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4種情況下隻能起訴離婚,不能領離婚證?

今天跟大傢分享的是以下幾種人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雙方不能夠去辦理協議離婚。大傢知道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也有兩個方式:第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第二個方式就是起訴離婚。以下的幾種人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協商不成,對於離婚,一方堅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這種人堅持離婚的一方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雙方是沒辦法去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去辦理協議離婚的前提就是雙方要協商好。

第二種情況是雙方雖然對於離婚協商好瞭,但是對於其他的事項無法協商,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瞭,夫妻當中任意一方都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子女問題、財產問題、債務等一系列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所以說也是沒辦法協商成的,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第三種情況是雙方當中一方或雙方是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這種人因為他的行為能力受到瞭限制,甚至是根本沒有。所以說他們去表達協議離婚的時候,表達他們離婚的意願是沒辦法去經過法律認可的。所以說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最終由法院根據雙方的證據來判決雙方是不是感情已經破裂瞭。

第四種情況是屬於事實婚姻的,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雙方符合結婚事實要件,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最終被法律認定的是屬於事實婚姻。這種人是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沒有領取結婚證就沒辦法去辦理離婚證,所以說想要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隻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瞭。今天就跟大傢分享,這裡有法律咨詢的朋友可以留言評論,也希望大傢可以多多關註與分享,因為你的每一次分享都會幫助其他人。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