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退婚後才明白,對待婚姻不能言而無信

貝裡克曾說:“你所結婚的對象是你在最脆弱時覺得最適合於你的人。”

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如此,希望此生能夠遇到一個理解自己,可以讓自己依靠的伴侶。生活再艱難,至少可以相互取暖;壓力再大,至少有人可以依靠;日子過得再累,也有人心疼自己。

雖然這是每個人心裡的期望,但是在生活中有不少的人,原本可以擁有這樣一個伴侶,卻因為自己的種種思想和行為,而誤瞭自己的愛情,與即將到來的幸福擦肩而過。

《瓦爾登湖》裡面就有這樣一句話:“時間決定你會在生命中遇見誰,你的心決定你想要誰出現在你生命裡,而你的行為決定最後誰能留下。 ”

在每個人的人生中,幸福都不是必然的,而是跟自己的性格,思想,行為等等有著很大的關系。

我的一個朋友劉琳,從她小時候開始,父母就比較重男輕女。在這樣的原生傢庭中,劉琳也早就習慣瞭聽父母的安排。

在父母的眼裡,他們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弟弟身上,對於劉琳,則常常說她遲早都是別人傢的人。

劉琳跟陳琦在一起之後,父母聽說陳琦傢的條件不錯高興地不行,一直都在催著劉琳讓她早點結婚。劉琳原本還挺高興的,覺得父母很支持她的這段感情,也打心底想要好好地跟陳琦在一起過日子。

不久後陳琦主動提出瞭結婚的事情,劉琳的父母剛開始說彩禮要十二萬,陳琦覺得沒問題,婚事也就這樣定下來瞭。

臨近結婚的時候,劉琳的父母突然覺得十二萬彩禮是不是少瞭點,所以他們傢才這麼痛快的答應瞭。便想著反正婚事都應該定下來瞭,一切也都安排好瞭,還能後悔不成,就讓劉琳去跟陳琦說彩禮要二十萬。

都快要結婚瞭,突然得知彩禮要加價,陳琦心裡自然是不爽的,多番溝通無果後,直接選擇瞭退婚。

原本以為這段婚姻是板上釘釘的事情瞭,被退婚後的劉琳才真正醒悟過來,原來這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對待婚姻不能言而無信。雖說彩禮是父母要求加的,可是婚姻卻是她自己的,也是她親手毀瞭自己的幸福。

席慕容說過:“結婚不是從此隻有兩個人面對面,結婚應該是兩個人牽手共同面對這個世界。”

在朋友劉琳的這段經歷中,她最大的錯誤就是沒有意識到這是她自己的婚姻,是她自己的人生。就算她早就習慣瞭原生傢庭的安排,至少也應該明白這樣的道理。

在父母的眼裡,他們並不在意她是否會幸福,是否會被婆傢善待。對於父母來說,隻關心在她的這段婚姻中能夠獲取多大的利益,否則的話,也不會做出臨近婚期還要提高彩禮的事情來瞭。

我們常說,幸福是掌握在自己的手裡,想要抓住屬於自己的幸福,就得用自己的力量,而不是毫無思想地去聽從別人的安排,按照別人的方式去生活。

若是劉琳能夠明白這一點的話,在父母提出要加彩禮的時候,至少也能據理力爭,讓父母明白,自己的幸福比那幾萬塊錢要重要得多,而不會像現在這樣,自己的幸福都毀在瞭這幾萬塊錢裡。

約翰遜也曾說過:“隻為金錢而結婚的人其惡無比;隻為戀愛而結婚的人其愚無比。”

女人的婚姻是否會幸福,不隻在於愛情,更不隻在於金錢。像劉琳這種面對婚姻時一點都不考慮兩人的感情,隻聽從父母在利益上的安排,相信不管是哪個男人都會心寒,會失望的,又怎麼可能得到幸福呢?

在婚姻面前,兩個人連最基本的誠信都做不到的話,可想而知以後的婚姻會出現多少的矛盾和爭執。若是妥協瞭一次,就必須要妥協更多次,否則這樣的婚姻也是很難繼續下去的。

拜倫說:“要使婚姻長久,就需克服自我中心意識。”

我們在做出一個決定或者提出一個要求之前,首先得為對方考慮,這樣的決定會不會讓他惱怒,會不會讓他很為難。若是會的話,我們就應該認真地想想是否還要做出這個決定。畢竟有些事情一旦說出口瞭就很難收回來瞭,最後影響的更是兩個人的感情。

就好比劉琳,若是她能夠早點知道這個結果的話,估計也就不會聽從父母這個不明智的安排瞭,也能抓住自己的幸福。

就像羅曼·羅蘭說的:“對愛情不必勉強,對婚姻則要負責。”

既然兩個人已經決定瞭要結婚,就應該為彼此考慮,而不隻是光想著自己的利益,不顧及對方的感受。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