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對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傢庭成員, 暫停夫妻婚內更名

剛剛,南都記者從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得知,對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傢庭成員,暫停夫妻婚內更名,具體操作等待市住建局通知。

昨天,網傳深圳市住建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若幹問題的函》,對“715新政”中在途交易問題、高層次人才購房條件問題、居民傢庭住房登記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

重點如下:

1、“7. 15新政”在途交易辦理時間從2020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層次人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無需提供在深圳繳納的社保或個稅證明;

3、居民傢庭購買的商品住房,隻能登記在具有購房資格的傢庭成員名下。

南都記者從市住建局方確認,該文件內容屬實。

其中頗受關註的是第三條。根據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居民傢庭夫妻雙方隻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隻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

根據新規,傢庭購買商品房隻能登記在具有購房資格的傢庭成員名下,即不符合購房資格的不能單獨登記也不能聯名登記。

對此,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這個政策補丁意味著如果購房隻能登記在有購房資格的傢庭成員名下,可以防范先購房再更名過戶到別人名下從而無形之中使得沒有購房資格的人獲得瞭購房的情況。“這打擊瞭貓膩的交易現象,使得買房嚴格遵循現在的限購政策。”嚴躍進建議,其他城市也要學習這種方式,“實事求是地將購房登記在有購房資格人的名下。”

嚴躍進也表示,房屋交易隻能登記在有購房資格的傢庭成員名下,或會引發部分購房者近期加快去更名。有媒體稱,今日突發,深圳不動產登記中心暫停夫妻婚內更名,但南都記者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處得知,該信息不屬實,隻是對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傢庭成員,暫停夫妻婚內更名。

關於購房資格與住宅產權問題區分問題,地產律師賀倩明表示,雖居民傢庭購買的商品住房隻能登記在具有購房資格的傢庭成員名下,但住房產權仍然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715新政補丁升級半年回溯]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也就是大名鼎鼎的深圳樓市新八條。據戴德梁行研究部相關研究透露,在過去的半年時間內,市住建局相繼多次細化細則,升級“補丁”,以期讓調控更有力。

細則出臺,社保斷繳、離異人士購房

7月29日,“新深八條”細則正式出臺,明確對社保、離婚和新政執行節點等具體細節進行瞭解讀。依據細則要求,深戶居民傢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購房之日前3年內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3個月(含 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3年半內累計在深圳繳納社保滿36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離異前傢庭有1套住房,且符合購房資格,離異後無房一方可以購買1套商品住房。

也正是在此細則中提到瞭“居民傢庭夫妻雙方隻有一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隻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一方名下。”此次函件正是對此條細則的修正。

建立婚姻信息查詢機制,完善住房貸款管理

9月10日,住建局發佈《關於建立婚姻信息查詢機制 完善住房貸款管理的通知》,該通知指出,深圳市將建立婚姻信息查詢機制、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通過省數據共享機制為商業銀行提供購房人婚姻登記信息的查詢便利。同時,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應通過房地產信息平臺,查詢借款人婚姻狀況和購房傢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在本市擁有的住房套數,作為貸款審核依據,有效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要求。同時,商業銀行要據此做好相關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調整。

離異人士購房:離婚或復婚不再追溯離異前房產

9月11日,一份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給出的《關於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高度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相關條款執行標準的復函》浮出水面。該文件的關於離異人士購房的執行在社交網站上引起熱議。離異前傢庭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若該房產登記在夫妻名下且離異時未分割的,離異後需轉移登記在一方名下後,無房一方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離異後直接轉讓給第三人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購買一套住房,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任一方或雙方名下。再婚或復婚傢庭,按現有傢庭住房套數計算,不再考慮其雙方離異前傢庭擁有住房情況。這也就意味著,復婚或再婚人士隻需現在傢庭符合深圳購房資格就可以購買住宅,而不再追溯離異前的傢庭房產套數。

采寫:南都記者 黃璐 實習生 謝卓穎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