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裡巴巴集團作出行政處罰;阿裡巴巴回應;人民日報表態!
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裡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2020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裡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裡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專案組,在紮實開展前期工作基礎上,對阿裡巴巴集團進行現場檢查,調查詢問相關人員,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獲取大量證據材料;對其他競爭性平臺和平臺內商傢廣泛開展調查取證;對本案證據材料進行深入核查和大數據分析;組織專傢反復深入開展案件分析論證;多次聽取阿裡巴巴集團陳述意見,保障其合法權利。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經查,阿裡巴巴集團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來,阿裡巴巴集團濫用該市場支配地位,對平臺內商傢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臺內商傢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采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
調查表明,阿裡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瞭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瞭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瞭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侵害瞭平臺內商傢的合法權益,損害瞭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隻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裡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裡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裡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傢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阿裡巴巴回應: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阿裡巴巴集團對此次處罰進行回應:今天,我們收到《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此處罰,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我們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人民日報: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人民日報評阿裡阿裡巴巴集團壟斷行為處理結果:依法規范,正是對平臺經濟發展的有力支持。隨著治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平臺經濟必將迎來更大發展機遇。
備受社會關註的阿裡巴巴集團壟斷案有瞭處理結果: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裡巴巴集團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銷售額4%計182.28億元罰款。此次處罰,是監管部門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舉措,是對平臺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規范,並不意味著否定平臺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並不意味著國傢支持平臺經濟發展的態度有所改變,而是要堅持發展和規范並重,把握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回顧整個案件,無論是違法行為的認定,還是罰款金額的確定,都體現瞭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於法有據、於理應當。2015年以來,阿裡巴巴集團為阻礙其他競爭性平臺發展,維持、鞏固自身市場地位,獲取不當競爭優勢,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限定商傢隻能與其進行交易,違反瞭《反壟斷法》關於“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隻能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根據《反壟斷法》,對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經營者,應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監管部門綜合考慮阿裡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對其處以2019年銷售額4%的罰款,有力維護瞭法律的權威,是對平臺內商傢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切實保護,也是對平臺經濟發展秩序的有效規范。
壟斷是市場經濟的大敵,平臺經濟的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尤其離不開公平競爭的環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排除、限制瞭相關市場競爭,侵害瞭平臺內商傢的合法權益,阻礙瞭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損害瞭消費者權益。沒有公平競爭的良好生態,平臺經濟就會失去創新發展的強大活力。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近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也強調“促進公平競爭,反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得到社會熱烈反響和廣泛支持。監管部門落實中央精神,一手完善規則,推動反壟斷法加快修訂,發佈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一手嚴格規范執法,查處多起互聯網領域壟斷案件,產生瞭良好效果。
