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運營商被摘牌,那些流通股必須要回購麼?

元旦期間最熱門的新聞,就是中國三大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被要求從某交易所摘牌。俺們除瞭表示義憤填膺和強烈譴責之外,此事不宜多說議論,故省去很多字。

看到大傢都在議論,三大運營商被摘牌瞭,是不是就要被迫回購流通股股票。但是,按照在米國流通股票的市值,回購那得花費千億級別的美金,這是要我們大出血啊!

我以個人有限的知識進行瞭分析,得出一個膚淺結論:三大運營商被摘牌以後,應該不需要對流通股股份進行回購,而是可以提供新的交易方式。希望大傢扔磚頭。

這是因為三大運營商在美國上市發行的股票,不是真的股票,而是一種叫ADR的東東,它的中文名字叫“美國證券存托管憑證”。按照美國的法律規定,隻有註冊在美國境內的公司,可以直接上市發行股票,而非美國本土註冊的公司,上市融資隻能通過發行ADR來實現。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發行的都是ADR,阿裡,京東,三大運營商都是如此發行。

ADR的準確定義為“一種由銀行發行的、代表非美國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可在美國金融市場交易的可流通金融工具”。具體的程序是,如果美國一傢銀行需發行中國公司的ADR,首先它會通過外國證券經紀,購買這傢看好的外國公司股票,接著通過其在外國設立的分支機構接受股票托管,並將一定數量的股票打包成一份存托憑證(每份ADR代表1股或多股或幾分之一股的股票),然後依據美國證監會的要求在美國證交所或場外交易市場(OTC)發行ADR。

中國公司的ADR在米國交易所發行後,美國投資人可以通過美國證券經紀購買ADR。為便於美國投資人購買,ADR以美元定價存托憑證,並以美元支付股息紅利。

當初,三大運營商都是香港、美國兩地上市,操作的順序應該是首先在香港發行瞭H股,然後依托在香港發行的H股股票,隨後在米國發行瞭ADR。

那麼這一次被勒令摘牌,就面臨著持有三大運營商ADR的米國投資者手裡的流通股股份怎麼辦的問題。投資者的第一方案,當然是先跑為快,可以在1月7日-11日退市過渡期,賣掉手裡的ADR。

由於時間過於倉促,很多人肯定是賣不掉手裡的股份的,那可以要求大股東回購麼?因為這不是大股東主動發起的私有化,所以三大運營商的大股東沒有法定義務回購。

但是,我們也不會讓美國投資者手裡的股票失去流動性和退出機制,按照國際慣例,存托機構可以安排投資人做“股票轉換”。

即存托機構可以把持有三大運營商ADR的投資者手裡的股份,換成在另一個市場交易的股票。通常存托管機構會安排自己的經紀公司,與發行ADR的主體一起在另外一個市場尋求股份轉化註冊,並安排新的經紀公司安排股份註冊和交易。

之前已經說瞭,三大運營商都是先在香港上市的,因此發行ADR的時候,是由美國的存托管理機構買入瞭大量的三傢公司的港股,那現在隻需要和三大運營商一起商量,並且征求香港聯交所的意見,能不能把ADR直接轉化成三大運營商的港股普通股交易。

當然瞭,美國的存托機構和他們在香港分支機構,首先要明確這些ADR對應的股票,是不是港股的流通股,如果是流通股就很直接操作轉化:如果存托券商手裡的股票還不是港股的流通股,那應該相當於非流通股上市,應該還需要香港交易所和上市管理部門審批。個人覺得,考慮到維護國際投資者的權益和國內公司的信譽,解決米國投資者手裡ADR對應股票的上市流通,應該不是大問題。

前面的事情解決瞭之後,接下來美國的ADR券商會通知米國投資者他們香港存托機構的聯系電話,然後需要在香港開好股票賬戶,由香港券商聯系香港的存托機構,然後存托機構直接把米國投資者ADR對應的股票數目轉到所在券商的個人賬戶。然後,然後,米國投資者就可以買賣三大運營商的港股瞭。

在這個過程中,米國個人投資者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隨時配合各種規定動作,因為做這些事情都有時間窗口和期限要求,必須要在規定時間,完成在另一個交易市場由指定經紀公司聯系當地存托機構,獲得你的普通股過戶。整個過程中,各種機構是要收取一定費用的。

如果有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上述任務,隻能等待存托機構代你行使權利,在香港市場買掉個人ADS對應的普通股,再把錢還給投資人。但是,這裡面有可能涉及到香港的稅。

所以,三大運營商被摘牌以後,並不需要回購投資者手裡的流通股份,而是可以通過轉化為其在香港的普通股解決其退出和流動性需要。當然瞭,如果我們認為現在三大運營商在紐交所的股價是極其低估的,也不排除采取定向回購的方式實現投資人退出,相當於抄瞭個大底。關鍵是看這個生意是否劃算,如果低價定向回購,然後可以回到A股溢價發行,實現低買高賣國資增值,解決回購的資金籌集肯定不是問題。現在,我們最不缺的,就是錢瞭!

喜歡的,一定要關註啊!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