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到現場宴會廳多瞭一位新娘,婆傢解釋後兒媳仍退婚:無法接受
婚禮對一個女人來說是人生中非常重要的時刻,都希望在這一天裡能做唯一的主角,在這一天裡光鮮亮麗,大放異彩,讓所有人都看到女人無與倫比的美麗,稱贊女人的幸福。
這是女人都會有的“婚禮”情節,隻要是女人,不管是什麼樣的性格,什麼樣的傢庭背景以及條件,對於婚姻,都是無比重視的,哪怕浪費奢侈,也希望能夠盡可能的把婚禮辦得更好更體面,這是註重儀式感的表現。
或許也是有一點虛榮心在裡面,結婚對於女人實在是太重要瞭,不少的女人都把新生活的希望寄托在婚姻這件事情上,婚禮自然就變成瞭新生活的“起航儀式”。但凡是“儀式”,就不是隻給自己看的,而是給外人看的。
而外人也看不到女人嫁的到底好不好,隻能從最表面,最淺顯的地方去判斷,自然也就落在瞭婚禮儀式的排場上。
當然瞭,女人也是因為註重婚姻,很多女人會覺得,婚禮的排場,也代表瞭婆傢對新媳婦的尊重程度。願意給女人辦一場體體面面的婚禮,這是讓女人在人前“有光”,舍得為婚禮花錢,也代表瞭女人得到瞭婆傢的認可以及重視。
不管理由是因為什麼,但女人重視儀式感,更重視婚禮的儀式感,那都是不言而喻的。
我不說這種想法到底是對還是錯,但是一場婚禮若是想要辦好,結局是好的,那必然要體恤每個人的感受,必須讓當事人對於婚姻感到滿足,不留遺憾。
辦婚禮必然是要花錢的,且不是一筆小數目,這點在辦婚禮之前,我們都心中都有數,該花的錢,一分都不能少花,哪怕這筆花銷很冤枉,都是為瞭面子工程,但是為瞭婚禮圓滿舉行,為瞭最終的結局能夠美滿,那也都是值得的。
如果你不舍得,在婚禮上摳摳搜搜的,導致因為婚禮產生矛盾和糾紛,影響婚姻和感情,那才是真的得不償失。
當然瞭,我所說的,隻是該花的錢,該花的必然要不遺餘力,但是不該花的錢,不花也是你的權利。隻是這其中必然有個度,需要你自己衡量,什麼該花,什麼不該花,一切依據自傢的經濟條件來定。
今天,是舒舒和男友大婚的日子,舒舒想到結婚一系列發生的事情,心中便覺得萬分感慨。
當初,舒舒的父母並不同意舒舒跟男友在一起,理由就是男友是外地人,傢庭條件也一般,傢裡還有個哥哥。
而舒舒傢呢,隻有舒舒這一個獨生女,傢庭條件也尚可,想找個門當戶對,在本地有房有車的對象,根本不是難事。其實舒舒的父母要求也不是很高,隻是希望女兒以後稍微能過得好一些,不用父母操心的程度就可以,可舒舒找的這個男朋友,可以說是,沒有一樣能夠格的,這才讓舒舒的父母一直都不肯答應這門婚事,也不肯讓男孩到傢裡來認門。
舒舒為瞭愛情,和父母一直僵持瞭兩年,在外面工作,和男友同居在一起,是鐵瞭心要磨到父母同意,不同意,她雖然不會擅自跟男友結婚,但也絕對不會放棄。
到底父母還是拗不過子女,舒舒的父母最終還是向舒舒妥協瞭,男方傢當地買不起房,舒舒的父母便給瞭一套房子讓小兩口住,當做婚房,彩禮要瞭十萬,也隻打算結婚以後讓舒舒直接帶回去的。
舒舒父母所做的這一切,都讓舒舒男友傢的負擔輕松瞭很多,畢竟有兩個適婚年紀的兒子在,傢裡的條件是不可能好的,不過舒舒父母做的一切,也沒那麼高尚,隻不過是希望女兒能在婆傢得到更多的尊重,更好過一些。
在那之後,雙方父母才終於坐到一起,把兩個年輕人的婚事給敲定瞭。本來已經塵埃落定,可後來又在辦婚禮這件事情上,出瞭事端。
舒舒的父母希望女兒的主婚禮能在本地辦,但是男方傢呢,卻覺得應該在男方這邊辦,這兩方辦婚禮本應該是互不幹涉的,誰出錢誰收禮,利益上沒有互通,也不應該起沖突,但問題還是出現瞭,出就出在瞭面子上。
主婚禮在哪邊辦就好像哪邊比較有面子似的,誰也不肯相讓,最終還是舒舒拿瞭主意,在哪邊辦不是辦呢,那就在男方傢這邊辦好瞭,辦完以後再回娘傢好好補辦一場就是瞭。
舒舒是覺得,男方傢既然有心要辦好婚禮,那也沒必要去爭,也算得上是男方比較尊重婚姻,重視自己吧。既然女兒都已經同意瞭,父母自然也沒有什麼好說的,也就同意瞭。
