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分手,女友要求簽“戀愛花費不予償還”,網友:高手在民間

世界上有很多欺騙感情的人,有時候,被欺騙的人明明知道被騙瞭,卻還是相信有餘留之地,還是傻傻的,心甘情願的被騙,最後總是因為自己的愚蠢而被傷害得體無完膚!

男女談戀愛期間,女方該不該花男友的錢,這是個有爭議的話題。但是如果戀愛期,女方要求男方簽協議,並且還要規定,如果兩人分手,男方在戀愛期間給女方的花費不予償還,這事聽著是不是特別奇葩,可現實生活中真的發生瞭。

小孫和小陳是認識十幾年的朋友,自從兩人談戀愛以來,感情還不錯,去年8月,女方要求先不買房,讓小孫給買輛車也行,並且在聊天記錄中聲明:買個奧迪就行瞭,不要那麼高調,就買個奧迪寶馬。還提醒小孫,買差的還不如不買,太掉價瞭。

為瞭滿足女朋友的要求,小孫就給未婚妻轉瞭12萬5千元,買瞭一輛北京現代IX25。小孫說,當時這個車還是寫在女方名下,並且去提車時,是女朋友一個人去提的。他認為,兩人認識十幾年瞭,自己不可能不相信她。

有人說:愛的最好證明就是信任。從小孫給女朋友轉錢買車看,小孫是真心愛女友的,這種無條件信任確實能獲得戀愛中的女人好感。

因為,長相知,才能不相疑;不相疑,才能長相知。何況兩人還是認識十幾年的人,現在談戀愛瞭更加從相識、相知變成親密相愛的戀人。

可是任何事都有意外 ,買過車之後,兩人處著處著就鬧起瞭別扭,小孫說,自從去年8月份買過車之後,女朋友開始以各種理由找他要錢,不是說出去找工作,就是要租房子,或者說傢裡面開支沒有瞭,因為她自己沒有經濟收入,就找不同理由向小孫要錢。

錢是一個人立足社會的資本和底氣,有句話說得好:“女人一輩子不能手心朝上向男人要錢花”。因為女人隻要依賴成瞭習慣,每天伸手向男人要錢,早晚會被看不起或者被拋棄,因為她們沒有獨立生存的能力,不僅會被男人拋棄,也會被社會拋棄。

而小孫談的這個女朋友,居無定所,沒有穩定工作,還要為租房子而發愁,過著入不敷出的生活,還嫌棄開一般的車出去掉價,這是有多足的底氣要小孫給她買好車開呢?

所以,一提起錢的事,小孫就鬧心,他開始感覺不對勁,哪有這樣談戀愛的,老找我要錢,在又一次小陳找他要錢時,他就不想給,女朋友反而提出讓他簽個協議,小孫一聽內容立馬拒絕,沒想到女朋友竟然把他給拉黑瞭。

那麼,女朋友為什麼要讓小孫簽協議,協議裡到底約定的是什麼內容呢?

小孫女朋友曾在微信裡和他說:我越想心裡越不舒服,不然我心裡總有個疙瘩。

而女朋友的心裡不舒服和疙瘩,就是害怕小孫和她分手時,向她索要戀愛期間的花費。內容大致如下:兩人因為性格不合導致分手,戀愛期間的所有花費不予償還,並且讓小孫寫明是贈予的方式給她。

看罷內容讓小孫十分生氣,他說,我不可能贈予給她,我剛談戀愛,又沒有在一起同居,又沒在一起生活,才有一個月的時間就轉個十幾萬給她,這像談戀愛嗎?

這就讓人納悶瞭,兩人認識十幾年,應該交情不淺,彼此都有深入的瞭解。為何女朋友會提出因為性格不合導致分手,戀愛期間的所有花費不予償還,還要以贈予的形式給女方,這簡直就是霸王條款,逼迫小孫同意,這不明擺著欺負老實人嗎?

小孫說,我是以結婚為目的去和女朋友談戀愛的,她卻是來騙我錢的。

按說,兩人戀愛雖短,小孫給女朋友花錢卻不小氣,一出手就直接給對方轉錢買車,並且讓女朋友全權代勞,說明小孫也是個實誠人,可車剛買過,女朋友就各種要錢,不給錢,就讓對方簽協議,還要拉黑他,這確實有些不正常,這女友到底是在考驗小孫呢,還是以戀愛為名騙他的錢呢?

