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愛很重要,隻有相愛才會有的,是浪漫的愛

“浪漫的愛”是個浪漫而美麗的名詞,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場合說到它時,往往有著不同的解釋及含義;而在許多的情況之下,這個字眼早己被人誤用瞭。因此,在談到“浪漫的愛”時,我要先對它的意義作一個解釋,並且要對已經存在的一些錯誤觀念提出更正。我們必須先正確地瞭解這個名詞。嚴格說來浪漫的愛”是一種特殊的愛,它不同於一般所謂的“愛”。在國外一本定名為《浪漫的愛的心理學》書中,作者對“愛”下瞭這樣的定義:“愛是一種強烈的情緒感受;當你所愛的人出現時,你有一種極為滿足、溫暖並且希望與他親近的感覺,更重要的是,你還希望對方也能夠從你身上得到同樣的滿足。”但是,“愛”似乎不能夠僅僅用“情緒”兩個字就可以清楚、完整的表達它,不是幾句“他對我很好”、“他對我很重要”、“他對我的一生有著莫大的影響”的敘述而已。

總之,我們要定義“愛”的時候,必須註意愛的雙方所扮演的角色及立場特別要重視被愛的那一方,站在對方的立場去體會他的感受。因此浪漫的愛”應該是屬於最深奧的人際關系中的一種,而且它是造成快樂的源頭。我還要再對“浪漫的愛”的意義作一些澄清,它是指著男女雙方在靈魂、情感與性三方面的結合,井且包含瞭彼此對於對方價值的肯定及關懷。假如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妻表示:他們從未曾體驗過二個人是如此密切的融合,彼此的依靠愈來愈緊密,也沒有體會到建立自我的價值感、人生觀以及在奔跑未來的人生旅程當中,自己的另一半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在他們的婚姻生活裡面,雙方均缺乏深切的投入,彼此之間根本沒有互相的贊美和需求,尤甚者,二人相互敢視、對立、經常地發生沖突。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根本不能稱他們中間有著“浪漫的愛”。在我們的一生之中,我們可以去愛許多的人,我們愛父母、兄弟、姊妹、朋友甚至同事。但是,我們隻能真正地與一個人相愛,我們願意將自己的一切與其共享,願意和他共同度過屬於個人的時間,這樣的情形我們稱之為“相愛”。你一定有此感覺:在你與伴侶中間所建立的親密關系,是他人所不可及的。因此,所謂的“相愛”也就不僅僅是一個情緒的反應瞭,它乃是包含瞭前述的浪漫的愛。一些在情感上發生問題的人,常會提出這樣的疑問:“到底愛與相愛有什麼差別?二者間的關系又如何?”或許他們對對方抱著許多的期待及要求,二人也建立瞭相當親密的關系,甚或彼此有性的行為,但基於這許多的需求反而無法客觀地站在對方的角色上來看看自己到底應該付出多少的愛給他。曾經有一位年輕的女士告訴我,她很愛她的丈夫,但她不曉得“愛”與“相愛”中間有些什麼差異,當我們深入地剖析時,我發現他對丈夫的確有愛,但這些愛當中含著許多的需求:包括物質上的,肉體上的,欲望上的,甚至包括瞭從丈夫身上得到的安全感。

但是,在精神層面上則相當的貧乏,他們彼此似乎沒有時間與機會好好地坐下來談談心理的沖突和困擾,也無法共同分擔彼此的不安與焦慮。由談話中更發現,她將精神註意於丈夫的升遷、薪水袋及年終獎金,但對於丈夫到底在辦公室裡做些什麼事?對她有些什麼感受或需求?對傢庭滿意與否?她似乎都一無所知而隻有一大籮筐的抱怨。她與丈夫所有的談話隻限於對丈夫不斷地要求,例如要購買微波爐、烘幹機、錄影機等等,而未能深入地與丈夫共同享受屬於他們的精神生活。最後,這位女士以懷疑的態度問我:“是不是每個傢庭都有這樣類似的情形?難道傢傢都有一本同樣難念的經?而此是否是造成當今離婚率偏高的原因?”她甚至深深地感到若此情況繼續進行下去,遲早會與丈夫離婚或分居。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到:這位女士雖然是愛瞭她的丈夫,但並未與丈夫相愛。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