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隻舉行儀式不辦理登記,可以嗎?

以案釋法

佟某與華萊都是農村人,兩人從小一起長大,可以說是青梅竹馬。初中畢業後,由於兩人學習都不好,便沒有再繼續上學。如今,兩人也都已經未成年瞭。並且互相喜歡,所以雙方父母希望兩人能早點結婚,自己也能早一點抱上孫子。

停某與華某認為現在該婚論嫁還有些過早,何況兩人還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就算結婚也領不到結婚證。但雙方的父母卻覺得領不領結婚證不重要,隻要舉行瞭結婚典禮,親朋好友知道兩人已經結婚就可以瞭。那麼,雙方父母的想法正確嗎?

學法用法

本案中雙方父母的想法是錯誤的。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由此可見,結婚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不能以是否舉行儀式作為婚姻成立與否的標志,更不能以儀式代替登記。對於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舉辦結婚儀式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按照婚姻法的要求補辦結婚登記,隻有這樣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和保護。

此外,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案例中的佟某和華某,如果要結婚就應當到他們所在縣城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如果他們的年齡尚未達到法定婚齡,即使舉辦婚禮也不算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必須等到其具備法定的結婚條件並登記結婚後,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的保護。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