小孫決定和小陳分手,並且要求小陳把買車的錢還回來,小孫說:我給她花費的幾萬元錢倒無所謂,但車錢應該給我。他認為買車和兩人談戀愛的花費是不相幹的。

一聽小孫的說法,感覺小孫真是一個大度、不拘小節的男人,可這樣的要求,小陳並不接受。在微信聊天裡,小陳回應有錢就給。可看到聊天內容時,讓人搖頭嘆息,這哪是還錢,簡直就是蓄謀已久的騙局。

內容如下:等我情況好一點我會補償你的,車子我用好就給你,你也知道我什麼情況,也知道你對我不錯,既然走不到一起瞭那就不要勉強瞭,希望你以後幸福。

看後是不是特別耐人尋味,情況好一點會補償,怎麼補償,如何補償,何時補償,都是未知數,並且車子是用好就給你,這個”用好“的意思是什麼呢?大傢可以開動腦筋想像瞭。

小孫說:她現在的態度就是不給瞭,並且有錢也不給你,簡直就是耍無賴。

看到要錢無望,小孫無奈求助,當記者電話聯系到小陳時,問她什麼時候還錢,小陳回復“我沒有說”,當提起她和小孫的微信聊天記錄說答應年後還錢的時候,小陳卻岔開瞭話題,就是不說自己當時為什麼會答應還錢。

說起兩人為何分手,小陳也氣憤難平:你知道嗎?他在我沒有允許的情況下,找到瞭我工作的地方,把我所有的信息跟身邊所有的朋友都已經說過瞭,讓我沒有辦法在這邊工作,所以我一定要起訴他。

當記者問她:你不是答應還他瞭嗎

小陳回答:不是,他在那之前已經做瞭很多事情瞭,所以我現在不方便跟你透露。

至於小陳為什麼要求小孫簽一個協議,把戀愛期間的花銷當作贈予,小陳也避而不談。她說:因為牽涉到個人隱私,我已經找瞭律師。

最後小陳說,小孫壓根沒給她錢買車,也沒有給她打12萬,至於多少錢,她不方便講。就掛瞭電話。

對於這樣的結果,小孫無奈又氣憤,他已經準備起訴。

看後讓人無語又可嘆,男女談戀愛期間,屬於兩人的花費是很正常的,但當分手時,拒不退還男方購買的貴重物品,行為有點過分瞭。並且還否認男友轉錢買車的事,真的讓人有些鄙視瞭。

網友看到後,紛紛留言:

這女娃子不簡單,求後續

這女的是人才!

高手在民間啊,以戀愛為目的向對方索取。

我怎麼碰不到這樣的好男人,碰到瞭我就跟你好好過日子。

男人們一定要懂得真正愛你的女人是舍不得亂花你的錢的。

早就把你當提款機瞭小夥子,一個女孩子想跟你一起過日子,花你的錢都會心疼。

在知乎上看到這樣一個問題:在戀愛中,女朋友該不該向男朋友要錢?

13個回答幾乎都是不應該,有人說戀愛期間花錢,兩人可以平攤,有人說,向男方要錢有點跌份兒,其實能看出這些人都懂得自尊自愛並且都贊成女孩經濟獨立。

戀愛期間,金錢和享受的貪求不是幸福。 我認為戀愛時間長,到瞭談婚論嫁時,可以和男方適當談錢,花他的錢也無所謂。關鍵不在於該不該要錢,而在於你想不想要錢。唯一需要註意的是,不要因為覺得女朋友“該要”而去要。

而小陳在和小孫談戀愛時,她就是主動張嘴要錢的,她想要並且得寸進尺的去要,才讓小孫感覺到瞭不正常,就如小孫所說,才戀愛一個月,沒有同居過,沒有一起生活過,就這麼經常性地向男友要錢,本身就讓人質疑。

兩人分手,不還錢,還不承認男友買車,還埋怨男友去單位找,這樣的女孩子真是少見,難道隻允許你行騙,就不允許他發泄不滿嗎?

何況借錢不還本身就不道德,何況以戀愛名義去行騙熟悉的人,更讓人唾棄。

就如網友所說,這女孩是人才,並且諷刺她為高手。有人說,掙錢是一種能力,花錢是一種技術,我能力有限,技術卻很高。說明瞭什麼?靠欺騙別人的錢來為我所用的享受,這不叫能力,早晚會失去愛的信任。

不要為行騙得手竊喜,欺騙他人,其實就是欺騙自己。如果騙得瞭他人的信任,那就騙走瞭自己的誠信。如果騙得瞭他人的忠實,那就騙走瞭自己的誠實。如果騙得瞭他人的聰明,那就騙走瞭自己的誠明。如果騙得瞭他人的貞潔,那就騙走瞭自己的誠潔。如果騙得瞭他人的仁善,那就騙走瞭自己的誠善。

說來說去,還是小孫警惕性太差,兩人認識十幾年,根本沒有認識到對方的為人。常言說,知人知面不知心,從女友出爾反爾的話中,就可看出女友擺明瞭是在騙錢,可惜戀愛中的人智商為零真的一點不假。

都說防人之心不可無,不管是戀愛或是交友,都要真誠待人,更要有防備之心,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