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大量凍結沖擊義烏外貿,網傳義烏警方公開信:拒絕過度執法、選擇性執法

本刊記者/蘇傑德

“去年10月,客戶一筆款到賬後,銀行卡緊接著就被武漢警方凍結。”浙江義烏的邱雅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負責為外商采購商品,外商將采購款打到她的銀行賬戶。

她從武漢警方瞭解到,賭博網站提供瞭一個銀行賬號給涉賭人,正是她曾提供給客戶的賬號。“錢到瞭我賬上後,警方認為這筆錢是受害者被詐騙的錢,就把銀行卡給凍結瞭。”邱雅馨介紹,當時銀行卡裡有20多萬元資金,其中4萬多元是所謂涉賭人資金。剩餘部分的采購款,由於她的客戶沒有提供資金來源等信息,到現在還被凍結著。

像邱雅馨這樣銀行卡被凍結的情況在義烏還有很多。在一個500人的微信群裡,大部分人在備註一欄中,填寫著銀行卡被某省某地凍結。義烏智庫負責人周淮山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瞭解到很多企業都被凍結瞭銀行賬戶,嚴重影響瞭企業經營和外貿出口。

4月9日,一封名為《致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的一封信》在網絡流傳,落款為義烏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公開信中提道,“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犯罪團夥與地下錢莊勾結,結合更緊密進行洗錢,將詐騙贓款直接變現成貨款轉給經營戶進行洗白,造成義烏經營戶銀行賬戶被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凍結情況頻發,讓經營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雪上加霜。”

商戶面臨無卡可用的境地

“去年10月,一筆款到賬後,銀行卡緊接著就被警方凍結。”邱雅馨介紹,剛開始她並不知道出瞭什麼問題。她先去銀行詢問,銀行卡開戶行提供瞭一個武漢警方的電話號碼,但聯系武漢警方過程頗為曲折,“電話打通後,接電話的人說這個案子不歸他們管,需要聯系另一方。最後,我打瞭市長熱線,才有人主動找我,解釋這個案子是由哪個派出所負責。”

義烏國際商貿城的商戶張恒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的銀行卡去年7月被凍結,留瞭兩個張傢界警方的電話號碼,“卡上有200多萬,對正常經營造成瞭很大的影響。我們提供瞭營業執照、銀行流水、跟客人的聊天記錄、水單等資料,警方就讓我們回來等消息。誰知道幾個月後,約16萬元直接被強制劃扣。”

因為同一起案件,被凍卡的不止張恒一傢。當時,與他同去張傢界的有30多人。張恒發給記者的銀行轉賬截圖顯示,這些人被劃扣的金額從數萬元到十幾萬元不等。

“目前為止,我有五六張銀行卡被凍過,還有四張沒解開。”義烏一傢做輔料的供應商王霞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第一張卡凍結3天後,臨時解開瞭幾個小時,她開本票取瞭出來。下半年的時候,客戶打一筆錢,凍一張卡。目前,她將要面臨無卡可用的境地。

王霞介紹,她的客戶已合作多年,他們通過微信、QQ等在線下單,王霞把商品送到指定的貨物代理公司倉庫,客戶再打款到公司賬戶。過去,外商主要通過外貿公司將貨款轉到王霞公司賬戶。最近兩年,他們往往選擇直接轉到她的賬戶。

實際上,不隻是商戶受到影響。邱雅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有一位朋友在外貿公司上班,公司收到一筆有問題的款項,公司通過這筆錢給她發瞭幾千元工資,朋友的工資卡和公司的賬戶全都被凍結。

商戶們遇到的銀行卡凍結問題,與近兩年持續推動的“斷卡行動”有關。此前,義烏警方介紹,任何一宗電信網絡詐騙,有兩個環節:信息和資金。在每個騙局中,騙子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等方式進行詐騙,通過銀行卡、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兩個環節要用到的就是手機卡和銀行卡。為瞭逃避打擊,詐騙集團會大量購買手機卡、銀行卡,這就滋生瞭買賣、租售銀行卡和手機卡的黑灰產業鏈。斷卡行動,針對的是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或者購買身份證件號碼、銀行卡、手機卡、U盾等銀行卡四件套的人。

“去年新冠疫情爆發,外商無法進入義烏,給義烏的外貿行業帶來瞭極大影響。同時由於義烏貿易體系將外貿生意‘內貿’化,使得義烏個體經營戶在外貿行業過程中,收取貨款以人民幣結算為主,而與之相關的外國客商習慣通過地下錢莊支付結算貨款。義烏經營戶在收付貨款渠道選擇裡,沒有主導權。”義烏警方的公開信中說。

“銀行卡被凍結後,我們才慢慢瞭解到,客人的錢可能是通過所謂地下錢莊進來的。”張恒說,對於做外貿的個體工商戶來說,收款渠道很狹窄,也無能力查證客戶的資金來源。

由於銀行系統與公安系統相互聯網,異地公安大部分直接通過網上遠程操作凍結,這就出現瞭義烏商戶銀行卡被大量凍結的情況。

義烏警方:拒絕選擇性執法

為瞭穩定義烏外貿環境,義烏市政府針對銀行卡被凍結一事,抽調義烏商務局、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義烏市公安局、義烏市司法局、中國小商品集團等部門人員專門成立瞭銀行賬戶凍結援助中心,幫助經營戶處置銀行卡被凍結事宜。

義烏官方網站2月發佈信息介紹,義烏市銀行賬戶凍結援助中心自去年11月10日運營以來,相繼派出由商務局、公安局、商城集團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16個,走訪對接近40個地級市、100多個縣級市公安局;同時向全國近1000個縣市區公安局發送瞭對接函和凍結名單,邀請異地公安到義烏辦案調查。

周淮山認為,義烏市政府做瞭很多努力,但“凍結的事,僅憑義烏政府無法解決。”

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才有瞭義烏警方的一封致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的公開信。“大概20多天前,我在朋友圈看到過,但不知真假。”邱雅馨說。《中國新聞周刊》記者撥打義烏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的值班電話,值班人員並未否認這封信的真實性。

公開信中,對各地公安機關對義烏經營戶或者外貿公司取證時,“提幾點意見和建議”:

“由公安機關負責承擔追溯與印證資金來源渠道的非法性。” 公開信中提議,充分理解義烏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在外貿行業中存在的現狀與問題,對能夠提供經營主體資質、訂貨憑證、出貨憑證、外貿貨代主體、對應貨款收款憑證的經營戶,適用以證人證言方式取證。

“有以上證據證明涉案款項為貿易貨款的,適用認定合法經營戶善意取得貨款情形。”公開信中認為,不建議采用強制要求經營戶退錢,或者以采取強制措施施壓方式進行扣押錢款;不建議針對經營戶采用“退錢或者采取強制措施”類似的選擇性執法活動。義烏警方建議,在對經營戶取證結束後,采用解除凍結、限額凍結或者采取一些保證資金安全情形下的約束性措施等方式,對疑似贓款予以處置。

警方對於問題資金的處理,核心是商戶是否善意取得貨款。公開信中介紹,在司法活動中,關於經營戶善意取得貨款的處置意見,續凍規定等法律適用問題,義烏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已向上級部門提請設定和明確意見。

最後,公開信中強調:“對於一些過度執法、選擇性執法,義烏公安將不予支持,並將認為具有過錯的情形,上報相關部門,由主辦方承擔相應執法活動的責任。”

(應受訪者要求,王霞、張恒均為化名)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