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喜歡”結婚首飾被婆婆送小姑子,隔天房沒瞭“我弟喜歡”

#情感#

在很多婆婆眼中,兒媳都是一個外人,她的職責除瞭傳宗接代就是洗衣做飯。吃苦受累的事,婆婆總是第一個想到兒媳,要是傢裡有什麼好吃的,在商場遇上什麼好衣服,婆婆隻能想到自己的女兒。兒媳的地位低,怎麼也輪不到她身上。婆婆們可能忘記瞭,自己又何嘗不是兒媳呢?兒媳的那條路走得多辛苦,難道她自己不知道嗎?為什麼還要難為自己的兒媳呢?

抑或是,婆婆總要彰顯一下自己的地位,讓兒媳知道自己的厲害才行。當婆婆把兒媳當成自己的對立面時,兩人的關系永遠無法和平共處。任何人的退讓與容忍都是有限度的,兒媳雖是別人傢的女兒,也是她父母的掌上明珠。為瞭愛情她能忍得瞭一時,若是讓她忍一世,想必哪個女人都做不到。愛一個人總要有底線,愛人七分,留下三分愛自己已經是最大限度瞭。總不能為瞭愛人,拿刀往自己的心上戳吧。

“我女兒喜歡”結婚首飾被婆婆送小姑子,隔天房沒瞭“我弟喜歡”

李靜嫁給老公的時候,婆婆一直都覺得她是高攀瞭兒子。婆婆傢前些年趕上城中村改造,不僅給瞭一大筆拆遷款,還給瞭四套房子。公婆住一套三居,李靜與老公一套,小姑子一套,小叔子一套。會親傢的時候,李靜父母就感覺到親傢的優越感瞭,於是陪嫁瞭李靜一套兩百多平的躍層。婆婆知道上,臉色看起來好看多瞭。

雖然李靜與婆婆並不住在一起,但是,她傢的門鑰匙婆婆是有的,而且婆婆非常喜歡不經她的允許就隨時去她的新房“檢查”。有時,婆婆打著收拾屋子的名義,把傢裡的各種擺設按照她的喜好重新規置。有時,李靜會突然找不到什麼東西,打電話問婆婆時,她隻會說,“你東西那麼多,我哪知道你放哪裡瞭。”

李靜和老公抱怨,老公說,“她是我媽,你哪有那麼多事啊。”後來,李靜隻要回到傢就把房門反鎖,婆婆在外面拿鑰匙也進不來,必須得敲門。老公說李靜是多此一舉,可李靜認為,“這是我傢,我有權力這樣做。”

可是,李靜平時上班的時間畢竟多一些。婆婆會趁她不在傢的時候隨時光臨,遇上喜歡的東西就拿走。本來李靜也沒發現自己少瞭什麼,有一次見婆婆圍的絲巾好眼熟,後來才想起來是自己櫃子裡的。當她問婆婆的時候,婆婆不在意地說,“我看你也不戴,放著都壞瞭,我就撿過來戴瞭。你要是喜歡,給你拿走。”

李靜隻能說不要瞭,送給婆婆瞭。後來,李靜見小姑子手上戴的鐲子好熟悉,沒錯,那也是她的。那個鐲子是李靜結婚的時候外婆送給她的,這事李靜不能忍,她直接找小姑子把鐲子要回來瞭,婆婆和小姑子因此老大的不高興。讓李靜傷心的是,老公還因此而指責瞭她。

父母陪嫁的躍層一直空著,李靜有空會過去打掃一下,誰知道,她那天在傢裡怎麼也找不到躍層的鑰匙瞭。李靜心生疑惑,直接來到瞭躍層門前,她敲敲門,裡面還有人回答她。開門之後,李靜見是一個陌生女子,她並不認識她。緊接著出來一個男人,李靜認出是小叔子。她問道,“你怎麼在這裡?”小叔子說,“我跟我哥說我喜歡這套房子,他就把鑰匙給我瞭,讓我和女朋友住在這裡,說是我願意的話,以後想在這裡結婚也行。”

李靜完全懵瞭,房子是自己的陪嫁,老公有什麼權力未經自己允許,就把房子送人瞭呢?小叔子說話的表情頗為得意,李靜實在看不慣,她說,“房本是我的名字,這套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和你哥一點關系都沒有。限你兩小時之內把所有東西通通搬走,否則我就報警。”李靜說完這些話,心裡再清楚不過瞭,她的婚姻走到頭瞭。

李靜的婆婆內心有著十足的優越感,她覺得自傢條件不錯,兒媳嫁過來是前世修來的福氣。所以,她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有權隨時進入她的拆遷房裡。房子不是兒子兒媳的,而是她的,她想什麼時候去就什麼時候去。至於兒媳的東西,反正她也不用,自己拿來用用或是送人,怎麼瞭。當婆婆有這種思想觀念時,無論自己的兒子和誰結婚,最後都是離婚。

既然兒子已經結婚瞭,有瞭自己的傢瞭,就不再是婆婆眼中的孩子瞭。兒子身邊有瞭兒媳照顧,婆婆可以功成身退,安享自己的晚年生活瞭。

李靜決定離婚是對的,婆婆對她的不尊重,老公對她的不重視,她在這個傢裡也就沒有更多的指望瞭。如果李靜的老公懂得平衡婆媳關系的話,事情也不會鬧到如此地步,他更加不會擅自處理李靜的陪嫁。

離婚的結果雖然不好,可對李靜來說,離婚的選擇既然是對的,就是在結束一場錯誤的婚姻。人的一生永遠都有重來一次的機會,不放棄,終將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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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你會給婆婆新房的鑰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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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