經歷瞭這麼多的波折,如今這場婚禮終於近在眼前,舒舒自然覺得來之不易,有很多的感慨,可到瞭婚禮現場以後,舒舒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瞭,因為偌大的宴會廳內,早早的比她先到瞭一位新娘。
舒舒傻眼瞭,以為自己走錯瞭廳,直到看到瞭婆婆,舒舒才確信不是自己搞錯瞭。
婆婆看到舒舒以後,連忙迎上來,舒舒還沒來得及問出口,婆婆就拉著舒舒向親戚介紹起來:“這就到齊瞭,這就是我二兒媳,剛剛那個是我大兒媳婦。”
聽著親戚們連著誇兩個兒媳婦一個比一個漂亮,說瞭一堆贊美的話以後,暈暈乎乎的舒舒總算是回過瞭味兒來,她拉著婆婆到瞭一邊,指著那邊的新娘問道:
“婆婆,今天到底是我的婚禮,還是大哥和嫂子的婚禮?我不想在這裡辦婚禮瞭。”
舒舒已經明白瞭,多出的那個新娘,也不是多出來的,是婆婆安排瞭兩位新娘,這其中一位,是舒舒,另一位是婆傢大哥的媳婦。舒舒當然氣不打一出來,事先沒有人告訴過她這樣的安排,到瞭場地裡,似乎隻有她一個人不知道。
面對舒舒的質問,婆婆顯得十分淡然:“哎呀舒舒,這誰的不都一樣嘛,你大哥和你大嫂正好也是要結婚瞭,婚期和你們都差不多,我們傢就合計著幹脆一起辦瞭好瞭,這樣省錢又省事兒啊,不用忙兩趟瞭。
之前沒告訴你,是忙忘瞭,我以為小涵(男友)告訴你瞭呢,你就別計較瞭,多一個婚禮也照樣辦嘛。”
婆婆的說辭,並沒有說動舒舒,反而更加引起瞭舒舒的憤怒:“什麼叫忙忘瞭?什麼叫我別計較?什麼叫都一樣?行吧,反正少我一個這婚禮也一樣辦!我無法接受!”
舒舒仍舊要退婚,因為婚禮現場婆傢多安排瞭一位新娘,舒舒決定不嫁瞭。理由呢,舒舒很明確地說出瞭兩點。
一個是不能接受自己不是婚禮中唯一主角的事實,另一點是認為婆傢沒有提前告知這個安排,沒有和自己安排擅自調整這一舉動,並不尊重自己。
婆傢有合理的解釋,隻是因為哥哥和弟弟的婚期將近,幹脆就簡單一些,一起辦,既省錢又省事,站在婆傢的角度來看,這的確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站在舒舒的角度來看待,一生隻有一次的婚禮,結果自己卻不是唯一的主角,要跟其他人共享自己人生中最重要的時刻,她心中無法接受,也屬正常。
或許也有人會說瞭,即便能理解,但舒舒這麼計較也挺矯情的,生氣歸生氣,但也應該為瞭大局考慮,舒舒的嫂子不也是接受瞭嘛,她怎麼就不能退讓一步。理解一下婆傢的苦衷和難處呢?
如果是提前告知瞭,那自然是另當別論,但問題是,男方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提前告知舒舒,而是把舒舒一個人蒙在鼓裡,打的主意便是“先斬後奏”,到時候讓舒舒“騎虎難下”,為瞭面子不答應也得答應。
不被尊重,受到瞭欺騙以及道德上的脅迫,才是舒舒最不能介懷的。也許婚禮的儀式感很重要,女人非常重視這份獨一無二的主角光環,可是隻要是要求合理,隻要是能夠認真溝通和解釋,女人最終還是能夠體諒的,不會僅僅因為這一點小插曲就鬧得婚姻破裂。
隻是男方傢,打從一開始就沒有想過要溝通解決,隻是想著能騙一時騙一時,到時候木已成舟,逼舒舒就范,那性質的確就不一樣瞭。
欺騙是婚姻中最大的禁忌。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還是婚禮中,一旦涉及到欺騙,就不再是良性問題,而是惡性問題。
哪怕這個欺騙是善意的,這個欺騙其實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論及思想層面,都有不尊重的意味在裡面。
婚姻需要的是互相信任,互相坦誠,在這一點基礎上,才能夠互相理解,互相寬容,沒有前者,自然後者也就無法成立。
婚禮的儀式感,很重要,信任和尊重,更重要。物質不夠富足,婚禮不夠體面,其實都無妨,隻要有一顆真正關心和在乎女人的心,女人也不是不講道理,不能夠降低標準,去迎合對方。
隻不過,這得看你有沒有那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