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和偉《巡回檢察組》大結局,米振東稱不上俠士,另一個人卻可以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隨著最大的“甩棍”武強的落網,《巡回檢察組》也就正式迎來瞭最終大結局。

“甩棍王”武強雖然精於算計,但是他最終還是沒能算透下屬冼友文。原本無懈可擊的栽贓的計劃,因為冼友文的私心,被馮森找出瞭破綻,最終難逃法網。

至此,《巡回檢察組》大結局所有的懸念僅剩一個,那就是米振東和馮森的正面對決。

近來,關於“米振東”是不是“俠士”的問題,大傢爭論很多。

有人說,他是俠士,他拜關公,重義氣,即便身上有傷,也不出賣別人。

也有人說,他算不上“俠士”,因為他報私仇,殺害的都是弱小,稱不上俠義!

對於此,小編也不賣關子,直接表明立場!

《巡回檢察組》中,米振東確實稱不上“俠士”,最重要的原因不是他復仇的動機,而是他復仇的方式,他把自己的聰明都用在瞭報仇上面,而不去追查事件本身。

但凡他拿出自己的一小半聰明去調查下馮森,他就不會認為馮森有徇私嫌疑,也就應該會認定養母李美娟之死是個意外。再或者,他如果花點心思去搜集徐大發和沈廣軍騙保的證據,肯定能讓這兩個人得到法律的審判,根本不需要自己報私仇。

不過呢,雖然“米振東”稱不上“俠士”,《巡回檢察組》中有一個人卻可以!

這個人,就是最終擊垮米振東世界觀的馮森。接下來,小編分3點跟大傢討論下!

1:俠

“俠”這個字最多用在武俠小說中,主要形容的也是武俠小說中,行俠仗義之人。這些人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幫扶弱小,扶貧濟困,懲惡揚善。

此中,著重強調的是幫扶弱小,懲惡揚善。

《巡回檢察組》中,米振東復仇,目的中可能有懲惡的一面,但是絕對稱不上揚善。因為他殺害無辜者宋麗敏,指使白小蓮挑唆黃四海和肖萌的矛盾,殺害徐大發陷害沈廣軍,他把原本不屬於別人應得的因果強加到別人身上,屬於作惡,而非揚善!

但是,馮森就不同瞭。他幫助胡雪娥、沈廣軍一傢,有遵循職業操守,伸張正義的一面。但其中更多的是出於幫扶弱小的考慮。在劇中,馮森數次被胡雪娥罵得狗血淋頭,以他的身份和實力,根本不需要承受胡雪娥的謾罵。然而,他卻一直平心靜氣,和這個老太太打交道。

從馮森對胡雪娥的態度就能看出,馮森的出發點,不僅僅要去平息胡雪娥帶來的“九三零”案件風波,而是真心實意的想要幫扶弱小,他深知胡雪娥作為一個母親,正承受著她不能承受的壓力。

或許《巡回檢察組》中很多人都在幫胡雪娥,但馮森應該是最盡心盡力的那一個!

馮森幫扶弱小,伸張正義,稱得上當代“俠士”。

2:俠之大者,為國為民

“俠之大者,為國為民”這句話出自金庸武俠小說《射雕英雄傳》中郭靖的一段話:

我輩練功學武,所為何事?行俠仗義、濟人困厄固然乃是本份,但這隻是俠之小者。江湖上所以尊稱我一聲“郭大俠”,實因敬我為國為民、奮不顧身的助守襄陽。然我才力有限,不能為民解困,實在愧當“大俠”兩字。

這其中的意思是說,能稱為大俠者,做事的目的都是為國為民,即便是小“俠”,也是濟人困厄。也就是說,但凡稱之為“俠”的人,從來為的都是別人,小至友鄰,大到國傢。

《巡回檢察組》中,馮森在查“九三零”案件的時候,在偵辦“黃四海”案件的時候,自己妻子鄭瑋麗的案件,一直縈繞在他心頭,他查瞭十年卻線索不多,好不容易得到瞭線索,卻和“九三零”案件摻雜在一起。

一邊是困擾自己十年的妻子的案件,一邊是他真正的工作。可以說,在沒有並案之前,他如果借著查“九三零”案件查自己妻子的案件,就有徇私之嫌。

米振東打著俠義的口號,是為瞭復仇。而馮森盡心辦事,卻是為國法,為人民。

其中,有一段劇情,小編印象最深。

馮森提審沈廣軍,詢問關於“九三零”案件的線索。其中,沈廣軍知道賣給沈廣順彩票的人就是宋麗敏,但是這條線索是沈廣軍最後的籌碼,他也就一直沒說出來。

當時馮森和他兒子鄭銳都在場,馮森內心深知這是他揭開自己妻子被害的唯一線索,也是唯一的機會。但是,他不僅全程控制住瞭自己的情緒,還一直在平復鄭銳的心情。

當時的情況,馮森完全可以說一句話,騙沈廣軍交代實情。但是,馮森自始至終都沒有吐露半個字。一直秉承的就是,沈廣軍自己要主動坦白,而不是跟自己交換條件。馮森從始至終,都一直在嚴格執行辦案程序。

說實話,看這段劇情的時候,小編真的是無比糾結。心想,馮森可以和沈廣軍交換條件,可能會違規,但是至少能夠得到關鍵線索,最終的結果,無非也就是自己受點警告而已,並不嚴重。

但是,劇中馮森自始至終都堅守原則,卻是震撼人心。

其實,馮森並不是不想得到自己妻子案件的關鍵信息,隻不過他舍棄私欲,舍小傢保大傢。他堅守的是真正的原則,維護的是國傢的法制和法規,隻有每個執法者都能夠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才能讓更多的人得到公平的對待。

馮森維護的是真正的國傢正義,他不僅有“俠義”之心,還是一位真正的“大俠”。

米振東放在古代,能否成為俠士?馮森是不是一個“俠士”呢?

關於這點,大傢有什麼想說的呢?歡迎留言討論!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