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提高至142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王小涵 通訊員 范洪艷

近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長幅度為20.3%,直接惠及我省1500多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年底前全部發放到位。我省較大幅度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充分彰顯瞭省委、省政府辦好民生事業、改善人民生活品質的使命情懷,充分體現瞭省委、省政府對廣大城鄉居民的親切關懷。

近年來,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我省建立和完善瞭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穩步提升。按照國傢制度設計,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從我省情況看,這兩部分待遇呈現“雙增長”的趨勢。一方面,基礎養老金標準不斷提高。自2009年建立制度以來,我省已先後7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後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高於國傢標準49元。部分市、縣(市、區)根據自身實際,還在省規定的最低標準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瞭基礎養老金標準。另外,2018年我省還建立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居民予以適當傾斜政策,65—74歲、75歲(含)以上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分別高於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5元、10元。另一方面,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不斷提升。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開展基金委托投資運營,鼓勵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著力提高個人賬戶基金收益水平,不斷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升自身養老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省將繼續貫徹落實居民養老保險“兩項機制”,推動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平穩運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要,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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