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鄉下來的,不值30萬彩禮”,婆婆羞辱兒媳,搞砸瞭兒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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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從常規的角度來說,一個人變得優秀瞭就會受人尊重,就會被人高看一眼。但這並不等於一個人變得優秀瞭就一定會受人尊重,那些不懂尊重別人的人,對所有人都不尊重,他們認定瞭某些人不值得自己尊重,就再也不會改變想法。

比如,有的城裡人看不起鄉下人,哪怕對方很優秀,他們也會看不起,覺得自己作為城裡人才是最有優越感的人。這種問題摻雜到婚姻當中去,往往會引發矛盾,無法讓婚姻順利開始。

就像朋友曉雯所說:“我從來不會因為自己的出身而自卑,但是,我無法阻止別人看不起我來自鄉下,隻能說,遇到瞭這樣的人,我要及時遠離,沒必要跟他們糾纏不清。比如我前男友的母親,她就執意認為我配不上她兒子,執意認為我沒資格要彩禮,覺得我如果非要嫁給她兒子,就應該分文不取。單沖她的這種態度,我就不想嫁,否則婚後會有無窮無盡的矛盾。”

這樣的婚姻問題並不罕見,有些婆婆就跟她前男友的母親一樣,哪怕自傢條件不怎麼樣,也認為自己是最有優越感的人。嫁到這種傢庭的兒媳,跟婆婆的關系往往都不會好,因為沒有人會一直忍受被人看不起。

02

曉雯說單純從她和前男友阿偉的感情來看,是很美好的,如果沒有其他人摻和,他們不管是戀愛還是結婚,都會很幸福。

問題是,愛情和婚姻不一樣,婚姻必然會牽扯到雙方父母,這就要求每個人在衡量婚姻合適與否的時候,要把對方的父母和傢庭考慮在內,別給自己找不痛快。

曉雯的問題在於,她沒有早點重視這方面的問題,一心隻顧著經營她和阿偉的愛情,認為兩個人一定可以修成正果。

其實,在她跟阿偉回傢見父母的時候,就已經感受到婆婆對她有意見瞭,之所以沒有鬧翻,是因為阿偉一直橫在中間,在她面前說盡好話:“你是跟我結婚,又不是跟我媽結婚,她的態度你可以忽略,等我們結瞭婚就好瞭!”

但事情並不像他說得那麼簡單,之後等到兩傢人坐在一起訂婚的時候,矛盾就出現瞭。

訂婚宴上,婆婆直言不諱告訴曉雯:“你是鄉下來的,不值30萬彩禮,錢的事就不要再提瞭,否則我堅決反對你嫁給我兒子,你要嫁就隻能分文不取!”

婆婆的這句話說出來之後,曉雯和她父母都很生氣,因為他們傢條件也不算太差,更關鍵的是曉雯事業有成,比阿偉優秀很多,冷不防被婆婆如此羞辱,他們不生氣才怪。

阿偉此時站出來打圓場,非但沒起到效果,他母親反而更來勁瞭,說一切都是她說瞭算,必須按她說得去做。

這對於曉雯來說是無法接受的,她當即決定退婚,帶著父母離開瞭,跟父母說自己不會嫁,讓他們放心回老傢瞭。

阿偉跟婆婆大吵一架之後去找曉雯認錯道歉,想要挽回他們的愛情,但曉雯並沒有接受,她當時是這樣說的:“我知道你愛我,我也愛你,但我們要是結婚的話,能繞開你母親嗎?你嘴上當然會說能繞得開,但真正實施起來很難,沒有你父母支援,你手裡既沒房又沒錢,雖然我不圖你這些東西,但有跟沒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是個活得很現實的人,我自己的條件好,就不希望婚姻的起點太低。而現在的情況下就是,我如果嫁給你,婚姻的起點會非常低,這跟我的期待不符,所以我決定跟你分手,雖然我們一直以來感情很好,但從婚姻的角度來說,你是我不該愛的人,隻要有你母親在,我嫁給你就不會幸福!”

03

從阿偉的角度來說,曉雯執意要分手顯得不近人情,不念舊情。但是從曉雯的角度以及從現實角度來說,她選擇分手沒有錯,因為阿偉確實是她不該愛的人。

就像她說的,她是個“活得很現實的人”,既然現實,就不能隻從感情的角度考慮婚姻,還要從現實的角度判斷婚姻是否會順利,是否會給自己帶來好的感受,如果判斷出的結果都是否定的,就不該讓婚姻開始

不光是她,其他人對待婚姻時,也應該具備她那樣的現實主義態度,不能盲目沉浸在理想主義當中,畢竟結婚後在一起過日子,不能隻靠談情說愛維系,還需要錢,需要安穩的生活環境,需要各種良好的人際關系,這些東西不是單純感情好就可以實現的。

曉雯對待婚姻的態度,用一句話概括就是:不論感情有多好,別留戀不該愛的人。不管是這個人自己有問題,還是他的傢人有問題,但凡對你的婚姻不利,但凡能讓你認識到你跟他結婚不會幸福,都可以歸為“不該愛的人”,你應該做的是放棄和遠離,而不是憑著僥幸試著開始,否則隻會自討苦吃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