從平臺經濟長遠健康發展角度看,依法規范與支持發展並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唯有在鼓勵創新的同時進行有效監管,才能以良法善治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放眼全球范圍內的平臺經濟發展,依法規范,不僅不會帶來行業的凋零,反而會促進其更有活力更高質量發展。發達國傢對蘋果、亞馬遜等平臺經濟巨頭的反壟斷監管,並沒有讓這些企業失去核心競爭力,反而促使其積極做強核心業務,實現長遠健康發展。同時,反壟斷監管也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互聯網新銳誕生和成長,並為整個行業帶來強勁活力。加強反壟斷執法,正是以法治手段規制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給眾多小公司、小網站帶來良性競爭、茁壯成長的機會,使整個行業能持續創新、活力常在。從這個意義上說,依法規范,正是對平臺經濟發展的有力支持。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顯。平臺經濟有利於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推動技術和產業變革朝著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進,有助於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也有利於提高國傢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個性化、精細化水平。正是得益於主要為民營企業的一大批優秀平臺企業共同努力,我國成為瞭公認的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較為領先的國傢之一。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就要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促進平臺經濟領域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不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讓民營經濟創新源泉充分湧流、創造活力充分迸發。
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要著眼長遠、兼顧當前,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創新環境,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此次監管部門處罰阿裡巴巴集團,對企業發展是一次規范扶正,對行業環境是一次清理凈化,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一次有力維護。規范是為瞭更好發展,“扯袖子”也是一種愛護。相信隨著治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平臺經濟必將迎來更大發展機遇,更好地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加強反壟斷監管,促進平臺經濟在規范中發展
平臺經濟是數字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結果,是數字經濟的典型樣態。平臺經濟以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網絡作為重要載體,在不斷進步的信息通信技術的推動下,提升著經濟效率,優化著經濟結構,代表瞭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作為平臺經濟最為重要的主體,平臺企業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影響超越瞭所有的企業類型和經營模式。近年來,在激烈的競爭中,平臺經濟領域諸如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式並購”等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頻發,引發社會各方面廣泛關註。平臺經濟是創新的產物,平臺企業應該持續引領和推動創新,而不是阻礙和終結創新。創新的繁榮,需要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公平的競爭秩序。
4月10日,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對阿裡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82.28億元。該案是我國平臺經濟領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壟斷案件,標志著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瞭新階段,釋放瞭清晰的政策信號,即國傢在鼓勵和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臺企業濫用數據、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范和引導平臺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該案的調查處理具有重要的標志意義和示范作用。
一、體現瞭依法監管的原則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驅動著企業不斷創新。發揮反壟斷監管的作用,就是要堅持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加強反壟斷執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平臺經濟通過有序競爭實現創新。作為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平臺經濟的創新發展離不開《反壟斷法》,而且,平臺經濟越成熟越創新,就越需要科學有效的反壟斷執法。
對於競爭性平臺,平臺企業應該守住《反壟斷法》等法律的底線;對於平臺內經營者,平臺企業應該履行《電子商務法》等法律賦予的基本義務;對於消費者,平臺企業應該依法尊重消費者權益。然而,平臺企業對商傢實施的強制“二選一”,剝奪瞭商傢在多個平臺同時開展業務的機會,扼殺瞭平臺之間、品牌內部以及品牌之間的競爭。當供給側的競爭機制受損,市場創新動力就會受影響,消費者利益最終也會受損。阿裡巴巴集團濫用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對平臺內經營者提出不得在其他競爭性平臺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參加其他競爭性平臺的促銷活動等“二選一”要求,並采取多種獎懲手段保障“二選一”得以實施,是《反壟斷法》明確制止的典型的限定交易行為。國傢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立案調查,並作出行政處罰,充分體現瞭對平臺經濟依法監管的原則,向市場發出明確信號——平臺經濟領域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
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我國《反壟斷法》對於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對於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平等適用,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本案的調查處理,並不是否定平臺經濟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和意義,而是通過依法規范,促進平臺經濟更快更好發展,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創新動力和市場活力。本案標志著我國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瞭常態化階段。常態化的依法監管將進一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為市場劃定明確的行為紅線,促使平臺企業規范市場行為,倒逼平臺企業將重心放到積極創新、公平競爭和更好服務消費者上來。
二、體現瞭審慎監管的理念
