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一方拖著不離婚怎麼辦?事情應該這麼看
大牛忙婚姻情感解讀系列
關鍵詞:離婚冷靜期、婚姻案例
文章長度:3500字
原創文章、抄襲必究
婚姻初始,萬象更新。從此以後兩情相悅,心心相印,願我們的未來傢庭和睦,愛情永駐,幸福安康,恩愛永久……
這曾是很多戀人對愛情的美好向往與期待,執子之手,隻願白首共度。親人朋友一起見證,並為新人送上祝福。這就是婚姻,一開始就帶著美好的夢想。以後就是一傢人,應該同心同行一輩子。
可生活往往有兩面性,不見得是同一個方向。在婚姻中,生活的現實容易影響感情的軌跡。
婚姻一面是夢想,它無限壯麗,溫馨而又浪漫。一面又是現實,也許到最後,感情的歸宿隻是一片蒼涼的愛情餘燼。
有不少夫妻曾經許諾過比山盟海誓還要高端的誓言,可後來愛情還未永久,緣分就已散盡。經歷這種大起大落,怎能不悲傷?
愛到盡頭,海未枯石未爛,兩個人就要分道揚鑣。對於不少夫妻而言,離婚既是遺憾,也是自找的悲傷。可是過不下去瞭,還能怎麼辦呢?
一、人們關於離婚冷靜期的擔憂
曾經,離婚是一個令人談之色變的詞。就算自己不在乎,傢人也在乎,多多少少帶有“貶義”的成分。
而如今,人們從生活質量上考慮,把離婚變成瞭一個中性詞。甚至有些人當成瞭解脫,並不覺得有多悲傷。
雖然有時候不愛瞭就應該徹底分開,這是結束感情“一瞭百瞭”的解決辦法。隻不過擺脫一段婚姻也不是說走就能走的,婚姻解散並不容易,牽一發動全身。
孩子的問題,財產的問題,人際關系變動的問題等等,每一樣都不簡單。若是再考慮未來的感情走向以及人際關系,那就更不簡單瞭。
對於一些正打算離婚的人而言,這個月勢必會過得“很快”。會覺得無法把握,不知不覺時間就會溜走。
過完這個月,到瞭2021年1月1號,離婚的程序就要調整瞭。
到那時《婚姻法》作古,《民法典》正式走上時代的舞臺。說白瞭,現在容易離,到那時或許就不容易離。
當然瞭,具體事情也要分情況而區分。
其中,離婚程序中最引人註意的就是“離婚冷靜期”。有人覺得很合理,有人覺得不合理。
兩相對比,感覺“冷靜期”不合理的人居多。
比如,我常常看到這類問題:兩個人都沒法過瞭,為什麼還要冷靜30天,這不是多此一舉麼?
其實,這還真不是多此一舉。
所謂的“冷靜期”是指,在協議離婚中,夫妻雙方申請離婚之後,雙方要被動“冷靜”一段時間(30天,節假日順延)。在此期間,隻要有任何一方申請撤回,那麼離婚程序將自動終止,領不到離婚證。
有人擔憂,如果整天受折磨而對方又不同意離,那豈不是耽誤瞭我的大好年華與生活?
他們認為,自己的婚姻本該自己做主。若是自己做不瞭主,那豈不是任人擺佈?
乍一看的確有道理,你是這麼想的麼?
二、並非所有離婚都有冷靜期
從生活的角度講,這個擔憂可以理解。但要如果說通瞭含義,其實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冷靜期”有限定條件,隻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的大前提。這是一個核心要素,本著夫妻平等自願的原則。
否則的話,就不適用冷靜期。
隻要夫妻把孩子的問題商量好瞭,財產的繼承劃分安排妥當瞭,兩個人一起去申請離婚。冷靜期做到都不改口,除非碰到限定條件,不然一離一個準。
說白瞭,如果夫妻雙方並不是自願,而是隻有一個想離,那麼可以走其它途徑,比如走起訴。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中,一般是勸和不勸離的,這是古老相傳的傳統。婚姻是自己的選擇,不該自己去否定自己,這個為人處世的道理應該知曉。
以前沒有冷靜期,但是那時候離婚也會考慮這個傳統。
所謂勸和不勸離,也一直存在著。一對夫妻去離婚,在婚姻最後關頭,人傢首先會問你為什麼要離。
通常的場景是這樣的:夫妻去離婚,工作人員會問一句,你們真不能過瞭嗎,你們真想好瞭嗎,你們的責任與義務劃分清楚瞭嗎,當年愛得那麼真,能不能再考慮考慮等等。
這是必須的。
可以這麼講,以前也有冷靜期,隻是術語上不一定這麼表示。除非真不能過瞭,不然總會勸你幾句。
本著促進傢庭和睦的原則來看,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婚姻中不能出現“一個人想走就走”的情況,這是不負責任。如果一個人想走就走,那麼拋棄傢庭的人隻會越來越多,對傢庭不負責任的人更多。
設立冷靜期,其實就是為瞭篩掉一部分賭氣離婚的夫妻。除此之外,也能為某些不負責任的人加上限定條件。
有些夫妻一沖動簽下瞭字,到最後又想通瞭。恰好借著“冷靜期”這個緩沖臺階再次和好,他們會感激“冷靜期”挽回瞭自己的婚姻。
反之,勢必也會有一部分夫妻就是不能過瞭,而其中一方卻糾纏不放。夫妻過也過不下去,離又離不瞭。滿心裡苦惱最後全部變成恨,也許還會帶來傷害。
對於這種情況,那就不要再去追求“雙方自願離婚”瞭。起訴就可以,沒有冷靜期。
三、結婚要不要“預備期”
上文能看明白嗎?
