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制度來瞭! 網友: 以後養老靠自己?

日前,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在國新辦發佈會上透露瞭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初步思路: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傢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

消息一出

“個人養老金制度來瞭”

立時沖上熱搜榜

那麼,

什麼是個人養老金制度?

跟個人有什麼關系?

跟基本養老保險又有什麼關系?

……

我們聽聽專業人士怎麼說

個人養老制度是什麼?

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目前來說,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三支柱”的體系。

第一支柱:

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支柱: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第三支柱:

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個人養老金制度指的就是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副教授、精算中心主任宋世斌認為,“廣義上講,第三支柱就是除瞭國傢的基本養老保險,以及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之外,個人為養老準備的錢。”宋世斌指出,過去國傢並沒有就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做制度設計,而現在國傢提出來要做制度設計瞭,而且會給出一定的優惠政策,鼓勵大傢參加,比如稅收優惠。

今年2月26日,人社部副部長遊鈞在國新辦發佈會上介紹,目前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已基本健全,職工養老保險加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個平臺已覆蓋近十億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初步建立,目前覆蓋5800多萬人。而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還沒有出臺。

宋世斌指出,目前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退休時的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的比率)不高,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覆蓋面還不夠廣,要滿足人民群眾更美好的老年生活需要,很有必要發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

個人養老金賬戶制

個人的錢存在資金賬戶上,賬戶所有權是個人自己的,但是由托管公司進行投資運營。在賬戶上放多少錢,由個人決定,收入高的時候可以多存,收入低的時候可以少存。

比基本養老保險和年金都要靈活。

對於此類養老保險,國傢財政將從稅收上給予支持。目前,在上海等地已在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賬戶的投資受益暫不征收個稅。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征收個稅。宋世斌認為,國傢可以在稅收支持上更近一步,即除瞭允許個稅遞延外,還可允許未參加年金的個人,購買這類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可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因為對於一些沒有工作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往往無法參加年金。

宋世斌認為,這類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營在范圍和內容上,可以比基本養老保險和年金更加靈活,比如可以有一些更激進的投資組合,投資收益率更高,但是風險相對更大。

市場化投資運營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為主、風險型產品為輔的原則選擇,試點期間的產品是指由保險公司開發,符合“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

官方曾經算過一筆賬:

如果從30歲開始每月拿出1000元,

等到60歲退休,

預計一個月可以領到超2700元!

“自己為自己養老做好準備是很有價值的。”宋世斌認為,國傢做好“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給予稅收優惠,這對大傢來說都是有利的。他強調,作為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對基本養老金和年金的一個補充,基本養老金該拿的錢還是會一分不少。而且,相信國傢會在制度設計上,對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的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規范,“長期上看,第三支柱賬戶上的錢要跑贏通脹水平是沒有問題的。”

宋世斌認為,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應該以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為主,但不局限於這兩類養老保險。據報道,2019年人社部有關負責人曾介紹,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都可以成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產品,通過市場長期投資運營,實現個人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對此,有網友說

“養老不能靠國傢,得靠自己”

總而言之,基本上

個人養老金制度≈買商業養老保險

要不要買

還是看個人意願

並不影響你現在交的養老保險待遇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