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億壓降目標臨年終大考 部分信托公司業務被叫停

近期,網上傳言,有信托公司接到銀保監會窗口指導,並有40餘傢被要求立即暫停融資類信托業務,恢復時間不確定。

後經財聯社記者多方求證得知,確有部分信托公司被要求立即暫停融資類信托業務。

經財聯社記者統計,根據最新數據——截止今年2季度末,融資類信托季末餘額占比仍達30.29%,這已是此業務連續十個季度攀升。而正是在今年二季度,也曾一度傳聞監管叫停融資類信托業務,後經證實當時是壓降並未叫停。

監管一再管控,業內緊張萬分,原因是什麼?據瞭解,今年年初監管部門制定瞭2020年全行業壓降1萬億元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融資類信托業務的指標,就每傢信托公司而言,主動管理類融資規模被要求壓降2019年年底的20%左右。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之後,特別是進入四季度,部分信托公司壓降工作不及預期,個別信托公司不降反升,這才出現瞭近日監管部門叫停個別信托公司融資類業務的情況。

壓降不利 高風險業務屢傳被叫停

近日,融資類信托業務受到管制的消息再次甚囂塵上。

有傳言稱,68傢信托公司中有40餘傢被要求立即暫停融資類信托業務,後經證實,確有部門信托公司因為執行年初監管制定的壓降指標不力,被要求立即暫停融資類信托業務。

對於本次多傢信托公司收到銀保監會的窗口指導,並且部分信托公司被暫停融資類業務,有消息人士稱:“監管還是之前的指導口徑,未完成壓降不得新增,主要是部分公司冒進瞭,叫停是為瞭讓其落實此前監管要求,確保年底前壓降到位,但明年繼續壓降融資是可能的。”

事實上,這已不是今年首次出現暫停融資類信托業務傳聞,早在今年6月中旬即傳過一次。是什麼原因讓監管部門如此和這項業務“過不去”?

信托業風險事件中融資類信托項目占比最高,根據公開信息,2019年信托業風險事件共45例,按信托功能劃分,38例為融資類信托項目,4例為事務管理類信托項目,3例為投資類信托項目。

在融資類信托“高爆”的同時也有可能波及周邊,有業內人士表示,融資類業務的風險主要集中在違約後,信托公司難以承擔相應的違約風險,可能引發個人投資者的維穩問題,同時也可能將相關風險傳遞到其他領域。

同時,今年5月份,中國銀保監會發佈《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裡面有對融資類信托集中度的限制。因此,近期壓降融資類信托業務也被業內人士視為政策目標的延續。

在如此背景下,今年融資類信托業務的壓降成效也並不明顯。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截至今年2季度末,融資類信托為6.45萬億元,環比增長4.33%。按照監管部門的年初規劃,2020年全行業壓降1萬億元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融資類信托業務,也就是說,今年年底,融資類信托業務的資產餘額要降至4.8萬億左右,但從二季度數據來看,融資類信托業務餘額不降反升。

壓降融資類業務將影響信托公司業績

壓降為何這麼難,信托公司為何如此緊張?

某信托公司內部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壓降融資類信托業務可能會導致信托公司一定時期內業績的大幅下降,信托公司的管理資產規模也會因此下降,還會造成部分客戶的流失,營收和利潤都會受到影響。當前,融資類業務還是信托公司的主要業務。

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及助理研究員張琳進一步分析,信托利潤的回調與國傢嚴監管、去通道密切相關,部分信托公司為瞭追逐利潤指標,在壓縮通道,轉型創新業務難以滿足短期利潤目標的情況下,加大融資類信托等操作簡單且業務門檻較低,投資回報率高的業務。2019年融資類信托增長速度甚至高於通道業務收縮速度。

2018年前,融資類信托業務資產餘額占比一度下降,但近兩年又呈上升趨勢。根據協會公佈數據,融資類信托在總業務量中的占比連續十個季度攀升,已從2017年4季度末的16.87%,增至今年二季度末的30.29%。

在融資類業務占比不斷提高的同時,其風險也在不斷擴大。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融資類信托業務在近年有風險擴大的趨勢,需要通過壓降實現風險敞口的下降。

但是他表示,融資類信托的壓降是一個逐步的過程,要給信托公司一定緩沖空間,使得信托公司有時間完成轉型和過渡。這需要信托公司利用這段時間加快創新,發展本源業務、投資管理業務、財富管理業務,重新塑造可持續的業務模式。

壓降融資類信托業務也會在其他領域產生影響,有分析人士表示,融資類信托中的貸款信托被納入社融統計,其壓降會影響社融增速目標。同時,房地產和融資平臺領域的融資規模會下降很大,一些實體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會受到比較大的沖擊。

此外,上述人士預測,由於融資類信托業務被壓降,信托公司可能需要開展債券投資業務,券商債券投研比較成熟,可以提供投資顧問等服務,幫助信托公司建立債券投資的業務體系。

監管趨嚴但仍有問題待解決

融資類信托,是指將受托資金以融資的方式借給資金需求方,多屬於類信貸業務,以利差作為信托報酬,具有“影子銀行”的特征。在我國,融資類信托往往與“非標”聯系在一起,具有一定的“剛性兌付”特征,容易積累隱藏的風險。監管層認為,信托公司過度膨脹的融資類業務模式混淆瞭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界限,異化瞭信托理財性質,產生瞭“剛性兌付”,擾亂瞭市場氛圍,形成瞭“聲譽風險悖論”。

有業內人士稱,雖然目前對於融資類信托業務的監管趨嚴,但在風險管控仍有問題沒有解決。

他表示,無論是早期還是現在,由於存在剛性兌付,使得融資類信托業務的風險按承擔並不明確,法律法規要求“賣者有責、買者自負”,而實質上是剛性兌付環境下的信托公司承擔。那麼,在信托業務包裝過程中,信托公司不需要考慮自身風險承擔能力,而投資者購買時也會想到信托公司剛性兌付,而一旦經濟周期波動加劇的時候,信托業務的兌付風險會成為突出的問題。

他分析,在現有融資類信托業務模式下,如果無法提升客戶質量或者無法保持較高的風險管控水準,在下行周期時,其規模越大,行業所承受的壓力就越大。因此,監管加強融資類信托業務管控,從一定意義上看,算是一種解決融資類信托業務的模式問題的舉措,不過核心仍在於尋求出臺或者制定融資類信托業務的業務規則,從而明確到底什麼的信托公司可以從事這類業務、如何具體運作這類業務。

融資類信托業務幾乎伴隨中國信托業共同成長。在改革開放之初,全國上下都缺少資金,為瞭盤活資金合理配置資源,同時彌補銀行信貸的不足,各傢銀行紛紛成立信托部,吸收信托存款、發放貸款。此時,融資類信托業務與銀行貸款並無太大差別。

2000年後,國內信托法律逐步完善,融資類信托在形式上更加規范。2002年人民銀行發佈《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成為延續至今的融資類信托業務的運作標準。2020年,資金信托新規將會頒佈實施,對融資類信托的集中度進行限制。

David: