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發文,明年實施離婚新規!挽救“低結婚率”、“低生育率”

據民政部近日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五個步驟。屆滿離婚冷靜期後的30日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劃重點: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5個環節。

申請和受理大傢都瞭解,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隨後,登記員對資料進行初審,發給他們一個受理回執單。

關鍵就在於後面的“冷靜期”。

在兩口子拿到受理回執單後的30天內,有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拿著身份證和回執單提交一個“撤回離婚申請”,OK,這就不用離瞭。

註意:冷靜期屆滿的30天內,夫妻雙方必須要全部到場去領離婚證,否則就視為撤回登記申請!

也就是說,不願意離婚很簡單,一個人偷偷去民政局撤銷離婚就行瞭,想離婚有點不容易,必須要在30天冷靜期內(節假日還不算),雙方同時到場才能把婚離瞭。

當然,這也是我們的傳統觀念: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12月4日在通氣會上表示,“冷靜期”這期間任何一方隻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離婚新規出臺的背景,是《民法典》。

今年5月份,《民法典》審議通過,其中明確規定: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銷申請;期滿後三十日內不申請離婚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第1077條)。

原來離婚登記的程序是“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現在變成瞭“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鑒於《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同時廢止,《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出臺還需要一定時間,於是才有瞭文章開頭提到的《婚姻登記規定通知》。

為什麼要多加個冷靜期?

民政部相關人士在通氣會上的原話是: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沖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冷靜期”更重要的背景,是結婚率走低,離婚率走高。

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粗離婚率曲線呈現出四個不同階段,包括“高峰-回落-平穩上升-加速上升”。

兩個離婚高峰分別是:上世紀50-60年代、2005年至今。

1950年頒佈的《婚姻法》,在許多條款中對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作出瞭廢止的規定,進入新社會後,大量封建傢庭離婚。

而從2005年開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加速增長,與離婚率走高的“斜率”完全一致。

離婚的人越來越多,結婚的人越來越少。

從全國范圍來看,我國結婚率自2008年的8.27‰,逐年攀升至2013年的9.9‰,達到這一頂峰後,結婚率開始演繹“五連降”,降至2018年的 7.3‰,也成為11年的最低。

從不同省份的差異來看,經濟越發達地區的結婚率越低。2018 年全國結婚率最低的上海隻有 4.4‰,浙江 5.9‰為倒數第二,廣東、北京、天津等地的結婚率也偏低。

與大部分人認為“貧賤夫妻百事哀”的感受不同,中泰證券有一份報告,提出瞭很有趣的觀點:經濟越差,離婚率越低,經濟越好,離婚的人越多。

從經濟學角度可能的解釋是,經濟下行期間,賺錢的難度加大,而個人名下的動產或不動產都在不同程度縮水,導致夫妻雙方留在原地,而不是“棄船逃跑”,通過抱團取暖,來穩定傢庭、抵禦資產縮水,是夫妻雙方作為“市場人”的本能反應。

自2012年一季度以來,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當季同比增速從高點拐頭向下,與之相對應的是,離婚登記數量當季同比在2013年三季度開始拐頭向下,表明經濟下行的壓力在向婚姻關系傳導。

而在2016年二季度,收入增速的小幅上升,也帶來瞭離婚數量增速的同步回升。

從這個角度來看,搞一個離婚“冷靜期”,無非是為瞭拽住不斷走低的結婚率,壓低離婚率,引導社會、年輕人、傢庭形成理性的婚戀觀,不管未來經濟形勢如何變化,社會要和諧,傢庭要穩定。

順著這個思路,“冷靜期”的出現,也可以看做是挽救低生育率的一個配套措施。

邏輯很簡單:低結婚率必然會造成低生育率,越來越多的育齡婦女選擇不結婚,自然不可能生孩子。

由於農村地區長期的重男輕女思想,我國性別比失衡嚴重,育齡婦女的總量本來就在減少。

數據顯示,2016-2019年,15-49歲育齡婦女數量分別減少491、398、715、502萬。

其中,生育子女數占比超85%的20-35歲主力育齡婦女數量,分別減少194、264、398、331萬,2018年主力育齡婦女數量較2017年多減134萬,2019年較2018年少減67萬。

育齡婦女的總量減少,結婚率降低還不算完,原來一直拿著大喇叭宣傳“晚婚晚育”,都攔不住大傢生孩子,現在不用鼓勵,超過30歲結婚的遍地都是。

根據民政部統計,2005-2018年20-24歲結婚登記人數(含再婚)占比,從47.0%降至21.5%,這幅度,降瞭一半都不止。

25-29歲、30-34歲、35歲以上結婚登記人數占比,分別從34.3%、9.9%、8.8%增至36.3%、15.5%、26.7%,年齡越大,增加的比例越高,35歲結婚人數都快站到3成比例瞭。

這說明一個事實:在離婚冷靜期沒出來之前,大傢對結婚已經越來越冷靜瞭,看緣分的,看收入、身高和房產的,看顏值的,看工作是否體面的,看學歷的,不管有多少條件,總之就是沒有“將就”自己的。

對婚姻,人們考慮的越來越周全。

當然,即便有“冷靜期”,對低結婚率、低生育率的大趨勢來說,也是“杯水車薪”,真想離的,誰也拉不住,真不想生孩子的,別人灌多少雞湯也無濟於事。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