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過戶給你弟,為你好”遭退婚後,女兒終於看清母親的苦心

娘傢是女人最後的依靠,是女人遮風避雨的港灣,也可以說是能夠讓女人在娘傢抬頭挺胸的脊梁骨。

雖然說起來有些不那麼貼切,但大多數的女人的確是這麼想的。在大多數女人的心中,娘傢的重要性遠遠大過於婆傢,原因如上,雖然結瞭婚以後的女人應該是有兩個傢才對,但在女人的內心深處,娘傢永遠是心中唯一的一個傢。

這也不是說,女人就不把婆傢當傢,但若是把婆傢和娘傢互相比較的話,娘傢永遠都是無法比擬的,可以說是在女人心中占有壓倒性的地位和重量。

畢竟娘傢是女人長大的地方,親人都是有血緣關心的,是血親,還有從小到大苦辣酸甜的回憶,有著太多太多成長的痕跡,就沖這一點,就算女人偏一點娘傢,也不過分。

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偏向自己的親人,多關照一些自己的親人,這很正常,就算是男人,也一樣會偏向自己的母傢。隻不過男人會一直生活在自己的母傢,不需要半路去別人傢,所以說好像偏向母傢就是應該的,其實理論上來講都一樣。

按道理來講,偏向親人一點並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太過於偏心,一定是有問題的。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結瞭婚以後都有兩個傢,這兩個傢,無論在個人心中的地位是怎樣排序的,不管主或者次,總歸想要婚姻幸福,人生美滿,這兩個傢都必須維穩經營,即便不能做到不偏不倚,但也要做到盡力的公平對待,即便做不到,最起碼也不能為瞭其中一個傢的利益,而損害到另一個傢的利益。

要知道,無論其中哪一個出瞭問題,都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幸福,為瞭一個傢謀取福利,不是從另一個傢中搜刮,這等於是拆東墻補西墻,做的其實都是無意義且傷害感情的事情。

可有些人不懂,還以為自己是重親情,還以為自己是在為自己的人生留一條最後的退路,實際上呢,偏心過瞭頭,失去的客觀看待事物的態度,是把自己往深淵裡推。

竇琳在婚禮前十天被婆傢退婚瞭,理由婆傢說的很清楚。

“我們傢沒有能力娶一個扶弟魔,我們傢拖累不起,負擔不起,你傢反正我傢是沾不得瞭。”

結婚請柬都發出去瞭,然而如今婚卻結不成瞭,竇琳感到既丟臉又委屈,更是認定瞭男方就是母親說的,根本不值得托付的傢庭。

“事到如今,我才明白原來他們傢隻想著我的錢,對我這個人根本毫不在意,這樣的人傢不嫁也罷瞭,隻是我心裡覺得特別不甘心,我根本就不是他們說的扶弟魔,明明是他們自己有錯,憑什麼最後倒打一耙把所有責任都怪在我的頭上。”

竇琳被婆傢退婚的契機,是因為一棟房產,但是,這棟房產並非是婆傢的財產,才是竇琳的婚前房產,是竇琳靠自己工作七年攢下的積蓄買下的。

“其實就是個四十平的小公寓,但是這是我不靠任何人一把手付清的婚前房產。我傢裡比較窮,我是老大,傢裡還有個弟弟。說實在的,我的童年過得一點兒也不好,我父母對弟弟很看重,對我比起弟弟而言,從來都是個附帶。

上學的時候,我弟弟考倒數第幾,傢裡人都還是會誇他聰明隻是不好學,我靠班裡正數幾名,把獎狀拿回來,他們都不會誇我一句。

我那時候年紀小,被父母的區別對待傷透瞭心,後來就想著,以後一定要靠自己把日子過好瞭,一定要有出息,讓我父母高看我一眼。

所以我畢業以後就選擇留在瞭大城市裡打拼,我上的大學還算是比較有名氣的,再加上我肯吃苦,並且我一直都沒有考慮結婚的事情,願意接受大公司高強度工作環境,這些年我一直都是996的工作時間上下班,攢下瞭一筆錢,給瞭傢裡一筆錢,也給自己買瞭個單身公寓。

這個單身公寓我父母剛開始是不知道的,我隻是想著以後能有個安身之所,即便是不結婚瞭,也不至於沒地方住,畢竟我父母的房子是留給我弟弟的。”

竇琳的確是奔著不結婚才買的房,她對感情向來灰心,但人算不如天算,竇琳後來遇到瞭一個不錯的男生,也就是之前差點結婚的對象。

男孩比竇琳小兩歲,但兩人相處起來很合適,兩人的感情很好,男孩的傢裡條件也不錯,公婆給兒子早就準備好瞭婚房。

談婚論嫁的時候,竇琳自己做主要瞭十萬元的彩禮,父母知道以後,對竇琳一直都有些不滿。

“婚姻大事都是父母做主的,你自己做主瞭像什麼話?而且你也要的太少瞭,你工作比男孩好,工資比男孩多,你咋這麼傻?”

