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率不超過15.4%,那銀行呢?各地法院判決不同

列位歡迎來到照理說事。

前幾個月最高法把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做瞭一個調整,以往上限大概是24%到36%,而最高法這次的調整是調整為4倍LPR。按照現行利率,這個數字是15.4%,也就是說今後民間的借貸行為如果約定利率超過年化15.4%,超過部分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這個事一出,對很多網貸平臺也是一個打擊,畢竟咱們知道,很多網貸平臺追求的是高利率、高利潤,所以他們的實際利率遠高於15.4%,但是這則通知沒有明確的講,持牌的金融機構受不受這則通知的約束。什麼意思?

我們這市場上有很多的持牌金融機構,銀行也好、保險公司也好,甚至有一些得到批準的網絡小貸公司,這些公司是國傢批準設立的,這些公司也有各種各樣的借貸產品,甚至有的銀行的信用卡年化利率他已經高於15.4%瞭,那麼他們的行為受不受這則通知的約束呢?

在過去幾個月,全國各級法院已經有瞭很多的判例,有的法院要求,即便你是銀行,你的借貸利率也不能超過年化15.4%。而有的法院則認為最高法通知明確的說,它規范的是民間借貸行為,而不是持牌金融機構。所以如果你是銀行你高於15.4,隻要以前你們有過這樣的約定也是合法的。

我國不是一個判例法國傢,所以不像美國那樣,有一個法院對一個事做瞭一個判決,其它的法院基本都遵循先例,以至於出現瞭不同的法院的不同的法官對同一個法律事實有不同的理解,以至於形成瞭相反判決的情況。

這個事看來真的是到瞭必須得解決的時候,一方面從大環境看,經濟處於一個相對下行的狀態,利率也低瞭很多瞭,早幾年間你餘額寶年化百分之六七,現在你去看看連2%都沒有瞭。存款利率降低,借貸利率自然也要降低,這是個大勢所趨的事情。

而另一方面,既然民間借貸利率最高限定在15.4%,說實話,銀行及其他的金融機構,他的最高利率也不宜高於15.4,為什麼?如果說民間借貸最高15.4,銀行動輒18%、20%,那麼會讓老百姓產生一個想法什麼呢?是不是國傢允許這些持牌的金融機構在合法的放高利貸?

因此我們倒是建議全國各級法院,未來在判決相關案件的時候,能夠讓持牌的金融機構也遵循最高法的這則通知,甚至最好最高法能夠再明確的出一個通知,把持牌金融機構也納入到4倍LPR的最高上限之內。畢竟整個市場的利率已經很低瞭,再讓大傢還高利貸不太適合瞭。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