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誰規定,女婿就要養小舅子,嶽母:我定的規定,有意見嗎

導語:

女婿:誰規定,女婿就要養小舅子,嶽母:我定的規定,有意見嗎。這到底怎麼一回事呢?為什麼會這樣子的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37歲的王先生:

說出來也不怕大傢笑,我是今年年初的時候才準備結婚的。我已經37歲瞭,我的那些同齡人早就已經做父親瞭吧,甚至有些結婚早的孩子都已經上高中瞭吧。可是我才剛準備結婚。這不剛準備結婚又遇到瞭一個大問題。所以我想把這個事情說出來,聽聽大傢意見,我該怎麼做?畢竟當局者迷,自己一個人也不好做決定。就聽聽各位的高見如何吧。

我去年相親認識瞭一個女生,她的年齡比我小9歲。雖然說比我小7歲,可是也算是大齡女瞭吧。去年的時候我36歲,她已經29歲瞭。不過隻要她不嫌棄我,我也不會嫌棄她的。這生活嘛,還是需要過的,沒有十全十美的,隻有互相遷就,互相接受的。就這樣子,我跟她談瞭大半年的戀愛。這不大半年過後我就打算跟她結婚瞭,不想再拖瞭,第一,自己的年齡已經夠大瞭,第二,她的年齡也夠大瞭。第三,她意外懷孕瞭。所以不得不結婚瞭。我也是三十好幾的人瞭,終於要做爸爸瞭,這是多麼值得讓我開心的一件事情啊。

就這樣,我帶上禮物跟他回傢去見她父母瞭。當然這並不是簡簡單單地見父母的,最主要的還是跟她父母談和她結婚事的事情的。做事情也拖不得再拖久一點,她肚子越來越大,到那個時候她怎麼出門見人,未婚先孕。如果真到瞭那個地步,丟人現眼的不止是她,還有我。所以我絕對不能讓這些事情發生,我能做的就是盡快地把她娶回來,對她負責任一輩子,愛她一輩子對她好。我以為她父母已經同意我們的親事的,沒想到她父母就是表面同意的,實際上是不同意的。這怎麼辦呢?然後女朋友就拉著我出去跟我說一些話。

女朋友跟我說,她有個弟弟,但是呢,這個弟弟整天遊手好閑在傢。在傢太久瞭,已經喪失瞭賺錢的能力瞭。而他的父母終究會老瞭,以後他父母老瞭這個弟弟怎麼辦?現在這個弟弟還是靠著父母養的,要是以後父母老瞭,那這個弟弟何去何從?這時候我的意識告訴我,接下來會有不好的事情發生的。因為女朋友已經說的這麼明顯瞭,我大概也能猜得到瞭,我想大傢也猜得到瞭,是的,我女朋友想告訴我要我幫忙照顧這個弟弟,說白瞭就是讓我養這個弟弟。可是這隻是我猜測,不過應該八九不離十的,怎麼辦?女朋友已經懷孕瞭,我也這麼喜歡他,萬一真的是這樣,我該怎麼辦?說完女朋友就回去瞭,我就一個人在外面思考這個問題。

可是又不對呀,我娶的是他們的女兒,又不是他們兒子?誰規定娶瞭他們女兒就要養小舅子?絕對不對,誰說這樣的?就沒聽過,哪個女婿是需要養小舅子的(我自言自語)。可能我說這話的聲音有點大吧。這時候路過的女朋友母親聽到瞭。然後就過來跟我說是的,她說,她兒子的情況,相信女兒女兒也已經跟我說瞭的,那我怎麼選擇?然後我就把心裡面想說的跟她說瞭。我說誰規定女婿就要養小舅子的。從古至今都沒有這樣的事情。所以我覺得我不應該同意這個事情。如果我在能力有餘的時候,小舅子需要幫忙的話,那我也可以幫一下,但是要我養他那就做不到。

覺得女朋友母親就說,雖然從古至今沒有人定下這個規矩,但是從現在起就有瞭,是的我定的要娶我的女兒就必須養我的兒子也就是說女婿要養小舅子。世界上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情啊,你娶瞭人傢的女兒不應該為人傢做點貢獻或者說付出點什麼嗎?所以你要是要娶我的女兒,就必須要給我養小舅子,這是一個換一個的。你也沒占便宜,我也沒吃虧,這對大傢來說都是好事情。難道你對這個規定有意見嗎?這個規定可是為你著想瞭,我也知道你傢條件不錯,可是你一直找不到老婆,現在機會來瞭。而且我的女兒也懷瞭你的孩子。難道你想不要這個孩子嗎?不就是養小舅子嗎?有什麼難的養我女兒一個人也是養,養兩個也是養,一樣的道理,一樣的養法,有什麼難?

這能一樣嗎?養你的女兒 是養我的老婆。養你的兒子,就是養小舅子,跟我有什麼關系?因為我娶瞭你的女兒我才跟你有關系的,可是我跟你兒子有什麼關系呢?你兒子應該靠他自己養自己,何必要為難娶你女兒的人呢?可能說的我比較有道理吧,女朋友的母親被我說的無話可說。就以為事情到此結束,我贏瞭之後,女朋友母親說瞭一句。既然你不同意,那我就讓我女兒跟你分手,然後把孩子打掉,讓她隨便找個有錢的男人嫁瞭算瞭。到那時候你後悔也沒用,你的孩子是因為你的選擇而沒命的。你要一輩子活在這愧疚當中,這是你自己選擇的,怪不得我。

這又跟我扯上關系瞭嗎?這能怪我嗎?誰讓它規定娶她女兒就要給她養兒子。讓自己老婆可以,養小舅子實在是不行啊。這選擇根本沒辦法選,就逼我養小舅子。我該怎麼辦?我傢的條件並不是很富有的,是一般般的,我父母有退休金,每個月2000多塊錢,而我自己的月經每個月在9000多塊錢,可是我要供房子,每個月供房子就花銷瞭3700。可是我也已經37歲瞭,該怎麼辦?女朋友又懷孕瞭。我真的接受不瞭女朋友母親的這個規定,我對她這個規定有非常大的意見,可是我……那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結語:

我想換做是一般男人都會選擇拒絕吧,你的條件不錯,可是如果攤上瞭這個弟弟,那就麻煩瞭。這個事情還是需要三思而後行的。以下說的是我的想法,如果女朋友不顧傢裡反對,依然選擇和我在一起,那樣我就和她在一起。如果女朋友敢這樣做的話,我以後會在能力有餘的時候幫一幫她弟弟。但是我絕對不會全力養她弟弟的,女婿是沒有義務養小舅子的。那是女朋友母親的無理規定。當然這隻是我個人的選擇個人的想法,那如果是看文章的你你會怎麼做呢?請說一下你心目中的想法。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