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離異單親母親:我不想找離婚的,想找個喪偶的,喪偶比離婚好

有時候,喪偶還真的就是比離婚好,能省去很多麻煩。

01

不找離異男,是丁芬相親的紅杠杠。

丁芬35歲,離婚後帶著5歲的兒子,但她又一次拒絕瞭一個相親對象。這個男人各方面和她都很匹配,而她嫌棄是理由是,這個男人是離異,而不是喪偶:“我不想找個也離婚的,我想找個喪偶的,哪怕條件不如他,大個七八歲、十多歲,都可以。”

這下介紹人實在氣不過,很不客氣地挖苦她:

“你35歲,離婚帶著一個5歲的兒子,人傢38歲,離婚帶著一個5歲的女兒,別人工作又穩定,女兒又乖巧,人品好,又沒有什麼不良嗜好,怎麼就不行瞭?你不找離婚的,隻找喪偶的,你有給別人當填房的癖好?”

丁芬笑笑沒說話,她沒有生氣,卻也沒有退讓。

02

有時候,喪偶還真就是比離婚好,能省去很多麻煩。

這是丁芬隻找喪偶男,不找離婚男的理由。她承認自己的想法有點自私,但也覺得說得過去

第一,離婚的男人多少肯定有點問題,不然不會走到離婚這一步。既然別的女人跟他過不好,那麼,自己也未必能駕馭得瞭。

第二,前妻就是一顆不定時炸彈。中年離婚男多半會牽扯到孩子,牽扯到孩子必然就會牽扯到親媽,親媽有事沒事來看看孩子什麼的,有個孩子串著這兩個人,在隔三差五地見見面,聊聊天,你能過得能舒坦嗎?尤其是對那些心軟、性格懦弱、或者沒有邊界感的男人來說,更是如此。因為他們根本沒辦法拒絕前妻,在他們眼中,前妻到底是孩子的親媽,有困難瞭搭把手,幫一幫,完全是理所應當的,根本不會顧忌現任妻子的感受。

03

即使是再婚,也不能委屈自己。

丁芬挺執著的,別人給她介紹瞭幾個對象,她一聽說是離異帶孩的,都沒去見。她說,原則性的問題不能說變就變:

我是單親媽媽不假,但我不想將就,我不能因為是再婚就委屈自己,我有工作,我能掙錢養活自己和孩子,我為什麼要降低自己的標準?男人對我而言,不是必需品,有他,自然是錦上添花,沒他,太陽照常升起。

沒想到還真被她等到瞭,公司一個同事的同學無意中牽瞭一根紅線,丁芬因此結識瞭老康。兩人相差6歲,老康的妻子2年前因病去世瞭,留下瞭一個15歲的兒子。小男生體貼懂事,也真心接受丁芬母女,新傢庭組建後,一傢人和和美美,很是幸福。

一個35歲的離異單親媽媽,再婚如此完美,說到底,不過是,有底氣的女人才有話語權,才有選擇權。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