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到最後,拼的是放過

作者:媽小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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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對朋友,鬧離婚一年多。

起初,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於是,女方便從傢裡搬出來。

男方有很長一段時間,都不依不饒,幾乎每天都會給女方打電話、發信息,問來問去,隻有兩件事:

一是,要女方回傢;二是,為什麼非離不可。

最開始,女方會對男方解釋,有一段時間之後,女方懶得解釋,男方還是糾結其中。

在我們旁人看來,也不知道男方是什麼意思,是真的不懂女方,還是隻活在他自己的世界裡。

後來,男方逐漸減少瞭糾纏女方的次數。

而他們之間的一些其它糾紛,讓女方不得不主動找男方,兩個人無法溝通,一開口就是爭吵吼罵。

最近,男方提出願意離婚。

不過,兩個人在商議如何離婚時,有些條件談不攏,兩個人各持一詞。

誰也不讓誰,誰也不相信誰。

最近,女方突然想開瞭,覺得這些年,跟他爭來鬥去,到頭來,自己傢沒有傢,人也沒有做成人。

或許,與他這個人,就是前世的仇人,今生來給他“還債”的。

女方表示,真的不想再鬧瞭,離不離婚也無所謂,隻想安安靜靜地過日,他走他的獨木橋,她乘她的小木船。

聽瞭女方這些話,我心裡莫名松瞭一口氣。

傢傢有本難念的經,清官難斷傢務事。

他們鬧瞭這幾年,誰也過得不好,爭來爭去,毫無意義。

如果真的沒有一個結果,不如暫時放過,在未來的某一天,終將會有一個結果。

人生短短幾十年,如果將時間都放在與親密的人之間糾纏,那麼,日子也太難瞭。

既是放過別人,也是放過自己。

整天糾纏在這些理不清的瑣碎裡,於人於已,都是一種可怕的消耗。

離婚這些年,越來越看清一個道理:婚姻到最後,拼的就是放過。

02

另一個朋友,離婚多年,前段時間,我們聊天時,他聊到瞭自己的前妻。

當初離婚的導火線,是對方做瞭一些有損傢庭根基的事,最後不得不離婚。

當時,朋友還倒給瞭前妻幾十萬,幫她填補虧空。

有幾年時間,他很厭惡對方,甚至連她的名字也懶得提起。

哪怕由於孩子的原因,他的通訊錄裡,依然有她的聯系方式,但是連個名字都沒有編輯。

再次聊起前妻時,朋友表示,不管過去她做瞭什麼事,這些年,終歸是要感謝她。

她的生活環境那麼苦,卻始終幫他將兒子帶著,哪怕不需要她出錢,但是精力時間消耗,也是不容易的事。

聽到他這麼評價前妻時,心裡竟然莫名地感動。

因為他又讓自己走出一個內心的困境,讓自己少瞭一個心結。

大概,這就是一個人逐漸走向成熟的標志。

在人生的某個節點到來之前,有時候,人就像進入瞭一個“死胡同”,總覺得,有些人、有些事,必須有一個清楚明白的結果。

其實,在具體的生活,真正能有結果、黑白清明的事,真的不多。

更多的時候,是我們自己囿於與自己的情緒爭鬥中,想不通,走不出。

那幾年,因為離婚的原因,兒子的爸爸將他藏起來,不讓我見面,連個電話都沒有。

那些年,在我心裡,一直痛苦的兩件事之一,便是想不通,為什麼他要那樣對我。

每天睜開眼、空下來的所有時間,腦海都會情不自禁地出現這個問題。

想著想著,便會覺得頭痛欲裂,生無可戀,淚流滿面。

也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有一些,想通瞭。

就是一瞬間,我似乎聽到瞭一個聲音:根本沒有為什麼,人與人之間,就是不同的,他就是要這麼做。

自此之後,內心也安靜瞭許多瞭,不再糾結和害怕。

去年元月份,他突然提出,要讓我和他共同所有的那套房子給我,我們之間的問題,才算有個最終的結束。

房子的問題解決清楚之前,他有時候會對兒子說,希望約我一起,一傢人吃飯;大年初二時,也發信息問我,能不能給我爸“拜大年”(人去世第一年的習俗)。

但是,都被我拒絕瞭。

對他,我早已沒有恨意,與他有接觸,完全是有兒子在中間;拒絕他,隻是覺得,沒有必要。

他是他,我是我,彼此放過。

03

《金婚》中,有個印象特別深的片段:

當時,佟志剛剛退休,還不太適應不用工作的日子,整天在傢裡胡思亂想,有時候,還會莫名其妙發脾氣。

有一天,他在房間裡播放瞭一首交響樂,聽得十分入迷。

文麗無意走到房間,聽到後,也安靜地站在那裡聽瞭起來,很安靜,很入迷。

佟志發現後,立馬關掉,擔心文麗因此而發脾氣。

要知道,這首交響樂,是他和精神戀人李天驕共同喜歡的樂曲。

當年,為瞭和李天驕的事,他們鬧得不可開交,差點離瞭婚。

這件事,也是文麗心裡,多年放不下的結。

可是,那一刻,文麗居然和佟志談論起瞭交響樂,口若懸河,像極瞭一個愛好交響樂的“發燒友”。

看得佟志既驚訝,又奇怪,兩眼發光。

不得不說,鬧過吵過之後,文麗釋懷瞭。

她放過瞭佟志,也放過瞭自己。

當年她發現佟志與李天驕的關系後,是怎麼樣的氣憤和歇斯底裡,怎麼樣的不堪與瘋狂。

鬧的過程中,她自己一點都不痛快,連帶著整個傢庭,也沒有安寧的日子。

丈夫不願意回傢,孩子們也怕她。

看過這樣一句話:“人生中大多數痛苦,其實都是你在和自己較勁。”

文麗內心的痛苦,源於佟志的精神不忠,但是,根源也在於,她內心想要的太多。

其實,隻要理智地想一想,無非是離與不離的選擇。

離,便是幹幹凈凈;

不離,也應該學會釋懷自己的情緒,放下過去,給自己一個界限,選擇相信,過界便放手。

而更多的人,就像文麗一樣,既不想分開,又不能釋懷,結果就讓自己在情緒裡痛苦。

當她學會瞭“放過”之後,事情其實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復雜。

一段婚姻,能不能走到最後,拼的也是婚姻中的兩個人,是否擁有放過的智慧。

放過糾纏對方的缺點,放過自己對生活執著的要求,放過那些癡迷的改造,放過曾經在原生傢庭裡的自己……

佛說,隻有福報相當的兩個人,才能結為夫妻。

也就是說,隻有前世互相虧欠,這一世才有機會結合在一起。

正所謂,婚姻自有定數,就是這個意思。

其實,這不是偏聽偏信的說法,是有其依據。

一個人的性格,早已決定瞭他這一生要走的路,包括對婚姻的選擇,以及經營婚姻。

從某個角度講,不管與誰結婚,到最後,都是在與自己過日子。

有位作傢說過:

“一個人活得幸福不幸福,一要看是不是能睡著,二要看是不是想醒來。能睡著,說明心安,此前問心無愧;想醒來,說明心美,當下正是所要。人生,也不過是這六字的快活。”

人活著,本來就是這樣,各有渡口,各有歸舟。

放過別人,也是放過自己。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