自律,少合群。

我曾問她以後還會不會考慮結婚,她的回答是:“我現在也說不好,看清吧!反正,就算結婚,我也不會再像以前一樣任勞任怨,我有選擇婚姻的權利,有選擇生活的權利,不想被選擇,被支配,如果有跟我想法一致的人,結婚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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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獨來獨往”,人們往往會想到“形單影隻”,其實這是一種狹隘的認知。

因為不小心飛錯方向而離群的孤雁,無處棲身,可以說是形單影隻。但對於主動離群的人來說,對於不願意隨波逐流的人來說,對於主動選擇自己生活的人來說,就算不上形單影隻。

從這個角度去看芳芳的做法,就很好理解瞭:女人主動放棄沒有意義的婚姻,選擇過自己想要的生活,這不等於說選擇瞭一條不歸路,我們從這條路上切換到另一條路上,是為瞭在另一條路上活出精彩,而不是在另一條路上混吃等死,所以根本不存在淒涼

從這個層面出發“獨來獨往”的女人,一定可以活成“福氣”好的女人。反過來講也是一樣,“福氣”好的女人,總是獨來獨往。即便是選擇結婚的女人也是一樣,能在婚姻中“福氣”好,依然保持著“獨來獨往”的品質,不像曾經的芳芳一樣,個人世界被各種瑣事占據,她們始終會保持自己的一片天地,用這樣的狀態身處婚姻中,才有意義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