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月子伺候完瞭,我的3萬工資該給瞭” “好,先把婚離瞭”
有人說,“婆媳分開貌似是最徹底的解決婆媳沖動的方式,但有些傢庭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分開,那麼隻能花些心思維護婆媳關系,彼此多一些瞭解和體諒,多一些付出和包容。”其實,大多數兒媳都是這樣想的、這樣做的,隻不過在自己費心討好婆婆也無果的情況下,兒媳才選擇瞭用對立的方式與婆婆去相處。
婆婆對兒媳自然是不滿意的,同理,兒媳看婆婆也並不順眼。如果真的能夠“距離產生美”的話,兩個人也不會勢同水火,非要在同一屋簷下委屈彼此。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一些情況兒媳不得不與婆婆同住,她們的關系緊張,全傢人也跟著不得安寧。
應該說,婆媳兩個人都是有責任的。如果說,婆婆能夠對兒媳的要求少一些、標準低一些,不是用自己的思想觀念衡量兒媳的話,婆婆會更快樂。兒媳呢,如果有些事情能夠站在婆婆的角度考慮一下、體諒一下、理解一下,那麼,兒媳也一定可以瞭解婆婆的苦心。
婆婆多半沒有什麼壞心眼,隻不過是思想觀念上的差異,才讓婆媳之間有瞭矛盾而已。有條件的話,婆媳分開住就能從根源解決問題;沒條件的話,除瞭相互改變與退讓,沒有更好的辦法瞭。如果婆媳能夠意識到,她們的和諧就是對自己所愛的男人的最大幫助,也許她們能學會退讓與包容,放棄改變與固執。
婆婆的命令就像聖旨。
明欣和老公談戀愛的時候,她就知道他傢的具體情況。老公傢隻有一套房子,父親前兩年去世瞭,母親在傢還要照顧癱瘓多年的奶奶。傢裡的經濟基礎很差,所以,結婚的話既買不起婚房也租不起房子,隻能和婆婆與婆婆的婆婆一起住。
當明欣瞭解瞭這些情況之後,她很感謝老公的坦白,沒有瞞著她。同時也在日後的相處中,逐漸愛上瞭這個男人。兩人結婚的時候,明欣的父母其實為她準備瞭一套陪嫁房,可是明欣為瞭婆婆和老公年邁的奶奶,隻能和她們一起住。隻有這樣,老公才能真正的放心。
父母心疼女兒,擔心她嫁過去以後會受委屈。那個時候,老公在嶽父嶽母面前鄭重其事地保證,“你們放心,我一定不會讓明欣受到任何委屈的。”老公的這句話讓明欣特別感動,她相信他,他說的每一個字她都相信他。因為愛他,明欣相信他們即將面對的所有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明欣和老公正式結婚以後,開啟瞭與婆婆朝夕相處的日子。婆婆每天除瞭照顧她的婆婆之外,就是買菜、做飯、做傢務,她沒有什麼自己的生活。盡管在這個小區住瞭二十幾年,她和周圍的鄰居還是不太熟,屬於那種性格有些孤僻的老太太。婆婆的話很少,有時明欣隻能和她沒話找話,明欣才覺得沒有那麼尷尬。可在婆婆眼中,明欣成瞭懶兒媳的最佳示范。
婆婆認為,明欣有和她聊天的功夫,應該主動做一些傢務、主動幫奶奶倒點水、主動幫自己洗兩件衣服。後來,婆婆見明欣一直沒有瞭解她的意思,隻得和她實話實說,“兒媳,你嫁過來也有一段時間瞭,咱倆分配一下傢務吧。我知道你不會做飯,所以買菜做飯的工作依然是我的,照顧奶奶的工作是我的,至於其他的傢務活,通通歸你。你是嫁過來的兒媳,理應幫我承擔一些傢務,這一點你沒有異議吧。”明欣還能說什麼呢,婆婆的命令就像聖旨一樣的語氣,而且,她確實也覺得自己應該為這個傢做點什麼。
有瞭“好”婆婆,才有好月子。
從那以後,明欣在傢的日子變得忙碌起來。要知道,她以前在傢從來不做傢務的,現在倒好,三個月的時間過後,她覺得自己儼然成瞭傢務小能手。甚至有婆婆有意無意的鍛煉之下,明欣也能輕松做出四菜一湯,就連在照顧奶奶的事情上,明欣也做得有模有樣瞭。從那以後,婆婆生活中的“春天”到瞭,明欣的“冬天”來瞭。
老公看到明欣每天那麼忙,自己的母親卻可以坐在沙發上看電視的時候,他的內心有一些不安。母親對他說,“兒子,媳婦娶回傢不是用來慣的,而是用來鍛煉的。你看,明欣現在上得廳堂、下得廚房,這才是一個女人該有的樣子。從此以後,咱倆娘三可以躺著享受生活瞭。”於是,老公心裡唯一的不安也沒瞭。有時明欣想讓老公幫幫忙,他也會找各種各樣的理由推脫。
