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300萬,需要交120萬稅?用另一種方式提現,節稅90%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一種綜合的、分類的稅制。

個人所得稅是將個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費報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合並計算的。

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營業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股息收入和或偶然所得收入的分類分別計算。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以工資為計稅依據。扣除標準扣除額每月5000元(6萬元/年)、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後,按3%-45%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於綜合所得稅)如下:

從以上可以看出,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5%,遠超全球個人所得稅稅率。

假設一個人的年收入超過96萬元(現行稅法以其綜合年收入為基數),那麼他可能有近一半的收入要納稅。

稅務籌劃案例

北京某公司高管年收入300W,年終獎120W,社保公積金2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

年薪稅=(300-0.2*12-0.2*12-6)*45%-18.192=111.948萬

繳納年終獎稅金=120*45%-1.516=52.484萬

全年個人所得稅稅額合計=111.948+52.484=164.432萬

面對如此高的稅負,我們該如何節稅呢?

假設經營者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將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的合作關系。個人獨資企業為公司提供管理咨詢服務,收入為300+120=420W。

個人獨資企業應繳納的稅款如下:

增值稅=420*1%=4.2萬

附加稅=4.2*10%=0.42萬

個人所得稅=420*10%*30%-4.05=8.55萬

納稅總額=4.2+0.42+8.55=13.17萬

結論:高管利用獨資企業改變瞭自己的收入模式。原來他要交160多萬的個人所得稅,現在他隻需要交13萬多的個人所得稅就可以完稅瞭,直接稅減免92%!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