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註』,你就是我的人瞭。
01
人跟人不一樣,就使得不同的所處的立場不一樣,這就會使得人與人相處出現兩種情況:如果雙方互相認同彼此,即便立場不同,也能磨合,也能在一起和睦共處;而如果雙方互不認同,水火不容,就不適合走太近。
比如宮崎駿在《千與千尋》中塑造的湯婆婆和錢婆婆兩個人,她們姐妹倆很明顯有著不同的立場,而且互不認同。但這並不等於說別人跟你立場不一樣就是壞人,因為每個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看問題,自己做主自己的一切,沒有錯。
話雖如此,但人們更傾向於通過“否定別人”的方式堅守自己的立場,人性使然,如果隻能在被人否定和否定別人當中選擇一個,都會選擇後者。
就像朋友慧雲所說:“我跟前男友談婚論嫁的時候,深刻體會到瞭什麼叫立場不一樣。他母親是拼瞭命地想要省錢,恨不得一分錢不花把我娶回傢;而我媽則覺得自己的女兒不能分文不取就嫁人,本來如果沒有這檔子事,我跟前男友是可以結婚的,但是出現瞭雙方互不認同的情況,沒辦法,我隻能放棄婚姻。”
02
慧雲所經歷的婚姻問題並不罕見,有的雖然沒有鬧到放棄婚姻的地步,但必然會有一方心裡不服氣。
有的女方最終向男方妥協瞭,沒要錢或者少要錢,如果差得不多還行,但如果跟自己的預期差距太大,結婚瞭也不會開心,心裡會始終惦記著過往。
有的男方最終向女方妥協瞭,按照女方的要求給錢,超出瞭自己的預算,這樣的人結婚之後,往往也不會開心,除非女方能在婚後證明自己超值。
從男方女方各自的立場來看,都會認為對方有問題,但婚姻這種事,本就存在立場不一致的問題,如果不想讓自己婚後不開心,大可不必讓婚姻開始,隻要你的要求不過分,重新選擇一個能夠認同你的人,才是屬於你的生活。
慧雲傢和前男友阿忠傢,訂婚當天就鬧得很不開心。在慧雲明確表達瞭自己的結婚條件之後,婆婆先是說彩禮要得太多,接著跟慧雲的父母說:“除瞭彩禮之外,我兒子買房也缺錢,必須讓你女兒出30萬,這樣才公平,否則我們傢既給彩禮,又出錢買房,太吃虧!”
從阿忠母親自己的角度來說,她認為自己的要求很合理,可是在慧雲的母親看來,她的要求很過分:“呸!你窮瘋瞭吧!結婚買房,哪有讓女方出錢的道理?你搞清楚,我女兒是嫁到你們傢,你兒子是娶我女兒回傢,你們隻是花瞭錢,我們失去的是一個大活人,我都沒說吃虧,你到先說吃虧,真的是惡人先告狀!反正我就把話撂這,彩禮和房子必須按我女兒提的要求辦,否則我不會讓女兒嫁到你們傢。還沒結婚就開始算計,真要是結瞭婚,你指不定會怎麼作妖呢!”
接著,雙方父母就開始爭執起來,互不相讓,口不擇言,彼此都否定對方,堅守自己的立場,事情鬧成這樣,隻能以不歡而散收場。
要說錯,雙方都沒錯,隻能說雙方對婚姻的理解不一致,說明雙方不合適,既然如此,不結婚對雙方都有好處,隻有這樣,彼此才能去選擇那個跟自己合適的人結婚。
至於能否遇到那個跟自己合適的人,需要重新審視自己的立場,隻有在確保自己的立場真的沒問題的情況下,婚姻才會順利。
慧雲在經歷瞭那段婚姻鬧劇之後,總結出瞭這樣的經驗:“跟前男友分手之後,我重新審視瞭自己對婚姻的需求,發現我沒有錯,我媽也沒有錯,我不想說前男友和他父母有錯,我隻能說我們不合適。既然如此,我接下來要做的事就很明瞭瞭:我要繼續堅持做更好的自己,堅守自己的原則和立場不動搖,隻要我自己不掉價,剩下的隨緣就好,我相信總有一天我會遇到那個跟我互相認同的人!”
03
慧雲最後總結的經驗還算通透,因為做人本就應該學會靠自己,在此基礎上想要婚姻幸福美滿,需要學會隨緣,隻有以這種平和的心態去選擇婚姻,才會順利。
而相比之下,她的前男友和婆婆就沒有她通透,雖然從他們自身的立場來說,他們對待婚姻的態度沒有錯,但是,婚姻這種事,不能隻看主觀立場,還要結合現實考慮。
從現實角度來說,女方的要求隻要不過分,男方傢就應該拿出適當的誠意:如果真的沒錢,可以好好跟對方溝通,如果對方強人所難,那就是對方不懂事;如果有錢就更不必說瞭,誰傢娶媳婦不花錢,況且又不是讓你花錢娶個瘟神回傢,娶個對婆傢有好處的人回傢,花錢是應該的,這個錢花得值。
比如《紅樓夢》第五十一回寫襲人回娘傢一事,臨行前,王熙鳳親自檢查她的衣飾,對她進行包裝的目的是保住賈府的臉面,畢竟襲人是王夫人內定的寶玉的小老婆,回娘傢時的外在形象馬虎不得。雖然說這是大戶人傢愛面子的心理,但卻是個很現實的問題,不管婆傢是舍得花錢,還是有足夠的誠意,都可以讓女方及其娘傢人放心。
對於女人來說,其實可以不必等到談婚論嫁時再去比對雙方的觀念和立場是否一致,提前就一些很現實的問題進行溝通,你和對方是否適合結婚,就會有結果。不適合就趁早換人,沒必要拿自己後半生的幸福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