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婚姻“新規”下,“三類財產”男方一分拿不走?統統歸女性!

不知大傢發現瞭沒有,現在恐婚的人是越來越多瞭,而不少結瞭婚的夫妻,離婚率也開始越來越高瞭。前些年,有媒體報道瞭這樣一種社會現狀:“高考結束後,學校冷清瞭,但是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卻熱鬧瞭起來”。很多父母擔心著離婚會影響到孩子的考試,為此都趕在考試結束之後,來到瞭民政局打算辦理離婚。

一邊說是為瞭孩子考慮,一邊又籌劃著離婚。其實,這種情況很常見。近些年中,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傢庭開始越來越多,在國傢忙著“催婚”和“催生”的時候,不少夫妻卻在想著離婚。

數據顯示,在2010年的時候,我國離婚登記的數量僅有267.8萬,僅僅10年的時間,到瞭2019年,我國全年離婚登記的數量就已經達到瞭470.1萬左右,足足增加瞭200多萬件。

所以,為瞭讓國人離婚步伐減慢,我國才在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瞭“離婚冷靜期”。也就是說,民政局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瞭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瞭冷靜期,也就不能說去辦理離婚就能立刻成功瞭。

據公開數據顯示,從2002年開始,我國離婚登記對數就開始持續增長,加上“閃婚”的現象逐漸普遍,於是很多年輕夫妻就會因為一些小吵小鬧鬧到離婚,為此,“閃離”的草率離婚現象也就開始越來越多。

而有關離婚,說起來隻是一拍兩散的結局,但是往往最復雜的“程序”就在於,伴隨著離婚就一定會涉及到財產糾紛。據悉,在2019年中,法院審結婚姻傢庭案件達到瞭185萬件,而其中有著90%以上的婚姻訴訟案件,都是涉及到財產糾紛問題的。

在我國的不少電視劇中,應該都能看到這種因為離婚劃分財產,最後鬧得不可開交的劇情。影視來源於生活,在現實生活中,因為劃分財產甚至是大打出手、雞犬不寧的案例還多瞭去瞭。

一旦離婚,往往都要將兩人的財產劃分幹凈,什麼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夫妻同共同擁有財產等,分房子、分孩子等,都是實打實要考慮的事情。

對於財產劃分,2020年新的婚姻法也有著一定的改動,並且已經在2021年1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對於新規中的改動,下面主要提到一點,女性離婚之後必須擁有三項財產,男性不得占有!

第一項,女方的婚前財產。很多時候,如果遇上一些特殊情況,也會有著男方會要求得到女方的婚前財產。而婚姻法的宗旨本就是保護男女兩方的利益,所以對於女方婚前的財產,也會有著充分的保護。

男方不得提出劃分女方的婚前財產,女方是擁有自己的獨立財產的。相反的,男方的婚前財產也是受到保護的。

第二項,女方父母給予的財產。

在結婚之前,很多父母會為孩子準備一些財產。而這些財產,就算是雙方離婚之後,男方也是沒有權利去要取女方父母給予的財產的。這些財產是屬於女方的,和男方無關。

第三項,留給女方的遺產。

如果女方父母或者是親戚在去世之後,明確表示讓女方繼承資產的話,男方沒有權利將這筆財產進行劃分。這份遺產,是女方單獨擁有的,男方一分也得不到。

以上三項財產,就算是夫妻雙方離婚瞭,男方也沒有資格去對此進行財產爭奪。其實,在最新的規定中,還有著不少關於離婚之後財產劃分的內容,同時也有著對於彩禮返還的內容。如果你感興趣的話,不妨去多瞭解瞭解。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