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離櫃概不負責”,銀行多給1600元之後,要求儲戶歸還合理嗎?

即便“無現金”時代在逐步來臨,銀行的作用看似在弱化的同時也是不可替代的。雖然說支付寶等支付工具在一定意義上取代瞭以往銀行在存儲資金上的作用,但是銀行在貸款以及貨幣流通上的作用依舊是無法撼動的。

 

在辦理貸款或者急需現金的情況下,還是得去銀行辦理。在存儲現金方面,去過銀行的都知道,每個櫃臺前面都會放著一個牌子寫著“離櫃概不負責”。所以每個人在存取現金之前都會非常仔細的清點,避免出現銀行機器或者人工失誤帶來瞭資金損失。原本以為這條規則是具有雙向性的,銀行不需要負責,儲戶也不需要負責。直到以為浙江的秦女士出現銀行失誤多給瞭她166元的案例,才打破瞭這個大眾對這條規則的定義。

案例概述

浙江秦女士來銀行辦理業務,時間匆忙沒有現場清點現金,是由於銀行工作人員自己的失誤造成多出1600元這個後果,後來銀行就向秦女士索要回這多出的1600元。

秦女士則認為,“離櫃概不負責”這條公告應該是雙向性的,既然是銀行工作人員自己的失誤造成瞭資金損失,應該由銀行自己承擔。在雙方協調無效之下,隻能走法律途徑。

法院:“離櫃概不負責”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針對這件事情的判決結果是秦女士需要把1600元歸還給銀行,否則就會觸犯法律。在針對“離櫃概不負責”這個標語上,法院表示銀行的標語不具有法律效力。

判決結果出來之後,針對標語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引起瞭廣泛的爭議,既然沒有,那是否之前有銀行少給儲戶的錢?那這些錢是否全部都要歸還?都成為瞭大眾熱議的重點。

對於“離櫃概不負責”不具備法律效力這件事情你怎麼看?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