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婚房必須留下,你凈身出戶”,兒媳:你早晚會後悔
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註』,你就是我的人瞭。
01
有人說,做人不能太小氣,你不能幫助別人,等到你需要幫助的時候,別人也不會幫你。
有人說,做人不能太大方,否則你為別人付出太多,別人為你付出太少,你心裡會不舒服,如果別人仗著你大方算計你,你會更不舒服。
表面上看,這兩種說法互相矛盾,其實並不矛盾,不管做人做事,都應該有辯證思維,該大方的時候要大方,該小氣的時候要小氣,不該大方的時候不能盲目大方,不該小氣的時候不能盲目下氣,否則都會出問題。
道理其實很簡單,不管是大方還是小氣,都是在與人相處時才會做的事。每個人與人相處的時候,都不可能隻接觸一種人,面對不同人的時候,就應該用不同的方式去對待,該大方還是該小氣,有的放矢就行。
就像朋友芳芳所說:“做人,學會大方點,福氣不請自來。我不知道別人是不是這樣,反正我學會瞭大方,為自己換來瞭福氣,更直白一點來說,換來瞭一套房。雖然那套房不是正當所得,但是我問心無愧,因為是別人無償送給我的。我對他大方,他覺得對不起我,送我房子是對我的補償,這就是我做人大方起到的效果。”
02
芳芳所說的通過大方得到一套房,指的是她之前的那段婚姻,送她房子的人,是她的前夫阿卓。
在跟阿卓在一起之前,她談過戀愛也結過婚,因為她的條件不是太好,所以觀念很保守,覺得錢是攢出來的,是省出來的,自己手裡沒有太多錢,不能對別人太大方,不然隻會苦瞭自己。
除瞭在錢的問題上保守之外,在其他方面她也很保守,比如感情方面的付出很保守,不懂得展示自己的優點,覺得自己太張揚太大方的話,一定會對自己不利。
不過,在離婚之後,她就不這麼認為瞭,覺得既然自己在各方面保守並沒有換來幸福,倒不如灑脫一點,大方一點,就算遇不到真愛,多交點朋友也不是壞事。
心態轉變瞭,整個人放開瞭,能做到談笑風生瞭,無形中就讓自己多瞭一種吸引力,而這恰恰就是她和阿卓走到一起的關鍵。
阿卓是那種認定瞭一個人就不願撒手的人,兩個人在一起一年之後,他就決定跟她結婚,而且不經她提醒準備瞭很多東西,房和錢都有。
可是,他的母親卻不同意他們結婚,原因有三:一來,她在意芳芳離過婚;二來,她覺得就算芳芳沒離過婚,也配不上阿卓,因為彼此不滿足門當戶對;三來,她擔心芳芳隻圖阿卓有錢有房,擔心自己兒子被騙。
結果,她越是反對,阿卓就越是固執,整天在傢裡鬧,直到鬧到她點頭同意為止。她此時同意並非真的同意,而是緩兵之計,想要日後找機會把芳芳趕走,這就註定瞭芳芳的第二段婚姻會有婆媳矛盾。
芳芳說:“雖然我之前那段婚姻不好,但沒想到第二段婚姻比之前那段婚姻更糟,至少婆婆這個角色更為糟糕。在她眼裡,我隻是圖她兒子有錢有房,堅持認為我是為瞭騙走她兒子的錢和房子才接近她兒子的。”
雖然她和阿卓單獨在一起時相處得很好,但抵不住婆婆總是沒事找事,於是她決定放棄,覺得自己並沒有做錯什麼,該做的事都做瞭,最後還是輸瞭,無怨無悔。
讓她沒想到的是,她越是大方,越是灑脫,阿卓就越是舍不得她,越是覺得對不起她。尤其是聽到婆婆慫恿他離婚的時候,聽到婆婆說芳芳隻是圖他有房有錢的時候,他很生氣,於是最後在決定離婚的時候,私自把房子送給瞭芳芳。
婆婆一開始不知情,聽芳芳說要離婚,正合她意,對芳芳提出瞭這樣的要求:“離婚可以,婚房必須留下,你凈身出戶,反正你也沒帶到婆傢什麼東西,走的時候隻能自己走,什麼東西都不能帶走!”
房子在手的芳芳沒有跟婆婆廢話,隻是告訴她:“拆散瞭你兒子的婚姻,你早晚會後悔!”
婆婆反唇相譏說後悔的人一定是芳芳,直到離婚以後,婆婆知道瞭阿卓把房子送給瞭芳芳,她才明白芳芳當時為什麼那麼理直氣壯。她回頭去找芳芳要房子的時候,被阿卓攔在中間,說都是他的主意,讓婆婆有事沖他。他接手瞭矛盾,芳芳全身而退,白撿瞭一套房。
03
雖然其他女人像芳芳一樣大方未必也能白撿一套房,但學會大方肯定不會有什麼壞處。隻要你不是盲目大方,隻要你懂得有的放矢,在該大方的時候大方,起到的效果都不會差。
結合芳芳自身的轉變來說,有這樣幾方面內容:除瞭要在花錢方面,在付出感情方面合理大方之外,在經營自己的時候更應該大方。
經營自己的時候大方,說白瞭就是不拘小節,不給自己設限,不管是靠自己,還是在靠自己的基礎上靠別人,大方一點對待自己,大方一點對待別人,都可以讓自己變得更優秀,都可以讓自己具備更多的優勢,都可以讓自己具備吸引力,這不僅會對你的感情有幫助,更會對整個人生有幫助。
一個懂得大方並堅持大方的人,因為內心沒有那麼多計較,所以會活得心寬,心態會很好。在好心態的基礎上做人做事,福運往往會不請自來。你越是讓自己閃光,自己變得越是強大,越是優秀,福運來得就會越多,短時間內你可能看不到,堅持大方很多年之後回頭去復盤,你會發現大方給你帶來瞭很多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