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得好好的,你憑什麼賣掉陪嫁房”,兒媳:廢話,房子是我的
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註』,你就是我的人瞭。
01
愛和不愛,是相對的。男人愛你的時候有多認真,不愛你的時候就有多敷衍。
朋友晶晶說:“女人明白瞭什麼是愛,就能明白什麼是不愛。同理,明白瞭什麼是不愛,也能弄清什麼是愛。其實很簡單,做對比就好。一個男人愛你的時候做的事,後面漸漸不做瞭,就足以說明他不愛你瞭。”
她的話很容易理解,經歷過真愛的人,很容易弄清楚什麼是不愛。簡單來說就是,愛的證據消失瞭,愛就變成不愛瞭。
同理,經歷過不愛的人,也很容易弄清楚什麼是愛。你一直渴望卻沒有得到的東西,有一天突然得到瞭,不用別人提醒,你也會知道你得到的其實是愛。
愛和不愛先後出現在同一個身上,會更容易判別。就像晶晶說的,一個男人最開始的時候是愛你的,隻要你到後來感受不到愛瞭,也看不到愛的證據瞭,男人就是變心瞭。
02
晶晶說她的前夫阿輝以前是愛她的,不管他是真愛還是偽裝,她說她都能看到愛的證據,能得到自己需要的東西。
如果他能細心照顧到她的需求,應該不是偽裝出來的愛。但即便是這樣,愛也有可能消失,因為人是會“變”的。
兩個人是否能夠長久相愛,取決於兩個人怎樣應對相愛過程中的“變數”。如果變數出現瞭,或者心中生出雜念瞭,兩個人都能管好自己,繼續讓愛在線,就可以一直愛下去。
反之,如果變數出現瞭,或者心中生出雜念瞭,就任由雜念泛濫,不加管理,這就會把愛變成不愛。
阿輝的前後變化就屬於這種情況,結婚之前,他確實是真愛晶晶。但是,等到結婚以後,有瞭這樣的心態:“反正已經結婚瞭,我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在意感情。反正她的陪嫁房讓我媽住瞭,我也可以不用擔心我媽的生活瞭。”
從他生出這種雜念的那一刻起,就可以說他“變心”瞭。變心不是特指背叛婚姻,隻要是從愛變成不愛瞭,就是變心瞭。晶晶能看到和感受到的證據,有這樣幾個方面。
證據一,得到瞭就不珍惜瞭。
這一點就是上面提到的,阿輝認為已經結婚瞭,完全不需要像戀愛時一樣討好晶晶瞭。
除瞭感情之外,對待晶晶的陪嫁房,他也是同樣的心態。想讓晶晶把陪嫁房給婆婆住的時候,他的話說得很好聽。但是,等到婆婆住進瞭陪嫁房以後,他就不聞不問瞭。
證據二,再也不管晶晶的感受,再也不為她花一分錢。
結婚之前,他很在乎晶晶的感受,哪怕隻是因為工作不開心,他也會專門抽時間去陪她。而且,為瞭討她開心,他總是把工資上交,總是帶晶晶去吃喝玩樂。
但在結婚之後,這些事全都蕩然無存瞭,別說交錢和為她花錢瞭,即便晶晶想花錢跟他一起吃飯,他都不樂意,總是找借口推脫,最常用的借口就是說工作太忙。
證據三,他隻有需要晶晶的時候,才會跟她說話。
以前他們在一起的時候,他從不會讓彼此的關系冷場,即便沒事也會逗晶晶開心。
可是,結婚以後,他們兩個變得像是陌生人一樣,隻要晶晶不找他說話,他幾乎不會找晶晶說話。隻要是開口瞭,必定是有事需要晶晶幫忙。即便是在這種求助的情況下開口,他也不像以前一樣溫柔以待瞭。
按理說,他不愛晶晶瞭,晶晶若是提離婚,他應該高興才對。可事實不是這樣,晶晶提離婚的時候,他很生氣:“離婚瞭我怎麼辦,我媽怎麼辦?為什麼要離婚?我們的日子過得不好嗎?”
他的本意或許是想挽留,但晶晶聽瞭他的話,反而更加堅定要離婚瞭:“我都已經快要撐不住瞭,他竟然認為我們的日子過得很好。他認為自己不愛瞭也沒什麼問題,但對我來說是很嚴重的問題,我不得不離婚!”
離婚後,阿輝本應該在不經晶晶提醒的情況下,把她的陪嫁房騰出來。可是他卻沒這樣做,甚至說:“離婚是我們倆的事,別連累我媽,房子就繼續讓她住下去吧!”
晶晶說,如果他們是好聚好散,她可以讓婆婆繼續住她的房子。但他們是不歡而散,晶晶就覺得必須及時把自己的東西拿回來,然後徹底跟過去一刀兩斷。
她要求婆婆把房子還回來,不僅婆婆不同意,阿輝也不同意,最後甚至丟下一句:“我媽就不走,我看你怎麼辦!”
這種事不難辦,晶晶直接把房子賣瞭,至於買主什麼時候清退裡面的人,她覺得就不關她的事瞭。
婆婆被清退的時候,打電話質問晶晶:“我住得好好的,你憑什麼賣掉陪嫁房?”
晶晶一直悶在心裡的不快,借著這個機會全都發泄瞭出來:“廢話,房子是我的,我想什麼時候賣,就什麼時候賣,不需要跟任何人打招呼。你真正應該怪的人是你兒子,不是我。如果你兒子不變心,我是打算讓你一直住下去的。但他變心瞭,我們離婚瞭,我當然要收回自己的房子。我之前想把房子要回的時候,你們不樂意,那我沒辦法,隻好把房子賣掉!你若是不想再經歷類似的事,就好好去管教你兒子,讓他愛一個人就別變心,做不到就別愛!”
直到此時,晶晶說她才有瞭一點點解脫的感覺,因為算得上是徹底跟過去做瞭瞭斷,該做的事都做瞭,該說的話也都說瞭,今後要做的,就是找個不會變心的人結婚。
03
晶晶說她以後要找個不變心的人結婚,這種想法是沒錯,但若想真的找到,需要註意這些問題。
她應該先總結過去,反思自己經歷的那段婚姻。
她經歷過愛,也經歷過不愛,而且是由愛變成的不愛。這種情況下,她應該更加明確愛的證據有哪些,不愛的證據有哪些。
想要找個不變心的人結婚,先要能確保這樣的人是真心愛你的,如果不愛你,還能往哪兒變?
至於如何確保愛你的人不會變心,就需要用到我們前面提到的“變數”。
男人一旦變心,就會主動做這些事:不去控制變數,不去解決問題,對自己不加管理,非但不摒除內心的雜念,反而任由其泛濫,隻顧著在變心的路上越走越遠,再也不在乎女人的感受。
如果男人不變心,則會控制變數,會去解決問題,會對自己嚴加管理,你能明顯感受到他帶給你的安全感,他會主動打消你的疑慮,不讓你有任何擔心。
這種類似於“患難與共”的事,應該放到婚前去判斷。當需要兩個人一起面對的問題出現時,男人是否有明確的態度,是否在乎你的感受,是否有擔當,就是他有沒有變心的證據。多從這些方面確定男人不會變心,你嫁給他才會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