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兒媳有50萬婚前財產,你會眼饞嗎?三位婆婆給出瞭不同答案

我有酒和茶,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點上面『關註』,你就是我的人瞭。

01

人都有貪念,但不同人會有不同的呈現。

有些人雖然有貪念,但是會靠自己的努力賺取自己貪圖的東西。比如,貪錢,就去努力賺錢;貪情,就去努力經營。

而有些人的貪念,則是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這樣的人是想不勞而獲,覺得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瞭,自己就可以不用努力付出瞭。

但有個問題是:你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別人不一定會心甘情願給你,如果你一直無法實現“不勞而獲”的美夢,你自己又沒通過努力獲得什麼財富,你的日子自然就不會好過。

就像有個離婚女人吐槽自己的婆婆時說的一樣:

『別人傢的婆婆都是盡力幫襯兒子的生活,我的婆婆倒好,一心隻想著索取,光是向她兒子索取還不夠,還命令我上交我的50萬婚前財產,我真的是服瞭她瞭,她也不打聽一下我是什麼樣的人,自以為是婆婆就要奪走我的錢,我當然不會讓她如願,她執意問我要錢,我隻好選擇離婚。倒不是說我把那50萬看得比婚姻重要,而是,我不想通過犧牲自己去換取婚姻,否則婚姻對我來說就毫無意義。』

02

上面那個女人是我的一個朋友,她說她第一次結婚就遇到貪心的婆婆,很鬧心。離婚後,她忍不住去懷疑,“是不是所有的婆婆都一樣,都會眼饞兒媳的婚前財產?”

她越是糾結這個問題,就越是想知道答案,因為她還想結婚,既想有個好丈夫,又想有個好婆婆,所以,她想確認一下,天底下到底有沒有不貪心的婆婆。

空想是沒用的,想要確認,她就需要去判斷,去接觸。確定瞭這種想法以後,她陸陸續續接觸過很多婆婆,問瞭自己糾結的那個問題,總體問下來,把婆婆分成瞭三類。

第一類:兒媳的錢就是婆婆的錢

那位朋友對這一類婆婆不陌生,因為她之前的婆婆就屬於這種,整體問下來,雖然得到的答案不盡相同,但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

『我跟我兒子是母子關系,沒錯吧?既然如此,我兒子的錢是不是我的錢?

我兒子跟我兒媳是夫妻關系,沒錯吧?既然如此,我兒媳的錢是不是我兒子的錢?

以此類推,我兒媳的錢就是我的錢,既然如此,我任何時候要求我兒媳給我錢,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我讓她把婚前財產交給我,她就必須得給我。

你說什麼?如果兒媳有50萬婚姻財產,我會不會眼饞?廢話!當然會眼饞,我頂多給她留10萬,其餘的40萬都必須給我,錢放在我腰包裡,我才安心!』

第二類:各自安好,互不算計

另外一種婆婆,態度相對比較“中庸”,覺得跟兒媳各自安好就行,隻要兒媳不問她要錢,她就可以做到不問兒媳要錢:

『我也年輕過,我也做過兒媳,將心比心,我也不希望我的婆婆眼饞我的錢,所以,我自己做瞭婆婆以後,我不會眼饞兒媳的錢,同時,我也不希望兒媳眼饞我的錢,我希望我們能各自安好,互不算計。

我管她有沒有50萬婚前財產,哪怕她有500萬,我也不會眼饞,因為錢是她掙的,不是大風刮進來的,也不是她撿來的,我有手有腳,可以靠自己的能力賺錢,我有不愁吃不愁穿,何必要惦記她的錢?

再說瞭,我惦記兒媳的錢,對我有什麼好處?萬一因此得罪瞭我兒子,我的日子肯定就不好過瞭!』

第三類:兒媳的錢隻屬於她自己

還有一種婆婆的態度,跟第一種截然相反,非但不眼饞兒媳的錢,反而想要多給兒媳一些錢:

『人應該越活越精明,不能越老越糊塗,做婆婆的都比兒媳年紀大,老去的速度也比兒媳快得多,婆婆跟兒媳鬧出矛盾,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因為早晚有一天需要依賴兒媳,如果關系鬧僵瞭,就指望不上瞭。

我才不會眼饞兒媳的50萬婚前財產,她的錢永遠屬於她自己,我巴不得她手裡的錢多一點呢,這樣的話,等我到瞭晚年,可以受用。

我非但不會眼饞兒媳的婚前財產,而且會盡力善待兒媳,盡力跟兒媳處好關系,這不是為瞭討好她,而是為瞭給我的晚年生活鋪路。』

03

朋友說她跟很多婆婆接觸以後,確定天底下還是有好婆婆存在的,除瞭第一種婆婆以外,後面兩種婆婆都是好婆婆,尤其是第三種。

其實,她在跟不同的婆婆接觸的過程中,已經不知不覺間掌握瞭一個“選擇婚姻”的技巧,那就是:不確定的事,要開口去問,要去弄清楚到底怎麼回事。

這個技巧看似簡單,但卻被很多人忽略瞭,有不少人在結婚前根本沒有跟婆婆有過多的接觸,根本沒有瞭解過婆婆是什麼樣的人,如此一來,你就不知道你的婆婆是不是好婆婆,光是“希望自己的婆婆是好婆婆”是行不通的,你要確定你的婆婆是好婆婆才行。

至於如何確定,上面那位朋友的做法就是個很好的思路,如果你不希望婆婆算計你,你也可以提前跟婆婆接觸,溝通,深入聊一些問題。其他你很重視的問題,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去對待。

不僅確定婆婆是不是好婆婆需要提前溝通,確定你要娶的人是不是好妻子,以及你要嫁的人是不是好丈夫,都可以使用上面那種技巧,隻有你有證據能夠證明你所面對的人值得你托付,你才能確定你的婚姻從一開始就順利,你覺得呢?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