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下IPO“堰塞湖”現象再現?證監會否認收緊IPO

12月11日,證監會表態,近期部分企業IPO被暫緩,是交易所依法依規作出的決定,不存在刻意收緊IPO的情況。

臨近年末,註冊制IPO迎來“堰塞湖”備受熱議。有市場傳言稱,創業板註冊制新增5000萬元凈利潤標準;也有投行人士直言,因企業數量太大審批不過來,一些企業被動撤材料,浪費人力物力。

12月11日,證監會發言人高莉回應媒體稱,發展直接融資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使命。近期部分企業IPO被暫緩,是交易所依法依規作出的決定,不存在刻意收緊IPO的情況。

新股IPO速度放緩?

當前,科創板註冊制運行已逾一年,一共迎來202傢上市企業;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落地已逾3個月,共計迎來54傢上市企業。

截至12月11日,當前科創板已受理企業17傢,106傢企業已問詢,通過上市委會議的有60傢,暫緩審議的有3傢,25傢提交註冊等待批文,中止及財報更新有5傢,終止註冊5傢。創業板註冊制受理企業39傢,188傢企業已經問詢,通過上市委會議的有73傢,25傢企業提交註冊等待批文,66傢企業處於中止審查狀態。

當前科創板有55傢企業處於終止審核狀態,創業板有12傢企業處於終止狀態,其中11傢撤回材料。記者發現,科創板、創業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的企業頻現,四季度共計32傢企業終止審核狀態。僅12月8日,有5傢公司撤回IPO申請,分別是上海合晶、賽克賽斯、艾索信息、東方節能、新中冠。

有些企業被四輪問詢。截至12月11日,創業板註冊制下有188傢企業處於問詢狀態,達嘉維康、金張科技、百洋醫藥、前進科技等多傢企業處於四輪問詢狀態。

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2019年7月以來,證監會核發IPO傢數明顯增多。截至2020年12月11日,證監會年內一共核發瞭385傢上市企業,其中科創板核發企業為137傢。具體來看,6月-9月這4個月核發數量偏多,共計204傢。之後略有下降,10月和11月科創板企業核發傢數分別為5傢、12傢,創業板企業核發傢數分別為8傢、10傢。12月的9個交易日裡,科創板企業核發傢數為6傢,創業板核發傢數為6傢。

監管層否認收緊IPO

一位上海資深投行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當前上會在審的項目特別多,三個月審核問詢期後,有些企業被動撤回材料,沒有明確標準,存在隨意性較大問題。這容易造成中介機構、行政資源浪費,企業也表示“很受傷”。“全面註冊制落地是大勢所趨,更多的企業‘湧入’申請上市,上述問題應當有所解決。註冊制並不意味著沒有要求,應當進一步明確相關標準。”

一位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業務過程中受到一定影響,但關鍵還是看企業本身的質地。

“我們這邊真還沒有什麼體會,項目都正常進行。”一位中型投行高管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註冊制最大的好處是預期穩定,這個要堅持。

一位銀行投行部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監管層的大邏輯還是為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註冊制下,企業在審核上市的過程中,相關的材料報送不能弄虛作假,中介機構應當為真實性負責。

近期科創板、創業板IPO上市是否暫緩?12月11日,在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發言人高莉回應媒體稱,發展直接融資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使命,證監會高度重視IPO對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重要意義。近期部分企業被暫緩,是交易所依法依規作出的決定,不存在刻意收緊IPO的情況。同時,擬上市企業應遵守資本市場各項制度規定,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共同致力於構建高質量的上市公司群體。

投行人士否認提高上市標準

近期有消息稱,深交所對多傢投行進行窗口指導,要求近期擬申報創業板的企業,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得少於5000萬元。而此前該指標為近兩年凈利潤之和達到5000萬元。對此,數傢投行相關人士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稱,並未聽說。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5000萬元的傳言是不靠譜的,剛過會和剛申報的企業都有凈利潤低於5000萬元的;尺度上沒有根本變化,變的是發行人質地。此外,當前審核節奏也還正常,每個月有80-90傢過會。唯一變化的是批文節奏確實慢瞭,註冊環節“堰塞湖”已經出現。

王驥躍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註冊環節“堰塞湖”的出現,並不是簡單的人手不夠或者註冊環節要爭權。更多是監管層不希望破發出現,破發出現會幹擾持續發行穩定性,輿論壓力可能會太大,因此控制節奏。但其實沒有破發的註冊制,不能算是市場化成功的註冊制。市場主體之間的博弈,又回到瞭市場與監管之間的博弈。

王驥躍認為,提高直接融資比例,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是有先後順序的。保障直接融資的可持續性,要優先於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這需要交易所更好地把關,監審分離下對審核的監管會逐漸傳導壓力;市場回暖可以吸納更多IPO;還需要持續改革,全面的註冊制改革後,整個發行部都可以成為註冊中心,註冊產能也就能保障瞭。“堰塞湖”是個時間問題,不會持續出現。審核尺度要固定而不能放松,處罰要更嚴格而不能“罰酒三杯”。

記者 朱燈花

編輯 姚惠

責任編輯 白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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