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子被白玩兩年,反而搭進86萬,男友:你心裡沒數?

提到愛情,大傢的第一反應都是美好的,開心的。就算不美好,我們也可以選擇分手,好聚好散對吧,但是總有一些奇葩的事讓我們感到無語,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窮追不舍,答應交往。

兩年前,小徐是一傢公司的業務員,而前男友是這傢公司的顧客,可能是因為小徐長得俊俏,前男友一直追求小徐,但是前男友整整大瞭小徐11歲,小徐就一直沒有答應。後來前男友一直非常的關心小徐,過節什麼的還會給小徐發紅包,小徐就心動瞭,感覺這個男人確實夠關心自己,就同意瞭兩人的交往。

2.辭職在傢,享受生活。

兩人在一起後,男方事業有成,對小徐很是大方,兩年的時間裡光紅包就發瞭不到30萬,還和小徐說:“上班太辛苦瞭,辭職在傢我養你就好。”於是小徐辭職在傢享受生活,前男友也是非常的疼小徐,甚至下班回傢小徐為他開門都會給小徐1萬元作為獎勵。而且還給小徐買瞭一輛40多萬的寶馬車。生活得好不自在。

3.分手過後,還錢還車。

兩人的戀情持續瞭兩年就分手瞭,可是分手之後前男友卻要求小徐歸還寶馬車,小徐一口回絕:“送都送我瞭,你又不差這點錢,憑什麼要回去。”前男友一氣之下把小徐告上法庭,經過查看前男友的流水賬單記錄,這些年在小徐身上花瞭有86萬多元。前男友說這些錢是給小徐的彩禮,既然不能結婚,就得歸還這些錢。而小徐說這些錢是對方自願給自己的,而且兩人沒有訂婚,不能算是彩禮,不用歸還。最後法院判定男方勝訴,小徐歸還所有錢財。

4.我的貞潔,值多少錢。

當後來小徐找到前男友,質問前男友:“我們在一起兩年,我的貞潔值多少錢呢?”前男友卻很是直接地回答:“你自己談過多少戀愛你心裡沒數嗎?”

其實在小點看來兩個人好聚好散比什麼不好,非要鬧上法庭。男方有男方的不對,既然你談戀愛的時候送東西給人傢,分手之後再要回去,確實不太合適,雖然法律支持你,但是道德上總歸有點別扭。而女方也有女方的不對,人傢不讓你上班你就不上班?給你錢你就這麼拿?什麼時候結婚瞭再這樣吧,談個戀愛還是弄清楚點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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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