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29年零10個月和工齡30年,退休後的養老金能相同嗎?

關於退休養老金的計算問題很復雜。繳費年限29年零10個月和繳費年限30年,退休計算出來的養老金,有可能一樣,有可能也不一樣。

退休以後大傢領取的養老金待遇,都是由專門的養老金計算公式計算而來。相應的計算公式比較復雜,也是國傢統籌考慮瞭多個方面因素而制定的相對公平的計算方案。目前來說,我們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擴大,可以說現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非常受大傢歡迎的。

退休養老金計算公式主要包括兩部分。

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一般來說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或者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文字的表述是,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的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滿一年發給1%。

簡單點說,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0.6,繳費年限30年可以領取24%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1,繳費年限30年,可以領取3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29年零10個月,繳費年限約等於29.833年,如果說平均繳費指數是1.0056,也可以領取3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總體來說,基礎養老金跟繳費年限掛鉤比較緊密,繳費年限越長越劃算

補充知識:平均繳費指數。正常來講,我們在某一年參加養老保險繳費,當年所有繳費月份的繳費基數之和÷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就是繳費指數。如果說某一年始終按照60%基數繳費,當年的繳費指數就是0.6。如果說隻繳費6個月,那麼就是0.3。

在計算平均繳費指數的時候,實際上還分為實際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和包含瞭視同繳費指數在內的平均繳費指數

視同繳費指數,一般是按照各地規定執行。有很多地方沒有視同繳費指數。有視同繳費指數的地方一般也按照一計算,畢竟企業職工現在也沒有級別。

實際繳費指數,就是所有年度的繳費指數之和除以所有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實際繳費年限是具體到月的,也就是說某一年我們繳費6個月,繳費指數是0.3。0.3加到所有繳費指數中,6個月被加到繳費年限中,不會影響繳費檔次。

這種情況下,基礎養老金就可以變成每一個月養老保險繳費產生的基礎養老金之和。如果我們按照60%基數多繳費12個月,就可以多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0%基數多繳費12個月,可以多領取1%。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的餘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隻要退休年齡一樣,個人賬戶餘額一樣,就可以領取一樣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餘額,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每月劃入個人賬戶。繳費基數高一點,劃入的錢數就多一點。基數一樣,劃入的錢數就一樣。

部分人擁有的第三部分待遇過渡性養老金

按照國傢規定,對於1997年國發26號文件實施以前參加工作的老人,現在退休時可以額外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主要原因是由於我國的退休待遇計算公式,在有關文件實施以前是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甚至更早的年代隻有連續工齡確定的視同繳費。為瞭保障待遇的公平,才會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實際上是為瞭保障,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參保人員由於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企業年金待遇的一種補償。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各省市是不一樣的,主要跟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另外也跟本人的實際繳費指數或者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的因素掛鉤。但總體而言,都是計算而來。

綜合來看,現在養老保險繳費29年10個月和30年,對於同一個人的養老待遇差距不會特別大。但是對於不同的人,養老金待遇差別可能性很多。

目前唯一一點可能相同的地方,就是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時,一部分增加方式是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調整的過程中,有很多地方是繳費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9年10個月和30年是一樣的,但是和30年零一個月又是不一樣的。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