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要本人去辦理手續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途徑。

如果雙方選擇協議離婚的話,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相關的手續,這是絕對不可以由他人代辦的。婚姻是人生的大事,一旦離婚手續辦理成功,則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所以,為瞭避免授權、造假而導致被離婚的現象出現,是絕對不可以委托他人代辦這個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選擇前往法院訴訟離婚的話,那就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出庭。很多人認為,如果不出庭,法官就判不瞭案,但這是最愚蠢的想法。法官不僅可以缺席判決,還可以認定缺席方放棄答辯的權利。如果你放棄瞭答辯的權利那你必敗無疑的。訴訟離婚能保障當事人權益最大化,尤其是在一方當事人為女方的情況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訴訟離婚的缺陷:時間長,效率低。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審限的規定,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審限為三個月;按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審限為六個月。

費用相對較高。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一般案件的經濟成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律師代理費、法院的訴訟費、分割房產繳納的評估費、其他費用。

精神壓力大。在整個漫長的離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經受的精神壓力相對較大。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相見,容易互相指責、互揭隱私,使原本破裂的夫妻感情雪上加霜。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