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某隻是為瞭錢,為何非要殺死來女士,離婚不也一樣嗎?

許某某和來女士離婚,傢庭財產也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他就算分不到一半也應該比這個比例低不瞭多少,為何非要選擇殺害妻子謀奪財產這條不歸路呢?相信有此疑問的人不在少數,但是如果我們分析一下來女士傢的現實情況和許某某這個人的本性,這一切卻都是必然的。首先,來女士為人強勢,許某某若真和她離婚,在錢的方面未必能得到多少!

案發後,來女士前夫對媒體是這樣說的:“傢裡面的錢我從來不管的,都是她在管,她還和我說,如果不離婚,我不光要把你的所有積蓄都花光,還去網絡上貸款,這樣離婚後你還要為我承擔一半的債務。都把我逼到這個地步瞭,我還能說什麼呢?2007年我們離婚瞭,女兒歸我撫養,之後我們就再也沒有聯系過瞭”。

許國利再次和來惠利相逢,先是借瞭來惠利許多錢,並沒有及時歸還,以至於來惠利傢庭破裂!她也是拼瞭!為瞭這麼個男人,她眼裡的白馬王子,又搭金錢,又孤註一擲,從而拋夫棄女。結果,如願以償瞭,終於嫁給瞭許國利,卻白白地搭上瞭一條命!

男人借錢不還,還以身相許。我也是醉瞭,天吶!怎麼會有這麼拎不清的人!戀愛中的女人,陷入瞭情網,不論多大年紀,都是這麼稀碎呀!後來,她可能有點心瞭!過起日子來。還是有瞭自己的主張!不再妥協瞭!許國利已經炒股失敗瞭,賠瞭錢,負債累累,來惠利不想再全力支持瞭!所以,許國利就殺瞭她!報人口失蹤,四年後,就可以如願以償瞭!就可以瞭擁有所有的財產利房子的支配權瞭!人算不如天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被逮捕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