正常離婚,“冷靜期”是必須的,尤其是在如今這個年代,一個人變心太快。如果一個人變瞭心,想走就能走,簡簡單單就甩掉瞭傢庭,對整個傢庭都不公平。
從傢庭和睦的角度講,這也是冷靜期的一個小作用。
傢傢有本難念的經,十全十美的辦法是很難成行的,因而“冷靜期”也算是折中的辦法。
前些天在單位看過一個小調研,早某樣本群體中,有3成的人認為婚姻越過越簡單,有3成的人認為婚姻越過越艱難。剩下的4成拿不定主意,過得還可以,不好不壞,馬馬虎虎,大差不差……
前這兩種情況都有說服力,因為他們經歷過瞭,實踐出真知。
舉個不恰當的例子,戀人之間常常“吃醋”,有人能把吃醋過成浪漫,有人卻能把浪漫變成折磨。
婚姻也是這個道理,說到底,婚姻好與不好,在於自己的眼光、選擇以及經營。
這也恰恰反映出,有一部分人結婚的時候沒料到後來的坎坷。他們腦袋一熱就結瞭婚,在一起沒多久又後悔瞭,這種情況越來越多見。
從感情的角度而言,這其實是自己對自己不負責任的一種諷刺。
我之所以寫這篇文章,引申到這裡,主要也是為瞭探討下面這個問題。
有一種疑問式的觀點:既然離婚冷靜期來瞭,那麼,結婚要不要再弄一個“結婚預備期”?
這個問題由來已久,還別說,這是一種標、本分立的現實問題。
說白瞭,這隻是文字遊戲,而沒有實際意義。就算有意義,其核心意義也是對感情的不信任。
感情中的事情不能隻看表面術語,其實現在的婚姻都有“預備期”。
對於不少夫妻而言,戀愛就是最好的“預備期”,成年人不能事事靠別人。美好的緣分應該鼓勵,而不應阻礙,這也是一種好傳統。
從這個標、本分立的問題也能看出,多數人是不看好“閃婚”的。因而,婚姻大事應該慎重。結婚之前要明白彼此的立場,以及值不值得。
愛情進階,結婚登記,這段緣分本該美好。
如果還兩個人沒結婚就給自己留瞭後路,弄出一個所謂的“結婚預備期”或者“結婚冷靜期”當後悔藥,那首先就是對這段感情的不信任。既然還沒結婚就不信任,那還結什麼婚呢?
所以,大傢不要糾結那些所謂的結婚沒有“預備期”。想要預備期的,也許有別的想法,暫時還是別結。
四、一個小案例告訴你冷靜期的另一個作用
文章最後說一個小案例吧,是一位同事姐姐講給我的,來自於一位女士的講述。
前幾天,有一位女士講述過自己的感情中的糾結:
我和老公感情破裂,我早就不愛他瞭。這些天男友催得急,我很想把婚快點離瞭,卻離不瞭。
老公一直在拖延時間,對我避而不見。我們當初說好瞭年底就去把婚離瞭,誰也別追究過去。我可以什麼都不要,既然我們不愛瞭,就該互相成全,以後各找各的幸福就是瞭。
這幾天也不知道他聽瞭誰的話,總之他不想離瞭,他一次次改口,隻想拖時間。我現在很著急,要是明年1月1號前我們還離不瞭,以後的我就很難脫身瞭。
我感覺他想用“冷靜期”拒絕離婚,我好苦惱。如果他一直不放我走,我的未來怎麼辦?我的愛情怎麼辦,我的生活怎麼辦?
為什麼要弄個“冷靜期”,為什麼不給我自己選擇的機會?
你們說,我該怎麼辦?
以上就是這位女士的大體問題,其講述出來的邏輯引人深思。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辦呀。古語有雲,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這位女士如果沒有過錯,去起訴就可以瞭。隻要她的理由合情合理,隻要夫妻感情破裂不是她造成的,離婚是很簡單的事情,由不得老公不同意。
反之,一個主動變心棄傢,愛上別人的人,未來是很難開開心心離開的。自己犯下的錯誤,應該自己去解決。
我瞭解這個案例的全過程,我就這麼說吧。首先,這位女士感情上有過錯,愛上瞭別人,想拋棄老公和孩子。老公一直苦苦挽回,他寧願不要面子也舍不得離,可她卻鐵瞭心想走。
這個案例恰好解釋瞭為什麼設置冷靜期的一個小原因。
試想一下,如果她想走就走,那真的對不起傢庭。所以,從某種角度而言,離婚的一部分主動權在她老公手裡。
當然瞭,她若真想離,那也是簡單的事兒。隻不過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瞭,場景不同,我不多說瞭。
應該看明白瞭吧?
大傢不要為冷靜期而擔憂,真正在乎感情的人,哪怕還有一絲牽掛,也都想多一點挽回的機會。
如果兩個人確實一點挽回的機會都沒瞭,如果確實一天也不能過瞭,冷靜期再長也沒用。
文章就寫到這裡吧,本來我想寫個婚姻案例,時間不足,我就不寫瞭。
請記得,在婚姻中,夫妻相處是一門學問。首先保證自己沒錯,才能走得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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