支撐平臺經濟的新技術日新月異,平臺經濟業務類型復雜、競爭動態多變。平臺企業的經營行為並無定式,難以進行類型化分析。為瞭避免“過早”以及“過度”執法傷及行業本身的創新和競爭層次的提高,需要經歷必要的“觀察期”,以支持平臺經濟的發展,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平臺企業已經由“孩童”進入到“青年”時期,平臺企業的商業模式、交易結構初步定型,所實施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式並購”等行為對競爭、創新和消費者權益的損害可以明確清晰地予以識別,在我國平臺經濟發展到現階段,啟動反壟斷執法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眾所周知,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創新,創新離不開競爭。為瞭鼓勵和促進創新,我們需要維護公平競爭;推動繁榮創新,倒逼競爭層次不斷提高。隻有通過競爭和創新的良性互動,才能實現高質量發展。因此,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然而,值得註意的是,創新就意味著打破甚至顛覆既定的秩序、結構和機制。凡是創新,都會對既有的競爭機制和秩序產生影響。因此,在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依然需要秉持審慎監管的理念。近兩年,關於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問題的反映較為集中,反壟斷執法機構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首先對各方面反映強烈的“二選一”問題開展調查並依法作出處理,體現瞭審慎監管的理念。同時,從本案處罰決定書可以看出,在本案處理過程中,對“二選一”行為的法律和經濟分析經過瞭充分研究論證,同樣體現瞭審慎監管的理念。《反壟斷法》當然適用平臺經濟領域,但是具有相當的復雜性,在積極執法的同時堅持審慎的理念無疑是科學理性的選擇。
三、體現瞭發展與規范並重的監管思路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國傢支持平臺企業創新發展”,發出瞭明確的“支持”信號,同時提出“要依法規范發展,健全數字規則”,釋放瞭“規范”的要求。概括起來,就是支持與規范並重。平臺經濟創新發展需要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這一公共產品是市場自身無法提供的。維護市場秩序需要政府的有形之手,需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因此,推動平臺經濟高質量發展,不僅需要競爭和創新的良好互動,而且需要更好地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結合。適時啟動反壟斷執法,不僅可以有效制止壟斷行為,恢復相關市場的競爭機制和秩序,維護和激發創新的動力和活力,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並且可以通過查辦案件產生威懾和示范作用,實現查辦一個案子、規范一個行業的良好效果,是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必要法律工具。
市場監管總局對阿裡巴巴集團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的罰款,計182.28億元。根據《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阿裡巴巴集團“二選一”行為從2015年開始,涉及面廣,持續時間較長。4%的罰款比例較為適中,既體現瞭依法依規和過罰相當的原則,體現瞭國傢強化平臺企業反壟斷監管的態度和決心,也體現瞭支持平臺經濟發展的政策目標,充分體現瞭發展和規范並重的原則。同時,市場監管總局還制定瞭《行政指導書》,要求阿裡巴巴集團圍繞嚴格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傢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體現瞭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同時要看到,平臺經濟一直處於創新和競爭相互沖突的發展過程中,因此,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執法,需要格外關註在現行《反壟斷法》框架下為創新留出法治的空間。經營者應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設計交易流程和商業模式,必須兼顧競爭、創新與消費者利益。本次執法無疑有助於深化對平臺企業競爭行為及其後果的認識。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更加積極有效地分類監管和執法,支持和規范平臺企業發展。在執法實踐中,充分把握好支持和規范的關系,依法規范的目的是為瞭促進平臺經濟發展,反壟斷監管要保障市場能夠發揮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要維護平臺經濟開放、包容、共享的環境,讓平臺企業在公平的市場競爭中贏得發展機會,讓市場始終存在出現下一個阿裡巴巴的可能性,以科學有效的反壟斷監管回應平臺經濟發展的現實需求。
四、體現瞭科學高效監管的作風
平臺經濟的競爭是創新性質的,具有高度動態屬性。反壟斷執法需要把握平臺經濟領域技術和商業模式變革快、創新周期短和動態競爭的特點,進行必要的競爭效果分析。平臺經濟是集成式經濟,通過信息通信及數字技術將許多法律關系集成到一起。消費者線上消費隻需要按幾個鍵下去,就會觸發平臺服務法律關系、商品買賣或者服務法律關系、資金流轉法律關系、物流服務法律關系等諸多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者終止。反壟斷執法需要準確解構這些法律關系。由於平臺經濟及其競爭行為的特殊性。對於相關市場的科學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綜合認定、違法行為的依法取證、競爭效果的充分分析、行政處罰寬嚴相濟的權衡,反壟斷執法機構需根據平臺經濟的發展狀況、發展規律和自身特點,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強化競爭分析和法律論證,增強反壟斷執法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執法,對執法能力提出瞭更高的要求,對執法工作作風提出瞭科學高效的要求,以保證執法的質量和效率。本次執法檢閱瞭我國反壟斷執法隊伍執法能力和工作作風,豐富瞭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經驗,為平臺經濟的全球治理提供瞭中國方案。
平臺經濟是順應和牽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模式。創新是平臺經濟乃至整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最重要動力和最關鍵因素。若無創新,競爭則是低層次的存量利益競爭。唯有創新成為發展動力,才能推動增量利益的競爭,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所以,我們需要堅持創新、競爭和消費者利益三者並重,加強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促進平臺經濟在規范中發展,讓競爭引導和激勵平臺企業不斷進行技術革新和模式創新,通過創新提高競爭層次,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讓消費者分享經濟高質量發展所帶來的福利。(作者:時建中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教授)
綜合:新華社、人民日報、經濟日報、阿裡巴巴
審核:王韶雲
編發:王 安
素材整理:許曉偉、施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