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波處罰,票據+違法催收是重點

近日,銀保監會發佈一系列的處罰情況,綜合看,近期票據處罰還是重點,另外信用卡中心催收外包成新關註點;除此外,某大行上海分行的同業違規也被罰。

票據違規

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桂銀保監罰決字〔2020〕15號)顯示,柳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柳州銀行”)南寧分行存在以下2宗違法違規事實:違規向借款人轉嫁房產抵押評估費;辦理將貼現資金轉存保證金後滾動申請銀行承兌匯票的業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廣西監管局對該分行罰款45.51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5.10萬元。

中信票據違規:票據辦理貼現業務 中信銀行一支行被罰50萬,武漢分行因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審查不嚴導致墊款 被罰30萬元

8月4日,湖北銀保監局公佈瞭關於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的行政處罰,該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徐曉華。

處罰信息顯示,中信銀行武漢分行因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對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導致墊款,湖北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罰款30萬元。

員工王飛因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對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導致墊款的違規行為負管理責任,湖北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予以警告。

員工劉軍因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對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導致墊款的違規行為負承辦和管理責任,湖北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予以警告。

莆田銀保監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存在連續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辦理貼現業務的違法違規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5〕203號)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對該支行罰款50萬元。

催收違規

8月5日,上海銀保監局連續公佈五張罰單,劍指轄內銀行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其中,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和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因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不審慎、銀行對客戶個人信息未盡安全保護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分別領罰100萬元。

除此外,監管還對其他行的同業、收受賄賂等進行處罰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