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議統一30年工齡退休,養老金一律發2000元,可行嗎?

有人提到,所有人都實行50歲退休或者30年工齡退休,不分男女,退休金都是2000元,每年按5%遞增。你願意不?

是這樣的,統一30年工齡退休,養老金發2000元,這是非常不現實的。因為大傢參加工作的時間不一樣,社保繳費水平不一樣,養老需求不一樣等等,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其實根本無法落地。

首先參加工作時間不一樣,有的人20歲以前就工作瞭,有的人可能是25歲以上才參加工作,統一30年工齡退休,這就沒有可行性。因為對於參加工作時間早的人來說,可能不到50歲就達到瞭30年的工齡,難道就可以退休瞭?

其次大傢退休前的社保繳費水平是不一樣的,有的人隻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如果到時跟按照社保最高繳費基數的人,獲得的養老金一樣,試問還有誰會去積極繳納社保?

再次,大傢居住的城市不一樣,養老需求不一樣,比如說北上廣等一線城市,生活成本高,養老金2000元的話,是很難滿足養老需求的。

最後,養老金發放是鼓勵多繳多得,如果現在大傢的養老金水平都一樣,參保積極性會降低,社保基金收入肯定會有影響,而支出方面卻不斷增加,最終隻會讓社保基金難以保持收支平衡,影響的還是廣大退休人員的利益。

還有人問到,在企業工作三十多年,退休時差5年社保未交齊,企業應該補償嗎?

是這樣的,你在企業工作瞭30年,那麼你的社保應該繳滿瞭15年,不存在到瞭退休年齡還差5年社保沒有交這樣的情況,更談不上還需要自己延遲5年退休去繳滿社保年限。

現實中如果發現自己對應的工作時期內,企業沒有去繳納社保,那麼我們完全可以要求企業去補繳的,這也是我們職工維護自己正當的權益。而且現在個人是無法去補繳社保的,隻有因為非個人原因導致的社保斷繳,才可以進行補繳的。因此,對於你來說,完全可以在60歲的時候要求企業去補繳社保費用,這樣也就不用延遲到65歲退休瞭。

現在既然已經延遲退休,那麼其實跟企業間的合同早就已經自動解除瞭,這個時候企業隨時可以讓你離開,不論口頭上說過什麼,因為你們之間已經沒有合同約束力瞭,企業的這種做法也是沒有問題的。

因此,對於我們職工來說,需要關註一下個人的社保繳費情況,及時維護個人的權益,不要等過瞭很長的時間才想起去跟企業索賠,那樣的話也很難再來維權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