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中人”養老金為何要重算?重算後一定補發養老金?

小強財藝導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從2014年10月算起,至今已經有6年瞭。對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被稱為“老人”,保持現有養老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被稱為“新人”;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被稱為“中人”,這就是“老人”、“中人”、“新人”的由來。

養老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實現待遇水平的平穩過渡、合理銜接。

對於“老人”和“新人”來說,養老金待遇不存在過渡期。但是對於“中人”來說,因為有過渡期,養老金問題一直是大傢非常關註的。

因企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以前對於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不一樣,為保持並軌的順利過渡,對“中人”養老金待遇設置瞭10年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人”退休時都是按照2014年9月的工資標準和有關退休政策計算預發養老金的,被稱為“老辦法”,而並軌後十年過渡期要求采用“新辦法”計算養老金,不同的計算方法勢必會產生差異。

那麼,退休“中人”養老金為何要進行重算呢?重算後一定會補發養老金嗎?

退休“中人”養老金為何要進行重算呢?因為過渡期新辦法和老辦法計算結果不一樣,重算後,有可能需要補發養老金。

這就需要我們懂得“老辦法”和“新辦法”不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

首先看看“老辦法”的計算方法。

“老辦法”的計算方法也是退休“中人”預發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老辦法待遇計算公式:(A*M+B+C)*∏(1+Gn-1)

A: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

B:2014年9月本人的職務職級等對應的補貼標準;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小強財藝註解1:大傢可以查看文件詳細內容,比如省部正部級1400元。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小強財藝註解2:35年以上90%、30年以上至不滿35年85%、20年-30年的80%、10-20年70%的比例計發退休工資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其次,看看“新辦法”的計算方法。

新辦法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來看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傢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對比老辦法和新辦法,老辦法是以個人工資為基礎,新辦法是以社平工資為基礎。另外還有巨大差別就是,新辦法有過渡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參與計算,從公式上看,新辦法計算確實非常復雜,涉及的數據非常多,難怪現在很多省份在重算方面進度不一。

由於新辦法和老辦法是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造成計算結果的差異。

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為便於說明問題,現在舉個例子說明退休“中人”養老金重算的必要性。

張大爺是一位退休“中人”,2019年10月年滿60歲退休,從2014年10月計算,已經交瞭5年的職業年金,根據規定,個人繳納工資額的4%,單位繳納8%,如果張大爺工資4000元,每月自己繳納職業年金4000*4%=160元,單位繳納320元,每月合計480元,5年就是12*5*480=28800元,退休時,個人職業年金賬戶大約有2.88萬元錢(利息和投資收益略)。

另外,按照老辦法計算,張大爺的退休金為3800元,按照新辦法計算是3500元,那麼張大爺的退休金就按照老辦法3800元執行,預發的養老金就是張大爺實際的養老金,不需要進行養老金的調整。

如果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為4500元(包括職業年金待遇),新辦法就比老辦法多500元,按照新辦法的計算方式,超出部分需要發放50%,50%*500=250元,所以在新辦法下,張大爺的養老金應該每月發放3800+250=4050元。

因為張大爺是預發養老金3800元,重算後五年應補發張大爺養老金5*12*250=15000元。這個補發的部分包括職業年金成分,具體補發的金額如何發放就看當地的具體規定瞭。

有人會問,那職業年金不是有專門的規定嗎?

確實是,按照職業年金管理辦法,6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是139(與基本養老保險一樣),張大爺每月應該有28800/139=207元的職業年金收入。

補發的250元和職業年金應發的207元該如何理解呢?

也就是說,每月補發的250元養老金中,其中屬於職業年金的金額為207元,當然這是“中人”的過渡政策造成的,到2024年10月後,就不會存在這個問題瞭,養老金該怎麼發放就怎麼發放,職業年金該怎麼發放就怎麼發放,不會再糾纏在一起瞭。

養老金重算後,退休“中人”一定會得到補發的養老金嗎?答案是不一定。

上面已經介紹瞭張大爺的例子,如果張大爺預發的養老金比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那麼重算後就不存在補發的問題。

由於不存在補發的問題,所以養老金的調整也比較簡單,職業年金的發放也就不會和“新方法”糾纏在一起瞭。

這種情況下,張大爺的職業年金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發放程序發放瞭。

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隻有少數地方進行瞭重算,補發瞭職業年金和養老金,如果你所在地還沒有重算,因為“新方法”涉及職業年金待遇,所以導致沒有重算的省份,職業年金也無法正常發放。

小強財藝註解3:文章中列舉的例子隻是說明計算方法,不代表任何個人的實際待遇水平,請不要討論。

對此,你是怎麼看的呢?你所在地區重算結束瞭嗎?職業年金補發到位瞭嗎?歡迎留言評論,讓廣大退休“中人”瞭解更多的補發信息。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