竇琳倒是沒在意,反而回瞭父母一句:“那我還比他大兩歲呢。”

但是婚前,竇琳無意間暴露瞭自己有一棟婚前房產的事實,母親知道以後,便一直勸竇琳。

“閨女,媽是為瞭你好才說這些話的,你要理解媽一片苦心,不要嫌煩。你這個婚前房產,我認為你不應該帶到婆傢,結婚之前,要麼你就買瞭,買瞭也存在娘傢戶頭上,要麼就過戶給你弟弟。”

竇琳本來是不同意的:“這是我的婚前房產,就算帶過去怎麼瞭,帶過去也是我自己的東西,就算離婚瞭還是會判給我。”

然而母親卻說道:“閨女,你傻啊,你帶過去瞭,你能不給婆傢用?你以為結瞭婚還真是一個人的瞭?到時候婆傢要住你不能不給嗎?你得給自己留一條退路啊。”

竇琳左思右想,覺得母親說的並不是沒有道理,就算是和娘傢曾經有過很多的不愉快,但她始終還是覺得,娘傢是自己唯一的退路,於是便同意瞭母親的想法。

結婚前半個月的時候,竇琳偷偷去把房子過戶到瞭弟弟名下,然而哪知到沒過幾天,婆傢說為瞭公平起見,把雙方的財產都公證一下,結果竇琳和娘傢瞞著的秘密藏不住瞭。

竇琳隻好說出來,但婆傢也不幹瞭。

“你的意思是,你現在是一個人嫁進來,你娘傢什麼都不給,結婚以後,用的都是我們傢的東西?本來談好的事情,你們傢搞這一出你覺得合適嗎?對我傢公平嗎?你既然這麼不信任我們傢,那就別結婚算瞭。”

被退婚後,竇琳一度覺得母親說的沒有錯,不想婚後受制,她聽從瞭母親的安排,把婚房過戶給瞭自己的弟弟,且沒有告知婆傢。婚前房產是她自己的,她願意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她認為自己並沒有做錯。

她不是個傻子,她知道娘傢對她並不是很好,但她心中還是認為,娘傢永遠是她最後的依靠,是她無論如何都可以退回去的避風港灣。比起婆傢,她還是更願意相信娘傢,也想用自己的態度去換取娘傢的感恩,所以,才順從的做瞭這些事情。

可實際上,果真如此嗎?

當男方退婚以後,她以為自己看清瞭男方傢的勢利和小心思,可是轉過頭來,婆傢對她的態度也並非她所想象的那樣。退瞭婚以後沒多久,竇琳希望把房子再過戶回自己名下,但父母卻百般的搪塞,竇琳眼眶紅著對母親說瞭一句話:“媽,女兒終於看清瞭你的苦心。”

房子怕是要不到瞭,一切都重頭開始,竇琳變得一無所有瞭。

婚前房產的確是屬於她個人的,她想怎麼支配就怎麼支配,想給誰就給誰。她在這點上想的並沒有錯,但她還是錯瞭,錯在瞭太過於重娘傢,不把婆傢當回事兒。

如果在過去,竇琳做的未必是錯的,女人在婆傢地位低下,沒有話語權,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總是應付著地位較高婆婆的各種為難,受到瞭委屈不敢提離婚,也不敢向娘傢人請求支援。離婚後,唯一可以給女人關懷的也隻有娘傢,退路也隻有娘傢,所以女人才把娘傢看的過於重,對婆傢戰戰兢兢,心存懷疑,不敢交付真心,更不敢把婆傢當成自己的傢。

可如今,這種婚姻的架構已經發生瞭天翻地覆的變化,這種事越來越少瞭,現在大多數女人在婚姻中無故不被善待的情況也幾乎不不存在瞭。

更多的時候,女人不再受制於婆傢,也需要寄托希望於娘傢,而是跟男人單獨組成一個單獨的傢庭。從前女人出嫁,是嫁到男方傢,現在女人出嫁,是組成一個新的傢。娘傢和婆傢,應該趨於平等的關系,可是女人們的思想依舊還保守的停留在過去,不能平等對待娘傢和婆傢,天平失去平衡,反而會因此引發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女人保留娘傢的一個退路未必是錯,但是正如我文上所說的那樣,你也不能用損害婆傢利益的方式去實現。

或許有人說瞭,這婚前房產本來就是屬於女人的,怎麼就叫損害婆傢利益瞭?正如男方說的那樣,這是欺騙,是不信任,等於是原本說好的陪嫁,結果一分都沒帶回,更重要的是,男方看到瞭女人過於偏心娘傢的態度,這才決定退婚。

不過,傢務事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誰對誰錯如何看待,留給大傢討論。

今日提問:大傢認為,這件事情到底是女方扶弟魔,還是男方現實的錯呢?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