明欣懷孕之後,婆婆對她格外好一些,不需要做太多的傢務活瞭,可是明欣每天也覺得自己沒有閑著的時候。明欣隻能安慰自己,“多運動運動,以後有利於順產。”有一次明欣和婆婆提到坐月子請月嫂的事情,當婆婆得知一個好月嫂要一萬多的時候,她的眼睛瞪得老大,隨口對兒子兒媳說,“你們把那些錢給我,媽保證把明欣的月子伺候得好好的。”
明欣以為婆婆在開玩笑,以為婆婆不過是不想讓她請月嫂而已,沒想到,婆婆要錢的事卻是真的。十月懷胎,明欣生瞭一個女兒,原本她的內心是有一些忐忑的,可婆婆看到孫女之後格外的喜愛,明欣終於放下心來。明欣的月子做得很好,各種營養品、湯湯水水,婆婆都做得有模有樣。那段時間,婆婆和明欣一起住,孩子晚上醒瞭要吃奶的時候,都是婆婆起來沖奶粉。
明欣在月子裡得到瞭不錯的休息,孩子被婆婆照顧得非常好。明欣對自己說,“我以後一定要對婆婆好一些。”婆婆每天都變著花樣給兒媳補充營養,所以,明欣的身體恢復得還不錯。如果說以前明欣還對婆婆有一些意見的話,這一次,明欣對婆婆百分百滿意 。
沒有月子之仇,一樣不共戴天。
還沒出月子的時候,明欣就對老公說,“老公,月子裡婆婆沒少花錢,過段時間給婆婆拿些錢吧,她也辛苦瞭。”老公說,“那就給2萬吧。”其實明欣本來想給1萬的,不過既然老公說2萬,她也沒意見。
終於出瞭月子,明欣感覺自己放松多瞭,能下地走走瞭,剖腹產的刀口也沒有那麼疼瞭。婆婆見明欣的狀態不錯,對她說,“兒媳,月子伺候完瞭,我的3萬工資該給瞭。”3萬?明欣不知道,這筆比月嫂還要高的費用,婆婆到底是如何計算的。婆婆說,“我是你婆婆,所以工資肯定比月嫂要高一些吧。再加上這一個月以來,我給你買的各種營養品、我的辛苦費等等,一共要你3萬也不多吧。再說瞭,肥水不流外人田,要是給月嫂還是外人,給我的話,將來有一天我不在瞭,這些錢不還是你的嘛。”
明欣理解不瞭這是什麼邏輯,她隻覺得挺氣憤的,早知道自己找月嫂多好啊,比給婆婆還能省不少。晚上明欣和老公說起這事的時候,老公竟然同意瞭,還說“3萬就3萬,要4萬也得給。”明欣對老公說,“好,先把婚離瞭,然後,你愛給你媽幾萬我都不管,不過,孩子我要帶走。”
老公不解,不就是3萬塊錢嘛,至於上升到離婚的高度嗎?可對於明欣來說,這事絕不僅僅是3萬塊錢那麼簡單,婆婆多少有一些敲詐的意味瞭。明欣可以接受這筆錢是孝順婆婆的,卻不能接受這筆錢是婆婆伺候月子的工資。這麼貴的月嫂,她可請不起。
婆婆將自己的角色等同於月嫂,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思想。如果婆婆真的有這種想法的話,也應該把話說在明面上,而不是在兒媳出瞭月子之後,獅子大開口。
明欣不理解婆婆的舉動很正常,換成是任何一個女人的話,相信也不會心甘情願拿出3萬塊。婆婆把這些錢定義為自己伺候月子的工資,可她從來沒有問過,這個價格兒媳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兒媳不能接受,婆婆豈不成瞭強買強賣瞭嗎?
老公可以不和自己的母親計較,而明欣卻過不瞭心裡的那道坎兒。不過,明欣向老公提出離婚,多少也有一些太沖動瞭。要知道,離婚是不能隨便提的,太傷感情瞭。明欣應該把自己內心的真實感受告訴老公,兩個人一起商量一下,看看這個事情應該如何處理。
老公的想法也是有問題的,在他心裡,他和母親之間沒有什麼可計較的,在金錢上也一樣。可是對於明欣來說,她和老公是一傢人,婆婆卻是他們這個小傢之外的“外人”。如果明欣和老公之間能夠換位思考一下,他們就懂得對方心裡在想什麼瞭。
婆婆沒有責任照顧兒媳坐月子,這一點是肯定的。如果婆婆想在兒媳坐月子的這段時間,充當月嫂的角色,拿到月嫂的工資,至少要先問過兒媳同意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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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明欣,你會給婆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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