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怒斥華晨集團: 負債超千億突然宣佈破產

1月1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紀律處分決定書,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予以公開譴責。

這一決定是在查明華晨集團重大違規事實後做出的,也是嚴肅市場紀律的必要之舉。華晨集團的違規行為雖屬個案,但市場關註度高、負面影響大,一定程度上挫傷瞭投資者和市場信心,影響瞭債券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當依法依規及時予以嚴肅處理。

上交所表示,經查實,華晨集團主要存在4個方面違規:

一是未及時披露不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重要子公司股權被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和債券價格的重大事項;

二是在華晨集團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及債券還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未遵守募集說明書承諾,未經受托管理人同意即進行資產轉讓及質押;

三是未按規定配合受托管理人開展風險排查及信用風險管理,在債券兌付關鍵時間點,多次拒絕受托管理人現場訪談請求,拒絕提供資金證明材料;

四是在償債能力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未按規定制定風險化解與處置預案,也未及時就相關兌付風險及處置進展作出提示。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